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规程解读我国高校图书馆的理念定位

2016-02-06 06:23赵晶莹
图书馆建设 2016年12期
关键词:规程定位规范

赵晶莹

(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从新规程解读我国高校图书馆的理念定位

赵晶莹

(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修改与完善,既是社会文化发展进步的实然结果,也是高校图书馆发展理念的应然表述。发展理念的嬗变过程既体现了工具性和目的性双重价值的统一趋向,也表明了我国高校图书馆要获得更为自主的社会结构性文化组织地位的诉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再次修订,是新时期我国高校图书馆整体文化发展观和教育责任观的变化结果,也是自治性组织调控手段在现代高校图书馆发展理念中的规范表达。

高校图书馆规程 高校图书馆理念 文化传承

深入解读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全面理解其修改和完善的主旨,我们才能深入理解高校图书馆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校图书馆在现代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现代人文精神和文化传承理念指导下的新《规程》,一方面反映出高校图书馆在高等教育建设中发展方式的规范性转变,另一方面也强化了高校图书馆在高校发展中的清晰定位。我们有理由相信,新《规程》必将使得高校图书馆在原有文献服务基础上,展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文化传承使命的担当。

从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的产生到80年代《规程》(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修订)》及1987年《规程》)的两次修改,再到2002年修订后出台的《规程》,直至2015年新《规程》的发布,其发展轨迹间蕴含着现代高校图书馆理念进步的过程。新《规程》作为高校图书馆发展进程的重要约束性规范,不仅展现了现阶段国家对高校图书馆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的现代化要求,更体现了在近60年间,高校图书馆建设发展理念的一种进步。当我们回顾和审视《规程》修改历程会发现,除了经济发展阶段、高校发展特点等外在变量因素的影响之外,高校图书馆理念的变化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要素。

本文通过对新《规程》修改与完善的解读,以及对建国以来《规程》变迁所展现出来的高校图书馆理念嬗变的分析,指明高校图书馆理念对新《规程》的修改与完善的先在影响。笔者希望藉此引起我们对新《规程》所表征的高校图书馆理念的深入思考,进而期望能对高校图书馆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应有的规范、引导作用。

1 《规程》的历史性考察与高校图书馆理念演化

1.1 《规程》变化的历史性考察

从建国到21世纪初,我国高校图书馆规范的发展经历了从管理性规范转变到自主性规程的历史发展过程。笔者认为,这个过程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即建国初期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为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为第二个阶段,21世纪初期前10年为第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为21世纪第二个10年开始至今。这4个阶段分别以几部相关规范为标志,即195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修订)》,198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0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其中,20世纪60—70年代末的历史时期,属于规范发展历程的空白阶段①。

第一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的出台时期,正是我国新社会制度建立初期。当时的政府管理调控和经济发展均处于稳定上升时期,因此对国家文化发展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囿于当时发展理念的限制,更多带有管控色彩的发展思路被不断提出来。管控理念可以说是建国初期的主导性发展思路。正是这些至上而下的管控理念,推进了建国初期相关高校图书馆规范的出台,即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的出台。

第二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80年代初期的启动期和80年代末期的发展期。从图书馆规范进步角度看,这个时期的两个阶段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可以说是图书馆规程的转折时期。

