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2016-02-02 14:17贺龙龙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健康家庭

贺龙龙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贺龙龙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被誉为民族的脊梁和国家的希望,然而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呈日益严重的趋势,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现状,探究其犯罪的根源,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提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以减少大学生犯罪。

大学生;犯罪;犯罪成因;预防

一、大学生犯罪现状

大学生一度被人们称之为“天之骄子”,他们是国家的栋梁,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犯罪手段也极其残忍,骇人听闻。如:震惊中国的2004年某某大学大学生杀害室友案,2010年某某大学大学生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2013年某某大学研究生投毒案等等。一次次把大学生犯罪推到了风口浪尖,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1.26%。以此推算,全国违法犯罪的高校大学生人数可达到20多万人。[1]这个数字是非常庞大的,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

二、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自身心理因素分析

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多数为独生子女,从小依赖父母和老师,自己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较差,当他们遇到挫折、困难或者纠纷,自己不能很好地独立解决,往往容易产生过激行为。[2]还有一些家境贫寒的大学生,本身就敏感而自卑,当与同学之间产生纠纷或者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也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二)家庭环境因素分析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环境会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使孩子养成不良习惯,心理产生缺陷。大量案例表明:单亲家庭、再婚家庭、暴力家庭的孩子往往性格过于冲动或内向,容易怨恨亲人仇恨社会从而引发犯罪。

(三)学校环境因素分析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大学时期是学生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然而随着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高校将主要精力投向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能力,而忽略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虽然高校里几乎都设有心理咨询室,但只是流于形式,根本无法满足学生心理问题的解决,当大学生出现心理问题,而找不到倾诉对象时,就会在内心越积越深,时间长了就会导致行为偏差从而诱发犯罪。[3]另外,目前高校管理普遍松懈,导致学生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愈演愈烈,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不良思想倾向侵蚀着大学生。再者社会上出现的高消费观念打破了传统的艰苦朴素的观念,一些大学生经不住高消费观念的诱惑,但又迫于自身的经济条件限制,从而采取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4]

另外,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周边的网吧、酒吧、游戏厅等也层出不穷,鱼龙混杂,这些场所最容易腐蚀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误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三、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构建家庭预防机制

父母应该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方法,不能只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在日常生活中,应多和孩子进行心理沟通和交流,当孩子在学习、生活、心理上出现问题时,主动介入,帮助孩子走出困境。另外,家长应该注意自身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作风对孩子的影响,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当孩子犯错误时,不能使用暴力,而要通过教育感化的方式去解决。

(二)构建学校预防机制

学校应当重视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解决,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在大学生入学时,就应当对大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跟踪治疗。另外,要开设心理学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向大学生传输心理健康知识。

(三)构建社会预防机制

立法机关应当健全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大学生犯罪。另外,相关部门要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坚决抵制、取缔校园周边的不良文化的侵袭,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5]

此外,针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避免部分大学生因家庭贫困而产生心理问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还应该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从而稳定校园和社会。

综上所述,大学生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只有将家庭、学校、社会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三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才能形成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机制,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

[1]万晨旭.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及其预防对策的研究[J].科技纵横,2013(1):266.

[2]赵文杰.大学生心理卫生[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98-142.

[3]王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3.

[5]王琳.当前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探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1.25.

D

A

2095-4379-(2016)36-0245-01

贺龙龙(1990-),男,河南禹州人,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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