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更应关注职工权益

2016-02-01 05:05本刊编辑部
工友 2016年4期
关键词:合同法权益劳动者

本刊编辑部

卷首语

经济下行,更应关注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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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困难更多更大、挑战更为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如何应对经济下行,各方专家纷纷支招。

有某专家型的“高官”认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问题,“工人可以炒雇主,雇主无权炒工人”等规定对企业保护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下一步应修改《劳动合同法》。

还有地方官员提出,现在企业税费负担太重,应该减负,比如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计提的工会经费,可以考虑在当前经济下行的特殊时期停止计提。

对于上述观点,许多人颇有不解。

造成经济下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之分,《劳动合同法》与《工会法》绝对不会是主要原因。

《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动者的权益实行倾斜性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从资强劳弱的现实出发不得已而采取的举措。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过于霸蛮,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博弈能力不强,根本无法与用人单位“叫板”。国家立法时适度向劳动者倾斜,有矫枉之意,却并未过正。认真研究过《劳动合同法》的人应该知道,该法的许多条文只不过是对十几年前施行的《劳动法》的细化。“雇主无权炒工人”其实是对条文的误解。即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现实中仍有N多用人单位拿法律不当回事,劳动者被加班、被任性辞退乃至被拖欠工资的现象层出不穷。

至于说到《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经费给企业造成负担,更是站不住脚。众所周知,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虽然近几年来,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但增速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速度。职工工资总额在企业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本就很小,再按百分之二计提工会经费,总量能有多大?况且,这百分之二,有一半又直接返回到所在企业工会,用于为职工服务,余下的部分,还有一些间接“平衡”到所在单位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等事项,究竟给企业造成多大负担?相信谁都可以算过这笔账来。

解决经济下行之困,应该对症下药。经济问题说起来很复杂,其实说穿了也就是一个供给和需求要平衡的问题。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是供给问题,充分表现在钢铁、水泥、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中央提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降低过剩产能、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部分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等措施,这些正是针对我国经济现状的主要矛盾而采取的英明之举。

经济下行除了要解决供给侧问题,同时还需要注意需求侧问题。要认识到提高老百姓的消费能力是应对经济下行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而“修改”《劳动合同法》、停收工会经费,说白了就是拿职工利益去补贴企业,其结果就是损害职工的消费能力,不但解决不了经济下行的困难,反而添乱。

经济下行时期,需要的是各方同心协力,携手共度时艰。对政府而言,要合理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而言,要根据市场形势,适当调整产业发展方向、转型升级;对职工而言,也要理解企业的难处,提高职业技能。

李克强总理说,“如果把亿万群众的创造力、积极性调动起来,可以形成投鞭断流的气势,再加上背水一战的意志,就可以顶住经济下行的压力”。

这才是金玉良言,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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