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对亲属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以人身权犯罪为例

2016-02-02 19:08宋宏飞吴晓逍
法制博览 2016年34期
关键词:定罪人身亲属

宋宏飞 吴晓逍

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亲属关系对亲属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以人身权犯罪为例

宋宏飞 吴晓逍

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一、亲属与亲属犯罪

(一)亲属的界定

要想明确亲属间犯罪,必须要了解亲属的概念及范围,即“亲属”包括哪些人。在普通人的认知中,除了家庭组成人员之外的但凡沾点亲带点故的都算在了“亲属”的范围内,而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范围则小得多。亲属在我国的民事法、刑事法以及行政法中都有规定,有重合的地方,但并不相同,为了避免“亲属”在刑事领域内的乱用,我们首先必须得对“亲属”做一个界定。

1.民事立法关于亲属的界定

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的规定虽有一定出入,但是大致上是相同的。我国《婚姻法》中未明确规定亲属的范围,但是第七条第二款将禁止结婚的范围限定在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说明在我国将亲属限定在该范围之内。在我国《继承法》中,虽然也没有明确规定亲属的范围,但是通过继承顺序,我们可以了解到《继承法》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晚辈直系血亲以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纳入亲属的范围。根据时间的推进,1988年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次在民事法中明确规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文件,我们可以推导出:在我国民事法律中,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行政立法关于亲属的界定

在行政立法方面,最高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刑事立法关于亲属的界定

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亲属范围的界定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其中,家庭成员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的,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成员;《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款规定:“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中父母和子女包括已经形成抚养、赡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综上可知,三大立法领域中当属刑事立法关于亲属的规定范围最小,当然这也与刑事立法的性质有关。如果将其他部门法中亲属的界定用于刑事法律中,可能会缩小或者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必将导致不公平、不合理的案件结果出现。但是各部门法中对于亲属的界定不同或者模糊不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造成不便。为了避免因此造成的纷争,我国立法亟待确定一个统一的亲属的定义。综上,笔者将刑事法律中的亲属范围界定为:近亲属(包括法律拟制)、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以及其他亲属。

(二)亲属犯罪

亲属犯罪,即在亲属间发生的犯罪行为。与一般犯罪相比,亲属犯罪在具备一般犯罪特质的基础上还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在家庭中,每个人作为其中的一份子,都有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1]亲属犯罪的出现就打破了家庭原本的和谐,破坏了家庭伦理道德,严重的亲属间生命健康犯罪甚至会毁灭一个家庭,进而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尽快规范亲属犯罪的定罪量刑。亲属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亲属间财产权犯罪、亲属间人身权犯罪以及亲属间容隐类犯罪。由于本文讨论的是亲属间人身权犯罪,因此其他两类犯罪不再赘述。

二、国内外关于亲属间人身犯罪的立法规定

(一)域外亲属间人身犯罪的立法

在国外,对于亲属间人身犯罪的定罪量刑早就有所规定。古埃及法规定:杀父的罪犯处凌迟刑,使犯人受尽剐肉和滚钉板之苦,最后再将其烧死。虽然刑罚惨无人道,但也证明了古埃及时期就已经开始重视亲属间的人身犯罪,并且加以重刑处罚。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甚至设定了侵犯家庭罪,对于子女殴打父母的,处以重刑;父母虐待子女的,剥夺其继承权;近亲属通奸的,也处以重刑。到了古希腊时期,设

立了破坏家庭罪,其中包括子女虐待父母、收养人虐待孤儿、亲属虐待女继承人等。而古罗马时期的《关于弑亲罪的庞培法》更是规定了杀害尊亲属的案件要专门审理,体现了亲属间人身犯罪的社会影响程度之大,恶劣程度之深。