80年代初期的启动期是图书馆管理条例恢复调整和启动阶段,该阶段是以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修订)》为标志的初级发展时期。经过了“文革”和之后的拨乱反正,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初期几年的经济调整,社会获得了经济发展活力。在此背景下,国家对社会文化教育发展也给予了普遍重视,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修订)》也因此得以出台。该时期图书馆在发展建设指导思想方面,虽然还没有彻底摆脱管控的理念要求,但其发展需要已经不仅仅来自于国家上层,而是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性需要。所以该条例中的内容更多地是针对有效推动图书馆发展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二阶段的后期,笔者将其理解为调整发展期。这个时期是以198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标志。该规程的出台,应该是我国高校图书馆规范发展历程中的一个转折点。其原因不仅仅是表面名称的一种变化,更是一种重大理念的突破,即从原来的国家管控性发展模式,转变为组织性自主发展模式。1987年《规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目标定位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其具体的建设要求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1]。其主要发展任务是文献资料的采集,为教学科研提供情报资源保障,开展信息利用的工具性教育,开展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协作,实行资源共享;同时,还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1]。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期前10年的发展阶段。在经过了近2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之后,国家和社会经济基础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思想解放和社会革新所带来的新视野使得各种社会组织的定位也愈加清晰、明确,包括公共教育机构、公共文化组织等均获得了越来越明晰的社会结构性地位。因此,发展、完善高校的教育功能也成为了推进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需要。2002年《规程》的修订,正反映出这个时期的教育发展理念,即建立在经济进步基础上的文化教育发展理念。所以,正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该《规程》体现出了时代性和导向性等特点[2]。在这部规范中,对高校图书馆的定位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中心,而且是要成为社会信息化的基地,同时更是要成为学校发展的一种水平标志。2002年《规程》修订稿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3]此外,高校图书馆的发展定位也不仅仅是提供信息资源,还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完成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从而促进文化教育活动中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化发展,以及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在第四阶段中,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社会进步已经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指标的变化上,而更要展现为一种社会形态的进步。也就是说,一方面,对社会整体性和组织结构性现代化理解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另一方面,以之作为指导思想,调整社会组织机构并进行完善定位,也已经成为该阶段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理解和认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明确现代社会组织地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和能动性,已经成为各个机构组织自我认识定位的重要任务。因此,高校图书馆的建设理念也受到社会文化组织机构定位的现代意识影响。2015年《规程》的修订,正是回应了这个发展阶段的理念转化。从某种意义上说,2015年《规程》的修订实质上是体现了一种现代社会组织理念,即自主发展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发展理念。这种理念也是能动发展和有效推进的新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综上,从建国初期到21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图书馆规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进步,这种变化和进步不仅仅是一种名称的变化,更是其中所蕴含发展理念和发展定位的进步。简单来说,这个影响高校图书馆规范发展变化的理念,是从建国初期的管理条例发展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图书馆规程的一种不断深化的文化理念和教育理念,更是一种深化改革背景影响下的社会组织定位理念。这个理念的转变,最为形式化的影响就是高校图书馆规范从所谓的“条例”向“规程”转变。所谓“条例”,是一种管控的行政性规范,而“规程”是一种社会组织自治性调整规范。这种名称的变化告诉我们,高校图书馆的定位已经从原来被行政管控的高校单位,发展成为一个要自主发展并承担教育和文化社会责任的重要文化组织。

1.2 高校图书馆理念演化

1.2.1 高校图书馆理念中工具性与目的性的价值统一

前文提到,我国高校图书馆理念的内涵自建国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最初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所推动的高校教育发展理念,到行政管理规范组织化的管控型教育发展理念,再到深化改革时期社会组织结构性自主定位的现代文化组织发展理念,我国高校图书馆理念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每个特定历史发展时期,高校图书馆建设发展的重要指导精神都成为那个历史时期重要核心价值基础。例如,在21世纪初期,学者提出的图书馆工作理念,即是当时图书馆发展的一种理性指导精神[4]。这些发展理念和要求,具有本质上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也就是说,每个时期的高校图书馆发展理念,既符合那个历史时期所依托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路径的整体要求,也是整个发展历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阶段。例如,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时期的启动建设理念,改革开放初期的管控型建设理念向自主型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直至当前的社会文化整体观下的高校图书馆建设责任理念,都能说明高校图书馆理念同时代发展阶段特点之间的关系。

