摭议中国古代歌唱艺术审美标准

2016-02-05 14:17郭联俊
北方音乐 2016年2期
关键词:韵味气息歌唱

侯 峰 郭联俊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0)



摭议中国古代歌唱艺术审美标准

侯 峰 郭联俊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0)

【摘要】我国古代歌唱艺术十分繁荣,有着丰富的歌唱理论文献,从嗓音训练、科学发声到表演心理、审美修养等都提出了精辟的论述,为中国声乐的溯源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是不可多得的文化瑰宝。

【关键词】歌唱艺术;审美

一、字、腔

歌唱是音乐化的语言艺术。语言是歌唱的基础,只有“字正”,才能有效地表情达意。明代戏曲理论家李渔的《闲情偶寄》载:“学唱之人,勿论巧拙,只看有口无口;听曲之人,慢讲精粗,先问有字无字。字从口出,有字即有口。”[1]行腔吐字要准确、真切,可见字与歌唱之重要性。

二、声、情

声音与感情的融合可以说是歌唱艺术在表演方面的审美标准。在声与情两者的关系上,情是声的主宰和灵魂,要“以声传情”,即乐曲准确的情感表达离不开字、声、腔的精准处理。唐代诗人白居易的《琵琶行》载:“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2],“情”被认为是“声”的灵魂,“情之所至,音之所生”,有音乐因为有了感情才具有更高的审美价值。《闲情偶寄》载:“欲唱好曲者,必先求明师讲明曲义。师或不解,不妨转询文人。得其义而后唱,唱时以精神贯串其中,勿求酷肖。”[3]要求唱歌者首先要理解所要歌唱的内容,进而准确地表达感情,即强调“情从意生”,“情在意先”。

三、中正平和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统一性和整体性贯穿始终,对传统的声乐艺术的审美标准也是如此,“中正平和”成为一个重要的审美标准。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4]“中正平和”是“中庸”思想在艺术上确立的一种具体的审美标准,此标准要求歌唱艺术以“和”为准则,是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

歌唱的表现要“中”,即“有度”,有节制。孔子对《关雎》的评价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5]他要求艺术作品所表现的情感要适度,要有所节制,即和谐。和作为中国古代艺术的审美标准被认定为一切艺术的共性,无不以和谐与不和谐进行评价,并以和谐作为美的最高标准,“乐者,天地之和也,”。[6]

中华民族自古就是一个含蓄的民族,歌唱艺术情感及内涵的表现情况也是由“中正平和”这一审美标准决定的。关于歌唱的“度”的把握问题,清代艺术家王周士在他的《书忌》中就有要求,即“乐而不欢,哀而不怨,哭而不惨,苦而不酸,接而不贯,扳而不换,指而不看,望而不远,评而不判,羞而不敢,学而不愿意,束而不展,坐而不安,惜而不拚。”[7]王周士对歌唱“度”的把握,论述可谓精辟得当,对至今的声乐教学及声乐理论研究都有极为有益的参考价值。

四、气、韵

我国古代就有秦青“声振林木,响遏行云”,韩娥“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记载,这说明我国先贤的气息调制和歌唱技巧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唐]段安节《乐府杂录》载:“善歌者必先调其气。氤氲自脐间出,至喉乃噫其词,即分抗坠之音,既得其术,即可致遏云响谷之妙也。”[8]段安节用一个“先”即揭示了歌唱的基础是呼吸。长于唱歌的人,首先会调节好自己的气息,让气息源源不断的自然的从腹部脐间呼出,到喉头时再唱出歌词。[宋]陈旸进一步论述了气息在歌唱中应用的理论,其《乐书》载:“古之善歌者,必先调其气,其气出自脐间,至喉乃唱其词,而抗坠之意可得而分矣。大而不至于抗越,细而不至于幽散,未有不气盛而化神者矣。”[9]他把歌唱气息的运用标准进行了更深的探索,只有掌握好气息强弱、气流大小的尺度,才能在歌唱时达到“气盛而化神”的境界。元代燕南之庵在《唱论》中对于歌唱气息的问题,有“偷气、取气、换气、歇气、就气”[10]等呼吸方法的论述,这些理论对研究我国传统歌唱艺术有其各自的学术价值。

对歌唱艺术韵味的审美要求一直是中国古代独特的艺术美学品格,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及其审美风貌。“韵味”就是语言的艺术表达、声音的和谐表现以及感情的完美抒发。

(一) 字的“韵味”

“字”即歌唱的语言,是韵味形成中的第一个重要因素。用艺术化的语言表达歌唱是歌唱艺术的核心,需要传情达意,用歌词表达歌曲意境,这也是声乐作品与器乐作品最主要的区别。

(二) 腔的“韵味”

腔的韵味必须靠“润腔”来实现,在“吟唱”的基础上对歌唱旋律的曲调进行装饰性的演唱,使基本旋律时值和音高、力度、速度等音乐因素发生变化,有很强的装饰作用,给演唱增添了许多色彩。正是由于“润腔”的存在,才使我国从古到今,音乐艺术品种繁多、流派纷呈的局面。

(三)声的“韵味”

“声”是歌唱的主体,当歌词唱出来的时候,词与声的时值、旋律都要通过歌唱的技巧进行控制和艺术表现。要达到“声”的韵味美,必须将声音表现出的音乐的旋律性与歌词的韵律相结合,即对歌词的字句、情态、语音、语调、语气、语势等的把握处理,让听众从字、义、声的信息中获得感染,得到审美享受,从而体现出声韵美的美学意义。

(四)情的“韵味”

清人徐大椿《乐府传声》载:“唱曲之法,不但声之宜讲,而得曲之情为尤重。”[11]歌唱者没有深情的演唱,听众很难产生共鸣并动情。情是表现声乐艺术韵味的根本,美学特征是深情,美感效应是动人。“必一唱而形神毕出,隔垣听之,其人之装束形容,颜色气象,及举止瞻顾,宛然如见,方是曲之尽境。”[12]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歌唱艺术最高的审美标准。

参考文献

[1][明]李渔著.艾舒仁编次.冉云飞校点《李渔随笔全集》[M].四川:巴蜀书社1997年3月 P72.

[2]孙明君评注《白居易诗》[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7 年5月 P176.

[3]同[1]P71.

[4]幺峻洲著《论语说解》[M].山东:齐鲁书社2003年7月 P122.

[5]同[4] P56.

[6]钱玄.钱兴奇.徐克谦.叶晨晖.张采民.鲁同群注译《礼记》下册[M].湖南:乐麓书社2001年7月 P502.

[7]雷红薇《传统文化与中国民族声乐的审美标准》[J].郑州大学学报2005年11月 第6期.

[8]修海林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料集》[M].西安:世界图书出版西安公司2000年9月 P294.

[9]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C].北京: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1961年P248.

[10]傅惜华编《古典戏曲声乐论著丛编》[C].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57年7月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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