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治与社会法制的通性

2016-02-01 06:03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法制化法治化法制

刘 婧

昆明民族干部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社会法治与社会法制的通性

刘婧

昆明民族干部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的提出,是对邓小平所提出的法制思想的发展,同时也是对法制思想的实践。本文在分析社会法制和法治内涵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法制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指导作用。

法治思想;社会法治;指导作用

一、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一)法制思想的概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建设比较薄弱,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提出了加强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法制思想将制度改革作为起点,将各项法律条款的完善作为主要内容,将严格执法作为核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法制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法制社会建设是基本方针。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秩序;(2)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与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触犯了法律条款,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责;(3)加快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以此来带动我国经济体制的健全。

(二)法治思想的概念

现代的法治建设不仅包括了法制,也包括了文化层面的意蕴,是我国治国的核心思想。法治是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实现法治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公权力都应当受到约束,其本质内涵是约束政府和国家的权力,避免权力的滥用。社会法治建设的目的是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行使。具体来说,一方面法治思想意味着公权力受到了约束。法治的最终目的不是治理人民,而是治理官员。法治是重要的控权手段,而不是管理工具;另一方面,法治要求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权利,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私权利。

二、法制思想与社会法治实践的内在统一

(一)法制思想是对法治实践的规律总结

任何思想的形成与完善都经历了特定的历史,都尤其现实根源,法制思想的形成也不例外,而在法制化进程中也充满了法治实践活动。

首先,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理论基础。建国之后毛泽东设想将中国建设成为法制化的国家,同时也付出了相应的努力。在1954年的时候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出台了宪法,同时规定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人民的每项权利、义务都记载在宪法条文中。

其次,建国以来我国在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中既有教训,同时也收获了经验,这为社会法制思想的形成提供历史依据。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左倾”思想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法律重新成为治国之重器。

最后,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为法制思想提供了时代背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各国也在法制建设上寻求统一,这也要求我国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要争取与其它国家的法律相接轨。

(二)法制思想核心与法治实践目标统一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法制社会建设的理论精髓,同时也对我国法制化建设提出了许多要求,同时该思想对我国法治化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求在法制化进程中需要认清自身发展实际,理清法制化的本质核心,用于吸纳各种优秀的元素,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制化社会。从本质上来说,法制是国家众多制度的某个方面,其与国家形态并不是对立的,因此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法制建设中优秀的经验,我国也可以吸纳,用于中国法制化建设中。

其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同样贯穿于社会法治建设的历程中,在认清法治本质含义的基础之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社会的民主法治。全国人民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争取自己的权利,让法治理念能够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法制思想对社会法治实践的指导作用

(一)对法治实践目标的指导

法制思想明确指出了法制化建设的方法和步骤,同时为依法治国的开展指明方向。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化建设所依托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还不够完善,要想彻底实现法制化还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因此推动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寻找法制建设的途径,才可以解决法制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邓小平所提倡的法制建设核心是建立法治化社会,因此他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同时推崇法律的权威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则。在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法治化进程迈入了轨道。十一届三中去全会至今,各级领导机关在法制化思想的指导下,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已经基本达到有法可依。

(二)对社会立法的指导

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法制建设的前提。邓小平在提出加快法制化建设的同时,也指出了目前立法不完备的问题。只有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才可以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制化思想对立法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立法进程要加快。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是政治体制的完善,都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予以支撑。邓小平曾经指出立法工作量很大,但是人手有限,我们可以将法律条文写的粗略一点,后续在逐渐完善;有的法律可以在地方先试行,而后再逐步推广。

其次保证立法的质量。法律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严抓立法的质量。每部法律小文必须要具体化,内容清晰明了。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应当有所改进和完善。

(三)对执法的指导作用

法制化思想的十六字方针中提出了执法必严的思想,而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同样也要秉持该种思想。执法必严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依法行使公权力,不滥用权利,不放过每个违法的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律的规范性效果能否充分发挥,严格执法占据了决定性地位。如果没有严格执法,那么法律最终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

(四)对司法的指导作用

一切违反犯罪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严惩,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直是法制化的重要思想,任何人、机关、团体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首先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即使是党组织也不能干预到司法活动中。执政党要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与犯罪分子斗争,只有这样我国才可以真正建立成为法治化的国家。

(五)对守法的指导作用

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意味着法律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更是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的必备技能,是社会改革的重要工具。虽然国家在大刀阔斧地开展法制化建设活动,但是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那么法制化建设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在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当中,强调了有法必依的重要性,该思想也是对全民守法提出的最基本要求,表明当下公民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人民法制理念的加强重在教育。在该种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展了全国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将校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竭力提高全国人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指导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近几年来该项举措取得了显著性成效,每年行政案件大幅度上升体现了人们从自觉守法,逐渐转为了积极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结语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法治和法制的概念存在些许差异,但是其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双方既有区别,同时也有联系。在法制思想的指导之下,我国的法治实践工作才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法治化进程才有了质的飞跃;也正是在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才可以稳步进行,为我国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1]张长青.论法制与法治的关系[J].宁夏党校学报,2011(3).

[2]黄稻.法治与法制辨析[J].江海学刊,2013.

[3]姚琦.论邓小平行政法制思想及其时代特色[J].韶关学院学报,2011,(11):76-81.

D920.0

A

2095-4379-(2016)30-0103-02

刘婧,汉族,本科,昆明民族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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