探寻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

2016-02-01 04:38梁嘉玲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

梁嘉玲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探寻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

梁嘉玲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在我国,行政法以及宪法虽然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的,但是在维护公民权益以及保证国家安全这方面的内容上确实保持着一致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性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的根基,行政法则是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人都是将行政法看作是宪法的具体化,行政法在进行发展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脱离宪法指导的,再就是行政法的发展会反过来对宪法起到一定的补充、完善以及修正的作用,推动我国宪法的发展,使得宪法变得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积极功能

一、引言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宪法是一国之法,在整个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中是独占鳌头的,宪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同时也是其他法律进行制定以及修正的重要依据,宪法也承担着对各个部门发进行行使以及规范的责任。行政法是我国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这一个部门法的制定以及颁布都是需要将宪法作为依据的,不能够进行预约,但是行政法对于宪法而言却有着比较特殊的积极意义,比如说能够推动我国宪法的发展,对宪法进行补充,同时还能够在完善宪法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主要就是介绍了行政法对于宪法的积极作用。

二、行政法与宪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法,行政法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监督以及保证行政权的正确实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行政法的定义就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调整行政关系的基础之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原则的总成,也可以理解为因为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原则的总称。大家对于宪法都比较熟悉,清楚宪法是我国的一国之法,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所产生的产物,在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在整个的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的当中宪法有着远高于普通法律的地位。

三、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我国的众多学者在经过了一定的研究之后表明,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其实是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的,其中宪法是中国的母法,他凌驾在其他所有法律之上,是实现全国政治力量以及维护国家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而行政法则是保证行政权的重要部门的重要法律,能够有效的维护我国进行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当中的合法性。众多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归纳成下面的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宪法始终都是行政法的根基;第二个方面,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体现;第三个方面,行政法能够对宪法的修正起到推动作用,推进宪法在修正的过程当中不断的进行完善。

四、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

(一)行政法秉承了宪法的理念以及原则

行政法以及宪法都是我国法律体系当中不能够缺少的两大法律,这两大法律在保护行政权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的方面其实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在行政法当中,对于行政权利的规范、制度以及原则都是将宪法作为依据来进行制定的,也就是说行政法是需要受到宪法约束的。同时,宪法当中的意志以及精神等方面能否顺利的被落实以及贯彻也是受到行政法制定的约束的,在我国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是对行政法取之于宪,用之于宪的良好体现。比如说我国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其实就是标志着我国宪法提倡违反宪法追究责任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渐的形成以及完善,对于宪法自身的基本原则以及精神,行政法能够良好的进行继承以及体现。所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行政法其实就是对宪法的一个具体的体现,能够对宪法当中的精神以及原则进行继承以及发扬。

(二)行政法的进步以及完善推动了宪法的发展

立法以及立宪是不可能会没有任何的缺陷以及漏洞的,也就是说我国在进行宪法制定的时候,宪法当中肯定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以及缺陷的,虽然说宪法在进行制定的时候最初的理念就是需要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利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进行规范以及约束,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宪法并不能够一直满足社会的需求,尤其是在国家发生了重大事件之后,这种局限性就体现的更加淋漓尽致了。但是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不能够对宪法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所以说我们就需要采用其他的方法来对宪法进行一定的完善以及补充,行政法在现在的法律体系当中作为保障行政权力的有力武器,自然而然的就承担起了对宪法当中的理念以及原则进行完善以及补充的责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宪法以及行政法都是现在我国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我国行政权力的形式以及人民切身利益的维护都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是针对宪法以及行政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了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提出行政法对于宪法所能够发挥的积极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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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滔.论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0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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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志远.行政法与宪法关系之重新审视[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06:5-13+24.

中图分类号:D922.1;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247-01

作者简介:梁嘉玲(1992-),女,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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