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之道之律师调解

2016-02-01 06:03褚佳磊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调解机制律师纠纷

褚佳磊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纠纷解决之道之律师调解

褚佳磊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伴随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不同主体间纠纷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呈现出上升的态势,但现有的纠纷调解制度仍存在诸多弊端,难以取得满意的解决效果。律师调解是新形势下调解制度深入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调解机制,具有专业性、灵活性、经济性和高效性,平衡了现有调解制度的短板,是更具潜力的纠纷解决之道。本文阐述律师调解的概念,分析律师调解的优势,接着分析律师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建议,使其能够制度化,在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律师;调解;优势;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不同主体间的纠纷数量和复杂性都不断增加,现有的调解机制程序繁杂、调解方式呆板,调解费用颇高,最终难以取得令主体双方满意的效果。由鉴于此,我国的调解机制也在不断的发展,而律师调解就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新型机制,有效的弥补了现有调解制度的缺陷,使纠纷解决更加灵活、经济和高效,且调解结果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现代纠纷解决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律师调解的概念

律师调解从字面来讲指律师参与其中的调解活动,从广义而言指律师以中立方或法律顾问的形式,参与到纠纷调解中,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社会经验,采用灵活的方式平衡纠纷主体间的关系,取得令主体双方均能接纳的结果而使纠纷获得解决。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中立方主持的调解,律师和法官一样具有专业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公平,而且律师具有很强的与当事人沟通的能力,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纠纷的关键点采取更为灵活的解决方式。二是律师担任调解主持人的法律顾问,当纠纷主体彼此交换信息之后,律师从专业和经验的角度出发,帮助调解主持人理顺法律关系,为调解主持人顺利解决纠纷提供全过程的咨询。

二、律师调解的优势性

(一)有利于提高纠纷调解的专业性

调解是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要求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的理论和丰富的职业经验,这样才能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律师一方面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受过正规、系统性的法律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受理过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应变能力,这是律师调解的最大优势,鉴于此,由律师作为纠纷调解员,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性,对纠纷的价值评判和调解意见更可能接近正义,增强调解的公信度,这也是纠纷主体重点关注的信息,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接受能力和后续的履行效果。律师参与调解,正是发挥律师的专业性,对纠纷解决作法律上的预测和评价。

(二)有利于增强纠纷调解的实效

纠纷解决的实效体现为判决、裁决的执行或调解协议的履行,不管通过何种调解方式最终确定的调解结果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那么纠纷解决仍是一纸空文,对纠纷当事人来说,旧的纠纷没有彻底解决,新的纠纷随之而来,所以大量的纠纷陷入“斩不断理还乱”的局面。我国执行难的问题是纠纷解决中不容回避的,而诉讼判决的僵化性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律师调解是建立在与当事人平等深入的对话基础上的,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谋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其调解结果更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同时,调解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某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将调解协议作为有力证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律师调解存在的问题

(一)当事人对律师调解存在思想误区

在纠纷解决中,当事人因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对调解结果缺乏理性的预期,往往抱有极高的期望。律师参与调解虽然具有灵活性、便捷性,但基础也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律师具有专业功底,非常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与法院的审理过程,调解中会劝告当事人放弃一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请求,这样更容易实现预期的愿望。对此,很多当事人表示不理解,思想上认为律师调解就要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调解,甚至认为律师贪污受贿,与对方勾结等等,当事人的无理行为不仅践踏了律师的自尊,也挫伤了律师调解的积极性。

(二)律师调解中表现的利益性强

由于调解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诉讼即停止。在调解实践中,部分律师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更希望在法律程序内纠纷解决,根据案件办理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因此,纠纷解决的初衷律师的利益高于解决的效率性,诉讼一旦结束,律师的收入来源就会中断,促使部分律师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的不积极,使纠纷调解陷入调而无效的困境中。另外,律师善于从职业的角度思考问题,理清个案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倾向于以对抗的方式,通过基于权利的程序来实现救济,寻找职业的成就感,树立自身在行业内的业绩和口碑。

四、律师调解的完善建议

(一)逐步完善律师调解的法律法规

目前,虽然律师调解逐步发展为纠纷解决的重要调解方式,但我国在律师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空白和滞后的现象,为了促使律师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更具权威性,应逐步完善律师调解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协同有关立法部门应出台规范性的文件,明确律师调解的法律效力,明确律师调解的独立地位和重要意义,构建律师调解的制度框架,完善律师调解的程序等等,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律师调解与其他各种纠纷调解机制之间的无缝衔接,注重培育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和谐发展,通过立法途径完善上述规则,促使律师调解法制化,才能增强律师调解的公信度,使其具有更广泛的生命力。

(二)提高律师参与调解的能力

律师调解的能力主要表现在纠纷调解过程中所运用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巧,调解是一门需要经验的艺术,面对不同的纠纷案件,面对不同性格的主体,能否灵活、机变的处理调解,顺利实现预期的调解结果,其关键在于律师的调解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纠纷解决的效率,还影响到律师调解机制能否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根据律师调解的实践来看,律师参与调解的能力明显不足,难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要提高律师参与调解的能力,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层面来说,我国高校法学院要深化教育改革,从课程设置到综合实践要与社会衔接,使人才培养更具方向性,为社会输送更多复合型法律人才。从法律职业培训层面来说,律师协会要在律师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或者执业交流和培训等过程中给予关注,强化对律师的职业培训和考核,重视参与调解的律师资格审查,确保具备相应的能力,提高纠纷解决的质量。

(三)政府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转变人们“律师就是出庭辩护”的传统观念,对律师参与调解有清晰的认识,使人们熟悉现代的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不同途径的纠纷解决之道有全面的认识,能够理性的判断和选择更恰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尤其是引入律师调解的概念,为律师调解打开更广阔的空间。另外,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律师调解机制的支持力度,政府在推动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的创设过程中,不仅能够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还能主动将涉及政府的纠纷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交给律师来处理,这对完善律师调解机制将发挥不可估量的示范性作用。

五、结论

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律师调解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目前,律师调解作为纠纷解决之道仍有很多不足,但是随着律师调解的实践不断丰富,群众的观念不断转变,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不断努力,律师调解制度将逐步完善,在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成为律师服务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拓展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

[1]房旭.论律师主持下的调解[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2):46-47.

[2]张灿.浅议律师参与型调解[J].社科纵横,2013(12):122-123.

[3]程诚.关于律师调解的思考[J].学术探讨,2011(5):28-29.

D926.5

A

2095-4379-(2016)30-0173-02

褚佳磊(1983-),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法学硕士,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研究一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猜你喜欢
调解机制律师纠纷
邻居装修侵权引纠纷
“新婚姻法”说道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上海合作组织建立成员国间冲突调解机制初探
署名先后引纠纷
用“情”化解离婚纠纷
“建设律师队伍”:1950年代的律师重塑
纠纷
我遇到的最好律师
浅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