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具痕迹在现场勘查中的应用

2016-02-02 14:17罗晓威白海浪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痕迹客体行为人

罗晓威 白海浪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广东 深圳 518172



浅谈工具痕迹在现场勘查中的应用

罗晓威 白海浪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广东 深圳 518172

工具痕迹是形象痕迹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对造痕客体(工具)遗留的印痕进行检验、鉴定,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工具痕迹;现场勘查;作用

工具痕迹是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受到外界作用的加载客体(一般是作案工具)使承载客体(现场被破坏的客体)与其接触作用的部位发生塑性变形后,形成的立体反映形象。作为形象痕迹的一部分,相对于手印、足迹而言,工具痕迹具有出现率高、变化多、形象直观、力学特征突出、附着物和遗留物多等特点,所以工具痕迹一直在现场勘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鉴别案件性质

工具痕迹能真实的反映形成工具的结构特点和种类,作用过程除了受行为人的主观控制外,还要受客观环境和承载客体的制约,只有实施行为、工具和承载客体相适应时才会形成痕迹,根据这一内在一致性,可以准确进行分析判断案件性质。如行为人用工具先撬室内的箱、门、柜等客体,然后撬外层的门、窗等客体,此类表现为外层被撬客体表面痕迹常粘附室内被撬客体的油漆、涂料等附着物,这就出现了工具痕迹在现场出现先与后的矛盾。本市接报过一宗老年人上吊自杀的警情,在现场观察用于上吊的绳子是非闭合状态,而在死者的颈部却出现了绳子闭合锁扣的印痕,这就出现了必要痕迹有与无的矛盾,最终确定为他杀案件。利用工具制造工具痕迹进行伪造的现场,一般在痕迹的形成、分布、相互关系等方面会出现矛盾,我们要利用矛盾,识别假象,及时揭露伪造现场,保障现场勘验的效率与质量。

二、划定嫌疑人范围

根据巴浦洛夫的“条件反射学”理论,长期使用某种工具、从事某种活动就会在大脑皮层中产生相应的迭加信号,形成“动力定型”,这种动力定型具有相对稳定性与特定性,根据现场遗留工具痕迹的形态、形成方式等特点,可以确定工具痕迹的形成过程、形成工具的种类,并利用这些工具的使用特点,分析行为人的专业技能,进而划定嫌疑人范围。锯、钻等工具,一般人使用不熟练,而木工、钳工等掌握使用技巧,在痕迹上会加以体现。如钳工使用手电钻钻削金属,出入口大小基本相同,钻入口周围很少有跳钻痕,钻孔内壁光滑,钻屑大小均匀等,无职业特点的行为人使用,则不会出现以上痕迹特征。

三、认定或否定嫌疑工具

通过工具痕迹反映出的个性特征,按照同一认定原理,认定现场工具痕迹是某嫌疑工具所形成,就证实了该工具曾被用于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虽然不等于确认了行为人,但是,由于工具与人有使用保管和所有权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即可查出真正的行为人。如现场痕迹是打击形成的,可以通过痕迹面分析判断工具打击面的形状、面积以及工具打击面表面的细节特征等;根据螺丝刀撬压形成的支重两点处痕迹可以确定刃口宽度,杆部直径,进而查出螺丝刀的规格,有些痕迹更为直观的反映出作案工具的厂标、品牌、型号图案和代码等,因此,可以通过现场工具痕迹认定或排除作案工具。

四、利用工具痕迹进行串并案件

由于行为人往往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把或同一种工具,采用同样手段连续作案,在不同现场都会留下相应工具痕迹,现场勘查时可以根据痕迹对应的工具种类或个体,以及行为人的破坏方式是否相同,以确定是否为同一人(伙)作案。这样通过多个现场可以获取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对行为人的作案特点形成全面、完整的认识,从而为侦查破案、社会防控提供有利条件。如本市发生的系列盗窃电缆线案件,就是利用电缆线断头上的钳剪痕迹进行串并案的。

五、分析行为人的人身特点

现场的工具痕迹无论分布多广,形成过程多么复杂,现场工具痕迹都是行为人、工具、承载客体材料的机械性能和环境关系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可以结合已经查明的情况,根据痕迹所在位置的高低、形成的方式和作用力的大小、方向等推断出行为人的动作习惯于技巧,大致的生理条件,以及行为人的职业特点和心理状态。如现场出现一处因扭转形成的撬压痕迹,惯用左手的人形成的是逆时针的痕迹,而惯用右手的人形成的是顺时针的痕迹,折离撬压、打击痕迹、砍切、刺切痕迹的方向也均是左右手相反,这是人体生理机能决定的,自然情况下,人手向外侧用力要比向内侧困难的多,因此,惯用右手的人与惯用左手的人,持械和作用的方向均是相反的,同时,根据现场痕迹的深浅、痕迹的数量等因素,可以分析出行为人的肌力、体力等特点。

工具痕迹虽然没有指纹、DNA等证据运用广泛,但通过工具痕迹找工具、通过工具查找工具持有人(嫌疑人)的案例已经数不胜数,工具痕迹在侦查破案中始终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高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创新,使现场工具痕迹在刑侦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1]高斌,王华.浅谈工具痕迹的多种特征[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08(5).

[2]徐文彬,李晓慧.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J].科技资讯,2013(22).

D

A

2095-4379-(2016)36-0152-01

罗晓威(1985-),男,汉族,广东兴宁人,本科,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助理工程师,从事痕迹检验工作;白海浪(1984-),汉族,吉林松原人,本科,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助理工程师,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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