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6-02-02 19:08李晓威
法制博览 2016年34期
关键词:犯罪人刑事诉讼法受害人

李晓威 李 成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李晓威 李 成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制订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刑事立法层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有效和特殊的司法保护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这一制度能够在挽救、教育犯罪未成年人的同时,为其体提供有效的保护。不过,要想使这一制度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就应在实践当中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出更为理想的价值。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述

附条件不起诉也叫做暂缓起诉,指的是对于具备追诉要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依法暂缓起诉。站在制度的角度,指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情况、家庭状况、犯罪后表现、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程度、犯罪性质等方面的因素,认为并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因此设定一个阶段的考察期,期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履行情况进行观察,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起诉[1]。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并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检察机关将放弃对其进行起诉。如果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检察机关则进行起诉,并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使得检察机关具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在某些司法实践当中,一些案件情节轻微,但由于刑法中没有做出免除刑罚的规定,因而检察机关没有权利不起诉,对于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较为不利。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检察机关能够更加灵活的处理案件,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改造有着较大的价值[2]。同时,由于未成年犯罪人可以免于关押,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可使其更容易得到教育改造。采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规定向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或赔礼道歉,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物质损失,能够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在检察机关根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可综合考虑公安机关、受害人的意见,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较为有利。同时,这一制度的执行,能够有效的降低司法机关的负担和压力,体现了良好的诉讼经济原则。对于悔罪表现良好、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优化配置国家的司法资源,使司法机关能够在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中投入更大的精力。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时间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因而难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对此,应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设立听证程序、增加具体禁止令、强化法院的作用发挥、交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等。在当前的不起诉制度中,透明度、效率都较为不足。基于此,检察机关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前,可对案件听证会进行组织召开,综合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受害人、犯罪人共同讨论决定,从而更好的综合各方诉求,实现程序的公正透明。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普遍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应对具体的禁制令进行增添,根据未成年犯罪人的具体犯罪情况,对其在考察期间进行特定活动、进出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物等提出禁止。为了对检察机关的这项权利进行有效监管,可强化法院在程序中的作用,通过审核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及撤销,从而确保这一制度的正确执行。检察机关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社会调查,包括未成年犯罪人的监护教育、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等情况。对此,可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代替检察机关进行执行。其与检察机关相比,具有更加专业的人员,精力和时间更为充足,相关经验更为丰富。在实际执行中,要注意和监外执行、假释、缓刑与成年犯罪人区分执行,同时避免对未成年人社交、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四、结论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多元化的特点日益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制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诱惑而误入歧途甚至犯罪。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为了在教育改造的同时体现出对其的保护,执行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十分良好的意义和效果。

[1]张中剑.检视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07:84-88.

[2]赵凡.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04: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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