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探究

2016-02-01 06:03徐金野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刑警大队死因法医

李 霞 徐金野

1.白城市镇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吉林 白城 137300;2.洮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吉林 白城 137100



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探究

李霞1徐金野2

1.白城市镇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吉林白城137300;2.洮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吉林白城137100

法医病理学尸检,作为死者死因查找的有效方式,在现阶段社会发展中具有较高的地位。通过病理学尸检工作的开展,不仅能够有效地提升医院临床治疗质量,还能预防误诊、漏诊等事故的发生,更能为刑事与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提供数据参考。笔者作为法医病理学尸检人员,拥有较多的尸检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死因尸检报告,同时对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的意义与作用有着独到的见解。

法医病理学;尸检;死者死因;意义与作用

法医病理学属于法医学专业的必修学科,其中主要涉及与医学知识相关的暴力、非暴力死亡案件,进而对死者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以及致伤物判断等进行明确[1]。在针对死因不明与死因争议问题中,为了进一步确定死者的死因,需要法医尸检人员的参与,通过法医病理学对死者进行解剖,实现死者“说话”的目的。

一、法医病理学尸检方法

对需要尸检的对象进行福尔马林固定,同时完成石蜡切片和染色以及光镜检查工作,针对尸检对象的不同,可选择组织化学染色与毒化分析两种方式,对尸检对象的死因进行判断。

二、法医病理学尸检的意义

(一)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因医疗纠纷和法律赔偿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利用法医病理学对死者死因进行判断,是保障死者公正的有利依据。因此,对于法医尸检人员而言,应在尸检中仔细地对死者进行观察,严格控制自身的尸检行为,避免因自身的错误,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2]。

案例1:某死者为男性,年龄为50周岁,身体各项指标正常,但因关节处存在疼痛感,在某医院中进行静脉注射治疗。在6天后,突然出现胸闷和面色苍白症状,因抢救时间不及时而死亡。该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因医院药物使用不当,而造成死亡,而医院认为自身没有过错,对死者药物的使用也是关于关节疼痛缓解类药物。之后,在医院与死者家属无法协调的情况下,法医尸检人员介入,通过对死者尸体的解剖,其尸检结果为:死者心脏重量(554克)高于正常心脏重量(250克),在显微镜下对死者心脏进行观察,发现死者心脏出现冠状动脉裂隙现象,最终死者的死因明确,即冠状动脉性猝死。

案例2:某死者为男性,年龄为58周岁,有胆囊结石和慢性胆囊炎病史,在医院接受胆囊切除手术,并在术中与术后无任何不良症状。但在术后两个月的时间时,发生急剧血压下降和心跳频率减缓现象,送至医院,经过临床抢救无效而宣布死亡。对此,该死者家属认为死者的死亡与胆囊切除手术存在联系,并与医院发生口角纠纷,为了对死者的死因进行确定,法医尸检人员在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对死者进行解剖。通过尸检结果,在死者肺动脉出发现混合型血栓,这也是引发死者猝死的主要因素。

(二)还原真实现场

在法医病理学中,将死者的死因进行划分:由并发症引起的直接死亡;自身病变;中毒、大量失血以及感染等原因导致死者直接死亡;辅助因素的存在;多种死因并存。

案例3:某男性死者,年龄为48周岁,因与他人存在口角之争,而被他人推倒,后经过临床抢救无效而死亡。经过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者死因进行判断,死者心脏重量为425克,远高于正常心脏重量;左心室厚度为2厘米;右心室厚度为0.8厘米;冠状动脉支管壁较硬。最终,尸检结果显示死者因发生进行心肌梗死而造成死亡。另外,在对死者病史进行分析中发现,死者在生前存在冠心病史,在口角争吵中,因与他人存在肢体接触,且心脏损伤面积占据40%。

(三)对于法医尸检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对死者生前疾病史与身体健康程度等进行详细了解,同时在正式对死者进行解剖时,应制定相关完善的解剖方案,有目的地完成死者死因分析工作。第二,在解剖中,应对死者身体器官进行统一取出,并应进行长期保存,待死者家属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再对死者器官进行下一步操作。第三,应保持尸检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第四,应对死者进行尊重,保持对死者负责的态度,确保尸检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不可存在偏向性[3]。

三、结语

总结上文,文章中通过对法医病理学对尸检死因等工作的分析,发现通过科学方式的运用,不仅能够为相关案件处理和协调医患纠纷等问题提供理论参考,还能保障刑事与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严谨性,另外,在提高医院临床治疗效果等方面也具有促进作用[4]。基于此,对于法医尸检人员而言,应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从而提高整体的尸检工作质量。

[1]刘勇.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J].求医问药:学术版,2012,10(3):22-23.

[2]苏波,汪浩,孟祥志.老年人尸检37例法医病理学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2,09(2):1-2.

[3]刘奇,王杰,于燕妮,等.300例心源性猝死案例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30(3):283-285.

[4]徐鹏鑫.54例猝死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分析[J].中国伤残医学,2015,23(15):129-130.

D919

A

2095-4379-(2016)30-0155-01

李霞(1983-),男,白城市镇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师;徐金野(1970-),女,洮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法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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