我国高校图书馆建设发展理念的转变,还有其自身的发展路径可以遵循。那就是从简单的工具性建设理念,到目的性建设发展理念的演化趋向。在建国以来的几部图书馆调控规范中所蕴含的高校图书馆实质指导精神,就可映射出这种内在价值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几部高校图书馆规范,一方面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完全符合管控型的社会调整手段的需要。也就是说,那个时期高校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理念,更多地是一种发展性工具的理念,并没有形成独立的文化组织体的现代理念。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和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高校图书馆发展理念中的工具性色彩开始减弱,而更多地被一种文化建设责任主体观念,以及教育发展组织机构观念所替代。在这种新的理念中,文化发展目的更为突出,即图书馆发展要求与社会文化进步目的之间已经融为一体。换句话说,高校图书馆的文化担当已经成为一种高校图书馆目的性价值所在。所以说,在新《规程》所体现出来的高校图书馆理念中,工具性和目的性价值统一的趋向已经成为新时期高校图书馆理念的基本特点。

1.2.2 高校图书馆人从职业化诉求到文化价值诉求的转向

在高校图书馆理念转向文化整体发展观和文化教育责任观的背景下,高校图书馆人的活动也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职业化诉求,而应是一种蕴含着文化价值诉求的现代文化活动。在高校图书馆完成其信息存储、整合、传播的职能过程中,高校图书馆人是推动和完成图书馆角色定位的一个重要因素。高校图书馆人的自我职业价值定位,本质上决定和反映着高校图书馆的职能和价值定位趋向。从职业化诉求到文化价值诉求的转变,不仅仅是高校图书馆人自我职业定位的变化,更是高校图书馆理念转向的一种具体体现。

如果我们从简单的权利义务角度解读新《规程》[5],并不能理解高校图书馆的文化价值诉求定位。社会文化建设的飞速推进,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多样的分析进路。这使得我们能够从更广泛的文化建设层面进行分析。换句话说,对于新《规程》的解读,我们将制度性认识视角变为价值诉求的本质理解。这种转变将更有益于我们从深层次来理解其内涵及影响。

1.2.3 高校图书馆文献服务基础上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

高校图书馆的文化担当和教育责任的实现,均离不开高校图书馆的基本文献服务活动。但新时期的文献资源收集整理以及利用的常规性服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工具性活动,而是成为了整体文化发展进程中的组成要素,当然也成为了教育进步当中的重要内容。

树立明确的高校图书馆社会文化建设意识,使其勇于承担和乐于承担日益多样化的社会文化建设任务,完成文化担当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正是新《规程》对我国高校图书馆提出的新目标、新使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图书馆对高等教育工作的文献服务参与是贯彻始终的,包括对高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参与等都是必须要完成的基本工作。

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一方面要通过直接的社会文化活动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也要通过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文化传承来实现。也就是说,高校图书馆社会文化担当的使命责任,既可以通过广泛参与社会性文化活动的参与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更为精细化的高校教育活动中的图书馆文化建设活动体现出来。

总之,高校图书馆不应仅仅是一个高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更应是一个社会文化组织体系中的一份子,是文化传承和社会责任担当的主体。唯有以此社会文化责任主体为定位,才能展现出高校图书馆更为宽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蓝图。

2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内在逻辑与价值分析

高校的办学理念和时代文化发展要求,对高校图书馆的理念追求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没有限制高校图书馆理念的独立性追求。我国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发展是伴随着现代高校的建立而产生的,但其发展进程和理念追求却有着独特的发展内涵。因为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一个重要建制组成部分,其理念的形成虽然不能完全脱离高校理念的深刻影响,但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基础上,却又形成了更为深刻和独特的高校图书馆理念。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内涵也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图书馆的价值定位。高校图书馆的理念追求,既具有一般性图书馆的理念特征,同时也具有在高校这一领域中的特征,正如学者所指出的,这是由高校图书馆的性质所决定的[6]。因此,分析高校图书馆理念必须将其放置在高校背景下,可以说高校图书馆理念的提出,必然会受到图书馆理念及高校理念的双重价值影响。