到了近现代,域外刑法于亲属间人身犯罪的规定也越来越专业、越来越细化。譬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3条规定:“因杀害尊亲属判处死刑者,应使穿单衣、赤足、头披黑纱,押赴刑场。烦人暴露于刑台时,执行员当众宣读判决书,然后斩断犯人右手并立即执行死刑。”虽然杀害尊亲与普通的杀人均判处死刑,但是相比之下,行刑的方式却更加残酷。再比如意大利现行刑法第576条规定:“故意杀害直系尊卑亲属者,均处无期徒刑。”以及577条“故意杀害配偶、兄弟、姐妹、养父母、养子女或直系姻亲,处无期徒刑。”意大利于1889年就已经废除死刑,相比较常人之间的故意杀人判处21年以上监禁来说,无期徒刑无疑是最严酷的惩罚。该法还对亲属间的故意伤害进行了特殊规定:“一般轻伤害属亲告罪,但对直系尊卑亲属、配偶、兄弟姐妹、养父母子女或直系姻亲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则按公诉处理。”综上可以看出,无论在古代还是近现代,国外法律对于亲属间人身伤害均加重了刑罚,说明法律对于亲属间生命健康权的重视。

(二)国内亲属间人身犯罪的立法

1.中国古代亲属间人身犯罪的立法

受儒学三纲五常思想影响,我国封建时期对于伤害尊亲、以下犯上的案件都比常人犯同种罪的处罚重得多,而且根据关系亲疏的不同,处罚的程度也有所差别。西晋《泰始律》首次确认了“准五服以制罪”的罪行适用原则,即按照血缘亲属的远近定罪量刑,卑幼犯尊上,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尊上犯卑幼,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这一原则是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引入刑事立法,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后来为封建王朝世世代代所沿用,例如《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中规定:卑幼谋杀尊长,凡是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都属于罪大恶极、不可原谅的,不区分主犯和从犯,不考虑其是否杀伤或者已经杀死,但凡已经有预谋杀死尊长的行为,就处以斩刑。如果已经杀死尊长的,则会被凌迟处死。如果杀缌麻以上的尊长,已经有预谋但是没有造成伤害的,主犯判杖刑一百、流二千里,从犯判杖刑一百、徒刑三年;已经对尊长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伤及性命的,主犯处绞刑,为从者同凡论;已经杀死尊长的,不区分主从,一律处以斩刑。而尊长谋杀卑幼,则情况完全不同——按照故杀定罪量刑。[2]古代的“故杀”并不等同于现代的“故意杀人”,倒是与现代的“激情杀人”有异曲同工之处。而谋杀则是事先有预谋的杀人。从主观恶性来看,谋杀的主观恶性远比故杀的大得多,所以,刑罚也要轻得多。虽然将亲属间犯罪与常人犯同种罪区别开来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一味过度强调维护尊亲的利益,忽视卑下亲属的权利,是十分不可取的。

2.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亲属间人身犯罪的立法

(1)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具体来讲,“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属于典型的身份犯,多发于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刑修九增加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不属于监护人、看护人的常人实施该行为,轻则被刑事拘留,重则构成过失甚至故意犯罪。

相比较就可以看出来,同样是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虐待罪的刑期比故意犯罪轻得多,甚至比过失致人死亡还要轻。

(2)遗弃罪。我国现行刑法对于遗弃罪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扶养义务且具备扶养能力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里的抚养义务包括:其一,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其二,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三,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等。其中还包括了法律拟制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三、我国现行亲属间人身犯罪立法的不足和建议

其一,亲属间的人身犯罪不应仅仅局限于虐待罪和遗弃罪等几种罪名,还可以参照意大利现行刑法,在基本人身犯罪的条文之后单独列明该罪发生在亲属间应怎样定罪量刑。

其二,我国对于亲属间人身犯罪的惩罚过轻,刑期短,犯罪成本极低,根本无法形成震慑犯罪的作用。虽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先进法律文化遵循着借鉴但不盲从的态度,但是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以儒家思想“爱亲为仁”、“亲亲为大”为核心的伦理法、习惯法精神在现今的刑事法律中几乎被视为“封建糟粕”而完全剔除和否定,使得一直以来以人情为重的中国社会开始变得冷漠、寡淡,人类本性之爱——亲情——都难以维系,那么以亲情为基础的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不知何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3]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是这家事一旦变成刑事案件可就不再是私法就可以调整的了。现如今,亲属间的人身伤害案件越来越多,判决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立法者应当多关注亲属间人身伤害的问题,让刑事法律在家庭和社会、情理和法理、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平衡。

[1]成文卿.论亲属犯罪的定罪与量刑[D].苏州大学,2013.

[2]毛丹.亲属身份对定罪及量刑的影响研究[D].兰州大学,2012.

[3]谭建荣.亲属关系影响定罪量刑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亲属间刑事诉讼研究”(批准号:L13DFX04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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