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分地区医用空气加压舱现状分析

2016-02-07 17:36宋全轩张海宏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郑州450016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6年5期
关键词:建议现状措施

宋全轩 张海宏(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郑州 450016)



河南部分地区医用空气加压舱现状分析

宋全轩张海宏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郑州 450016)

摘 要:本文通过对河南部分地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装、管理、使用状况的调查,深入研究分析了医用空气舱在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氧舱 现状 分析 研究 措施 建议

医用氧舱作为某些病灶辅助治疗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设备,在医疗机构中得到广泛使用。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用氧舱近几年数量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同时向多人化、舱群化发展。氧舱从安装到使用在调试、验收、操作、管理、检验等环节中,涉及“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问题。做好“三防”工作,消除隐患,是确保氧舱安全使用的前提和保障。

笔者多年来通过对所负责地区多次空气加压氧舱的检验,跟踪调查统计,发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在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氧舱的使用中形成潜在的安全隐患。本文通过对氧舱使用单位现实状况的调查,指出了氧舱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便于提高氧舱在运行中的安全指数,确保有效使用。

1 氧舱的概念和范围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四条规定“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由此可见,氧舱是一个“大”的完整“体系”,它是由舱体和与之相关的各个辅助系统组成,各个系统都承担着不可缺少的功能。

医用氧舱从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因此医用氧舱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环节,都遵循并满足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操作、维护人员,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人员,大多不能准确划定氧舱的范围,混淆“氧舱”概念。往往认为“氧舱”仅指“舱体”,忽视与舱体配套的压力容器、管道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环节。甚至不少人认为它们不是“氧舱”的范畴,不用按照“氧舱”的要求进行管理,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及安全控制措施,在氧舱的应急预案中,也极少涉及,对配套系统安全性能的认识不足。这也是需要在对氧舱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研究分析之前,明确氧舱概念和范围的原因所在。

2 现状分析研究

2.1 使用现状及问题分析研究

2.1.1 使用单位管理模式

通过对30家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氧舱的管理流程有下列三种模式:

1)副院长(负责设备管理方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氧舱维护人员

护士管理部门→氧舱室负责人→氧舱操作人员;

2)副院长(负责医疗业务)→外科负责人(神经科)→氧舱室负责人→操作人员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氧舱维护人员;

3)副院长→氧舱室负责人→氧舱操作、维护人员。

三种管理模式中第一种模式最多,第三种模式最少。使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保证正确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氧舱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利于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施和执行,保障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即在氧舱使用中,系统出现问题或存在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并有效的解决,保证“氧舱”安全的为“人”服务。

2.1.2 医用空气加压舱在使用中的规程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6.6条的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更新专业知识,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氧舱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其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多人氧舱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机电专业水平的医疗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氧舱的日常维护保养。应配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所需的专用器材、工具和物料。”

依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录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及GB/T 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舱》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氧舱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下列人员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上岗资格:(1)氧舱维护人员;(2)氧舱操作人员;(3)压力容器管理人员;(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

2)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制度:(1)氧舱安全管理;(2)安全操作;(3)岗位责任;(4)应急预案;(5)氧源间管理规定等。

3)在氧舱使用中应建立并如实填写下列记录:(1)运行记录;(2)维护保养记录;(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每月一次的自行检查记录;(5)安全附件的校验(检定)记录、报告;(6)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记录等。

2.1.3 现状分析

1)在制度建立方面:30家氧舱使用单位全部建立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患者进舱须知、安全防火规定。在职责、制度建立上达到100%(氧源间管理规定建立的家数少,这是因为现在大多数医院用的是低温液氧储罐或制氧机提供氧源);30家氧舱使用单位对相关知识掌握的3家,占比10%,了解的5家、占比16.6%,不清楚的20家、占比66.7%;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及知识更新能够做到掌握的2家、占比6.67%,了解的8家、占比26.7%,不清楚的16家、占比53.3%;日常自行检查内容建立的6家、占比20%,内容不完整的6家、占比20%,实际实施自行检查的0家。