2.1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价值基础及规范表达

新《规程》反映出高校图书馆理念的深刻变化,即文化责任担当也成为高校图书馆理念的组成内容。详细梳理这种新理念的价值基础,不仅要从社会文化进步角度来认识,更要深刻领会此种价值理念的规范表达及其形式特点(见表1)。

表1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价值基础及规范表达

高校图书馆新理念的价值基础一方面蕴含在新时期国家文化发展的诉求理念之中,另一方面蕴含在新时期高校教育文化理解之中。

从理念的规范表达角度,我国缺乏文化法的直接性相关规范,因为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文件,直接产生规范约束效力的条款很难直接对应文化本身。其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文化是一种宏观的概念,而法律规范更多地是一种行为规范,所以我们看到相关文化规范多体现为一种文化活动行为条例等形式。这些条例中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价值诉求并不十分明显,也缺乏统一的内涵及形式表达,如我们的文化场所设施管理条例和文化活动管理规范等都有这样的特点。从《规程》来看,其规范表达中既有基本价值诉求,也有建设行为规范,应是一种融合基本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理念的综合性规范表达。虽然《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能为之提供一定的借鉴[7],但由于缺乏法律体系的支撑,这种单一图书馆规程的规范性表达使得高校图书馆文化价值理念缺乏更为坚实的规范基础,实际上也不利于高校图书馆文化价值定位的有效实现。

2.2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价值引领及制度背景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价值引领是指高校图书馆基本核心理念所产生的价值引导及其统领作用。从教育机构组织体系角度看,高校图书馆参与发展建设的目标是完善高校的平台建设,这也是其自身得以进步发展的基础。因此,将高校的相关发展建设理念作为高校图书馆理念的一种引导性价值,符合社会组织体系要求。这正如学者所说的,“一流的高校图书馆建于一流大学的基础上”[6]。高校理念是高等教育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对此有个人本位、知识本位和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其具体差别在于高等教育价值的关注核心是关注于个人还是知识,或是关注于社会要求[8]。由于21世纪的高校理念已经奠基于个人、知识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高校图书馆的价值引导也要以此为依归,在未来高校图书馆的发展建设中,努力构建一个以个人和社会多元化知识服务为价值目标的基础平台。

高校图书馆理念价值引领的条件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②。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对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行了修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9]。其中,应予以重视和理解的是第10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9]依此规定,我们可以将高校图书馆的活动理解为高等教育文化活动的一部分,所以高校图书馆应充分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高等教育理念,如培养合格人才和为社会生产实践服务等。这种形式上来源于规范的高校图书馆建设理念的具体表达,正是建立在高校建设基本理念基础之上的具体建设理念的体现[10]。

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分析,我国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发展理念还应体现出高校的文化传承理念。虽然伴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和政治发展,高校的发展定位也被不断调整,但从更加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的角度来审视高校定位,其文化传承的核心并不会改变。这一点也必然要体现在高校图书馆的发展理念当中,因为作为高校特殊文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图书馆也是作为重要的文化传承的中心枢纽而镶嵌在高校发展进程之中。

2.3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规范性表达

新《规程》所反映出来的核心发展定位理念,一方面体现了高校图书馆对高校发展建设理念的实践,更为深刻的是其体现了高校图书馆对高校文化传承使命的一种回应。这些核心理念的规范表达,是未来高校图书馆发展方向的指向和定位,是我们理解和深入展开高校图书馆建设模式的基本要求。正如学者所指出的,我们应充分领会、分析《规程》,并将其作为推进图书馆法治建设的一种合法渠道[11]。

