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16-02-05 08:52
新传奇 2016年4期
关键词:发帖名誉权苗苗



案例解读

“鸡毛蒜皮”里也有法律风险

蹭吃婚礼属诈骗2015年6月2日,新人小志和小婧的婚礼仪式上,有一对年轻男女蹭吃蹭喝被发现,他们被警察教育后,赔偿婚礼主家500元权当随份子。

从法律的角度,冒充亲友蹭吃蹭喝甚至打包,其行为是具有诈骗性质的,但若要构成犯罪,还需满足刑法上规定的一定金额的条件(数额较大即三千元以上)。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曾经判处过一起婚礼上蹭吃蹭喝还顺手牵羊的案件。犯罪人刘某路过某饭店发现热闹的婚礼现场,于是决定混进去蹭饭,随即又冒充新娘的同学取走了婚礼上使用的电脑、相机等电子设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

骂丈夫侵犯名誉权苗苗与晓龙感情破裂,于2013年6月离婚。在起诉离婚前后,苗苗为使晓龙受到谴责、发泄对晓龙的不满,先后以网名在天涯等多家网站发帖,发帖内容中包含晓龙的QQ号、工作单位、职务,部分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并使用“丧尽天良”、“不是人”、“恶霸”等对晓龙及其家人谩骂、辱没、人格贬损的词语,发帖内容引起12000余人点击、被多次转载并1000多人跟帖、回复评论。晓龙因此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苗苗在发帖内容中明确指明原告的工作单位、姓名等信息,且发帖的内容中含有“惨无人道”、“丧尽天良”等侮辱性词语,发帖内容被多次回复、转载,原告的社会评价被严重降低,致使原告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方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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