进一步检查、分析发现,对使用单位建立的人员职责、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检查等情况,在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方面存在漏洞。能够结合本单位的环境、设备、使用状况、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的较少,可操作性较差;具体落实并能做到实施定期检查的基本没有。特别提出是应急预案的建立,多数使用单位建立了应急预案,但其内容大多极其简单,多偏重“病人”在治疗中突发其它病症的救护措施。对氧舱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危及安全的异常状况的救援措施几乎没有涉猎,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指挥、组织、救援等相关人员工作流程及协调关系不清楚。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有效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2)在人员持证方面:氧舱操舱人员、维护人员以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的持证上岗情况较好,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较差。

从持证情况来看,氧舱使用单位的操舱、维护人员能够持证上岗,个别没有证件的大多单位也已把人员取证列入了工作计划,在法律层面上,做为使用单位主要领导的管理意识较强;但是,操舱人员所持的证件,在调查中发现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有的是结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的盖有XX氧舱培训基地的培训章,XX卫生行政部门发证,加钢印;有的盖有XX氧舱培训基地的培训章,在证书后面有需要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附页,有的则没有此需要认可的附页。证件的不统一,也造成了认识上的模糊,加上各不同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上的或多或少的不同,也造成了具体作法上的不一致。加上操作人员培训是有卫生部门进行的,大多可能侧重于舱体操作的工艺性和治疗性。

维护人员的持证情况相对较统一,证件上有培训机构的章,外加发证单位的钢印,有效期4年;持证人大多能够履行职责,但是,多数维护保养是兼职人员对压力容器、管道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仪器仪表设备等能够兼顾的甚少,检查发现多数维护人员对电路接头的接线要求、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的测量不能够正确掌握、判断、操作;对各连接管路,设备,仪表是否处于良好“合格”状态不能完全正确判定,水喷淋系统的的储水量、压力等相关数据是否满足规定和标准的喷水时间和强度的量值要求,多数不知道如何判断。

3)在操作记录方面:运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校验(检定)方面较好,而应急演练、自行检查、安全培训方面较差。

对各项记录的内容深入检查发现,运行记录的内容大多不够完整,在氧舱运行的记录簿的表格中,舱体内的空气压力、温度、升、降压的时间以及供氧压力等参数较完整。缺少氧浓度的记录,特别是实时记录纸上记录的氧浓度数值更是寥寥;确定照明窗、视窗等有机玻璃窗是否需要更换的开舱次数的记录和统计,没有一家能够严格准确做到。大概的次数能够推算出来已是少数,精确到每块视窗所经历的开舱次数更是无从查起;供气系统,供氧系统的压力表数值没有记录,水喷淋灭火系统的相关参数没有记录等。在维护保养记录方面,内容大多也极其简单,多数只记录了零部件的更换内容,日常需进行的相关测试和维护大多没有记录显示。比如舱内外相关的电器接线的检查维护,导静电线路接点处电阻的测量,接地装置电阻的有效测量,各视窗、照明窗的“银纹”和划伤的检查方面缺少记录内容。

2.1.4 主要问题

经分析氧舱在使用方面的主要问题:1)职责、制度存在不足和漏洞,缺少可操作性。2)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较差,操作人员证件不统一,缺少规范性。3)各项记录不完整,内容简单,缺泛可追溯性。

2.1.5 原因研究

在“质量”控制“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中“人”是第一要素,所以人的因素决定着“工作”的优良和低劣。领导重视程度、责任划分定位、岗位分工清晰与否是使用单位管理到位的关键。