2015年教育部对《规程》的修订,其目的是为了促进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校图书馆工作,这在第1条体现出来。关于高校图书馆的定位,在第2条体现出来,“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12]通过该具体条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中心和信息资源中心,要完成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科研服务的基本任务,履行其学术性机构的基本职能,完成其学校信息化基地的基本要求。同时,更为深入的定位是关于文化建设的定位要求,即高校图书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的重要基地。可见,高校图书馆的定位已经远远超越了高校组成单位的模式,其定位要从更为广泛的文化建设角度来展开,使其成为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依照新《规程》中对高校图书馆文化定位和教育学术机构的定位,高校图书馆的主要职能即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相融合的综合性职能。这些综合性职能既含涉了高校教学科研的内容,同时也涵盖了社会信息服务和文化建设职能的内容。因此,高校图书馆的主要作用也要在更大的领域中体现出来,这正如新《规程》第3条的规定:“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12]图书馆的任务也不仅仅是基本的校园之内的信息服务和信息保障,而是要按照新《规程》第4条的规定:“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12]以上这些规定,在国家出台图书馆法并使其发挥指导作用之前,其规范指导作用应为我们所重视,虽然这种判断如同几年前部分学者对原规程的定位分析[13],但在图书馆法出台之前,其作用的发挥的确如此。

3 高校图书馆理念追求的应然表述与实然结果

3.1 应然表述

如前文所述,中国关于高校图书馆理念的诉求,在短短的几十年建设发展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从建国初期的教育性规范规定,到现代社会对高校图书馆理念的文化定位,可以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既是高校图书馆自身建设阶段的要求,也是国家整体经济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更是图书馆理念在回应社会发展需求过程中的一种应然表述。

高校图书馆理念的应然表述是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应然性是一种回答社会发展需求的本质体现。例如,从建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修订)》中只是涉及性质、任务和组织机构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到后来多次修改中所体现出来的性质、任务的再确定和组织机构的再确定,一直到最近一次对《规程》的再修订,都是对高校图书馆理念追求的一种规范性的应然表述。这些规定反映出在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文化进步过程中,高校图书馆必然要扮演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3.2 实然结果

新《规程》所反映出的高校图书馆发展理念追求,虽然只是一种条文规范的表达,但是其中所蕴含的理念追求,却将在未来建设发展中不断变为现实。也就是说,在我们不断推进高校图书馆建设的过程中,《规程》所表达出来的先进理念,还会不断影响我们的实践,并不断成为我们建设实践中的一种实然结果。这种实然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人才培养的教育职能得以展开;第二,高校科研的信息基础平台作用得以发挥;第三,高校学术机构的角色得到充实;第四,社会文化服务取得优秀成果。

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虽然通过新《规程》的规范性表达,使得我们更为明确了高校图书馆的发展理念和追求,但在达到以上目的的过程中,也还需要图书馆人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才能更好地将高校图书馆建设发展理念变为现实。

注 释:

① 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中间有很大一段空白时期,这是由于历史发展当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造成的。也就是说,是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对整个社会的冲击,进而影响了高等教育领域的延续性发展,包括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发展也因此停滞了。

② 2014年召开关于《规程》修改的工作会议中也提到了这样的问题,首先要按照《高等教育法》来修改《规程》,即应该严格遵循《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规的规定,领会高等教育深化体制改革的思路,使新的规程从宏观管理的角度体现图书馆发展的要求,指导图书馆的工作;其次应关注现实、体现时代特点,发挥规程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图书馆的普遍指导作用。按照修改的指导思想,修订后的规程应具有指导性、时代性、科学性、适用性。现在当我们反思规程的具体规定时,这些指导要求也必然是我们应深入领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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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ing the Conceptual Orientation of University Libraries in China Based on the New Regulation

The revision and perfection of Regulations of the General Higher Academy Library is not only the result of the progress of social culture, but also the logical expression of the development concept of university libr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development concept not only embodies the unity of the dual values of instrumentality and purpose, but also shows university libraries appeal for more autonomy of social structure cultural organization status. The revision of Regulations of the General Higher Academy Library is the result of change in overall cultural development view and the education responsibility view of university libraries in the new period, while it is also the standard expression of self-governing means in modern university library development concept.

Regulations of the General Higher Academy Library; University library concept; Cultural heritage

G259.20

A

赵晶莹 女,1971年生,硕士,现工作于黑龙江大学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为图书馆管理。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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