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细化“一助两促”政策

2016-02-04 01:33宋金链
天津人大 2016年1期
关键词:小微金融机构贷款

宋金链



进一步深化细化“一助两促”政策

宋金链

2015年是我市“上水平”活动的第七年,活动主题是“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一助两促”工作与推进科技创新、推进万企转型升级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发挥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增加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进而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市中小微企业24.9万家,占企业总量的99.8%;实现增加值7900亿,占全市的54% ;年上缴税收1870亿元,占全市的67%;接纳450万人就业,占城镇企业从业人员的80.6%。而小微企业拿到过银行贷款的比例非常低,银行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这次活动,市政府出台了三个管理办法,拿出财政资金60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政策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模式等实实在在的招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特别是信用贷款和首笔贷款,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通过“一助两促”,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了明显缓解;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激活,贷款的受益单位和贷款总额明显增加。通过对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街道和企业的调研,我们发现,贷款的覆盖企业数和贷款总量虽然增加了,但还需要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活动三个主体的工作方向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深入

这项工作以三方面为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银行、企业。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但是政府的角色类似于中介,真正能否成功配对,关键还要看银行和企业。

(一)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的数量和比例。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金融机构针对三个文件基本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基本上只是宏观上支持和肯定,微观上缺乏具体的新措施和新手段。有的银行对符合的信用贷款提出了额外的条件,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诉求侧重点也不一样,中型企业看重贷款的利率高低,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更看重手续的便利程度。很多银行的规定,使工作人员存在宁可不放贷、也不冒风险的做法,金融机构在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实施差别化监管上还应该深化和创新。

(二)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升运用金融产品的知识和认识水平,积极争取、合理使用、诚实守信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在现实中需要贷款的企业很多,但存在竞争力风险、缺乏金融产品规则概念、对现行政策认识不到位、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都影响企业的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

企业发展需要贷款,应该解决好如何得到贷款、如何使用贷款、如何归还贷款的规划和路径。要提高水平,提升条件,力求与银行的规则相适应;要开拓视野,与提高科技研发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相结合,使用贷款与未来发展目标相一致;要诚实守信,解放思想,谋求企业的大发展为资产的证券化奠定基础。

(三)政府应进一步梳理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协调金融机构放宽条件、优化程序;强化培训,使企业提高认识和提升条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银行提供更多企业信息,让银行更放心,让企业更精心和小心,建立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政府应该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积极考虑贷款的企业个数、信用贷款的次数和总量、首次贷款的个数和数量等以及时效性、区域综合指标等因素。

政府要考虑针对微型企业成立政策性银行,专门服务微型企业。同时降低商业银行的门槛和提升企业的条件,尽可能让双方“匹配”起来。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信用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政府要发挥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在银行和企业中间起到桥梁、纽带、监督的作用。

二、“一助两促”政策需要进一步研磨和分级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大中型企业享受政府政策、公共服务、社会资源过多,挤压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形成新的资源分布不均现象,需要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对现有政策进行研磨、分级,助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我国对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一个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在同一行业分级明显,不同行业差别较大。现在的“一助两促”政策是一个标准,在享受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时,不同大小企业明显不一样。细化政策,做好政策研磨和政策分级,十分有必要。我们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分别提出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政策扶持标准和侧重点,甚至对不同行业提出不同的政策。在政府服务、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的侧重点应该有所区别。

(一)微型企业更需要呵护和直接的支持。

1、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作用。政府行政服务与满足小微企业需求相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需求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金聚集。借鉴日韩模式,政府可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再引入社会资金,实施一定的监管措施,使得融资渠道更加规范。

3、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政策。对于有助于解决民生、就业相关的传统产业给予大力支持,实施普惠政策;提升传统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小型企业更应该关注发展和成长中存在的困难。

1、政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政府为金融机构提供健全的小微企业信息,建立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公开和查询制度,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担保、信用服务监管、信用权保护制度等;建立跨银行、工商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切实服务。

2、在依靠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同时,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发挥天使投资的引导作用,对初创型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支持,通过天使投资的形式,促进小微企业加速发展。

3、加大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科技投融资体制创新,助推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在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市场融资等方面,全面提升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增值服务水平。

(三)中型企业更关注在产业聚集、战略支持。

1、政府提供更多的产业信息,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快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发展。带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推动企业壮大发展、转型升级。

2、鼓励金融资本市场与传统信贷紧密结合。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市场更多金融资源走向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使得金融资源通过相对市场化或者相对非行政化的方式进行配置,促进企业市场化良性发展。

3、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投资力度。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有序发展。

期望通过政策研磨和政策分级,微型企业遍地开花,促进和鼓励万众创业;小型企业规范发展、科技创新,努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型企业产业聚集、发展壮大。通过政策研磨和政策分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作者为市人大代表,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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