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2016-02-01 04:38王依露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强制性民商法经济法

王依露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河北 石家庄 050011

试论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王依露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河北石家庄050011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健全,而与人民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民商法和经济法发展更是迅猛。由于民商法和经济法在人们生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近年来,大家对它们的探讨也越来越多,民商法和经济法虽然是不同的法律,服务于不同的方面,但它们其实是互补的关系,你补充我,我补充你,共同服务于中国社会法制体系。本文将就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些探讨,希望对大家理解这两部法律与所帮助。

关键词: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民法是在古时的简单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但是由于后来社会的进步,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民法不再适用,商法便应运而生,之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及经济危机的产生,经济法逐渐产生了。这样看来,民商法和经济法其实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们都是为了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只有真正认识到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学习掌握经济法学的相关理论,才能更好的将相关法规运用到社会经济生活中,使他们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相同点

(一)调整范围有相同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管是经济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还是国家干预市场进行调解,所能够调节的范围都是非常广泛的,而具体来说,一方面民商法对应市场调节,经济法对应国家调节。因此在广泛的调节范围里,一定存在民商法和经济法调整范围之间的交叉点。另一方面,民商法主要对微观经济起调节作用,而经济法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同时起调节作用,这样在调节的范围上就会产生交叉点。这样就会存在民商法与经济法在调整范围上的共同点。例如民商法中详细阐述的企业制度,在经济法中也是颇为关注的问题。

(二)发挥的作用有互相联系的地方

从根本上来讲,经济法就是一种非常态的法律,具有一定的干预性。其强制性体现的比较明显,一些条文是强制性要实现的。其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而民商法是一种常态上的法律,它强调的是用无形的手来引导市场,规范比较任意化,注重市场机制的内部化,虽然是无形的手,但是一旦突破法律的界限也会有非常大的处罚,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只是没有经济法的强制性和干预性明显。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强制性都是用来调节市场规范,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

(三)发展方向相同

从传统理念上讲,民商法虽然更强调个人的利益,但是在目前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导下,民商法也在朝着公法化和社会化方向改变,民商法也逐渐在更深层次的强调服务精神和保护精神,强调牺牲小我利益注重集体利益,这样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都是致力于服务人民,服务于社会发展。

(四)某些法律要素是可以通用的

在大体上看,概念、原则、制度以及调整方法这四大要素都是构成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键几点,因此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这些要素是可以通用的。例如,社会大力提倡的“诚实守信”、“公益活动”、“公共道德”等社会基本道德,经济法和民商法都是大力提倡的;民商法的法人制度也是经济法在进行民事责任确定时,确认法律责任的形式之一。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某些法律要素是可以通用的。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不同点

(一)权利保护的特点不同

民商法对于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区别对待,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经济法将被保护的人划分为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家组织以及个人等等,并就不同的分类分别给予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经济法还根据对象所处在市场主体中地位的不同来分配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现象在垄断行业中最为常见。

(二)主体的限制不同

在经济高速发展并且更加趋向自由化的今天,倾向于自治的民商法相对经济法更加自由。其规定的相对关系更为自由,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只要事情处理结果双方都满意,当事人也可以避开法律的束缚自行处理事情。但是经济法不可随意更改,每个人都要遵守,要牺牲小我利益维护集体甚至是国家的利益。因为经济法的目的就在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平均分配,帮助社会平衡发展,具有更高的限制性。

(三)目标的不同

民商法注重个人利益,讲究短期利益,鼓励个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个人的利益最大化,鼓励个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利益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样的个人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个人利益,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经济法更加注重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强调集体主义。经济法认为社会发展的好个人才能发展的好,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实现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才是每个人应有的追求。经济法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完善的法律必定是展开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保障。经济法和民商法作为离老百姓生活最近的两部经济类法典,虽然各有不同但是也相互联系紧密。民商法更注重平等,每个人的权利平等、社会平等,在自由贸易中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可以最大化的提升商户的个体利益;经济法更注重社会利益和整体利益,强调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顾颖.试论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3,34(1):33-34.

[2]杨芳.基于功能互补视角看经济法与民商法[J].法制与社会,2014,(15):20.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289-01

作者简介:王依露(1985-),女,辽宁辽中人,在职研究生,民商法专业,现工作单位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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