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优化服务大力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2016-02-01 12:49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10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用人职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

简政放权 优化服务大力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

近年来,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社厅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核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着力下放用人自主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关键在用人主体,重在向用人主体放权,我们围绕“放”字做文章,大力推进用人单位“三个自主”。一是用人单位自主选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同时,简化招聘程序,对于紧缺特殊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采取降低开考比例、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二是用人单位自主用才。调整高校和科研院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当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自主确定是否统筹使用中初级岗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凭绿色通道“服务绿卡”先行聘用。三是用人单位自主评才。率先在全国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支持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我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做法得到中央改革办的肯定。在此基础上,将自主评价人才制度向省属科研院所拓展。不再把外语、计算机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在自主评价时确定是否作为评价依据。

打破人才流动中的瓶颈障碍,着力为人才松绑。突破限制人才流动的制度藩篱,是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我们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创新人才流动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有序、自由流动。一是创新人才流动政策。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开展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企业任职经历试点,制定研究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有序流动的办法,加快形成鼓励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新机制。二是畅通高层次人才流动渠道。打破单位间人事关系制约,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采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联合攻关等形式,兼职从事研发或教学工作,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新机制。打破体制内外制约,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三是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打破人才区域限制,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农业专家服务基层行”等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建立柔性引才新模式。

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着力激发人才活力。我们以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为导向,创新人才激励政策,不断增强人才的内生动力。一是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允许事业单位自主决定收入分配,健全收入与职责、业绩、贡献直接挂钩的机制,使一流的人才享受一流的待遇,一流的贡献得到一流的回报。二是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参与分配的办法,建立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机制,使做出贡献的人才“名利双收”。三是大力支持人才离岗创业。出台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明确了离岗创业期间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离岗创业人员系好“保险绳”和“安全带”。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着力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保障。开辟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整合人才工作资源,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编制管理、薪酬等方面,创新推出了17条“含金量”高的人才政策,积极推进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及时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进人才服务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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