究其原因:1)氧舱管理人员不明确;在氧舱管理模式中,大多使用单位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涉及两个主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两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较多。30家单位中近20家或多或少存在这种情况。2)未曾参加过相关知识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也未曾涉猎学习;同时大多数管理人员是兼职管理,往往工作重点并不在氧舱管理上。3)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氧舱重视程度不够;氧舱“治疗”收费标准较低(河南38元/位次,河南大多数地区“病人”选择进行“氧舱”辅助治疗的人员相对较少)。使用单位氧舱“治疗”收入难以平衡对其的投入,无经济效益。长期以来,造就了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对其重视程度较低,增加氧舱设备,大多是因为其它方面的需求,不得已而为之(比如甲级医院的评审)。近几年虽然有所好转,但是长期存在的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4)作为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氧舱的管理缺少工作热情,难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大多主管领导是医疗专业方面的专家,平时主要工作还是看病治疗或执刀手术,对特种设备、电气、消防、仪器仪表等系统知之较少,由于工作繁忙,也没时间去了解。由于氧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多数主管领导对氧舱的分管工作处于被动接受状态,难免有想推出去的想法,个别甚至有抵触情绪,所以对氧舱的管理大多浮于表面,难以主动推进;5)氧舱在做为器材设备和治疗业务方面,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存在如何相互协调、管理的问题。6)在氧舱使用管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相关知识掌握和更新欠缺,对氧舱的各系统功能的试验调试,性能验证大多数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不了解,不掌握其试验方法,操作技能欠缺,这也造成了“日常自行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的不足甚至没有建立,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可靠性也就无从谈起,长期以来,某些系统功能在工作时是否处于“良好合格”状态,就难以追溯。

上述原因,导致氧舱使用单位相关职责、制度、规程的建立等存在不足,具体内容在完整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落实执行方面存在漏洞和欠缺;管理上的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更新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几乎处在停滞状态。氧舱在使用过程中,各相关记录项目的建立和内容的不完整就具有必然性。记录缺失反应在设备在使用中,能否按制度落实程序就成了疑问,无疑会给整个“氧舱体系”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2.2 安装调试现状及问题分析研究

2.2.1 在安装调试中的规程要求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八条中规定:“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医用氧舱制造资格申请,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即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医用氧舱制造。从事医用氧舱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及管路焊接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焊接工作;从事医用氧舱电器安装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条规定“医用氧舱的安装、验收等应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医用氧舱的安装应由该医用氧舱的制造单位进行,安装人员、焊工应持证上岗。

氧舱安装质量的安全性能需要进行监督检验和验收,对氧舱的各个部件设备和由其连接组成的“子系统”功能以及由“子系统”构成的整个完整的“体系”所达到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规定中皆有明确的要求;氧舱的安装从实质上来讲,也是制造的延续;而安装的质量更“切实”的影响整个氧舱体系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其包含的工作系统更具体且全面,现场的安装是把各个部件设备进行系统有效的连接,进而形成能够按照预定的设计目的安全运行;在各个系统连接完成后,不但对各个具体的部件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同时还要对各部件设备连接构成的“子系统”进行功能调试。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能调试,及整个完整“体系”的功能调试,以保证整个氧舱体系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工艺性能、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在这里,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安全性能。

2.2.2 现状分析

1)安装单位主体。通过对21台安装的空气加压舱的调查发现,单位资质审查能够达到100%符合。安装人员资质15人符合,占比75%。

规程中要求,氧舱的安装应有该氧舱的制造单位进行,由此可见氧舱的安装单位应与氧舱的制造单位是同一厂家,笔者认为这有其合理的一面,各个氧舱厂制造的氧舱,其设计目的主线是一致的,给“病人”以有效的“氧”治疗,并在使用中保证“氧舱体系”的安全性,但是各个部件设备及其构成的“子系统”和各“子系统”构成的“氧舱体系”在完成上述功能的“细节”过程,不同的厂家是有出入的,由制造“该氧舱”的单位安装调试“该氧舱”,可以较好的保证前后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进一步调查,多数安装项目负责人(同时兼职现场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掌握较少;安装过程中的安装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及真实身份也很难有效甄别和控制,检查中发现多起,资格证件和现场人员不符的情况,安装单位的给出的是一些“合理”的解释(虽然存有疑虑)。从安装各个部件的施工记录、检验、验收等文件来看多数是现场人员一次性做好的,数据、质量的真实性无法使人信服,功能调试记录更是参差不齐。

2)配套系统工艺流程设置及调试方面。在氧舱体系中除了舱体还有供、排氧系统,供、排气系统,导静电系统,消防及水喷淋系统及其它电气系统和仪器仪表辅助设备等。安装方案基本符合的10家,占比47.6%。安装记录基本符合的6家,占比28.6%。调试记录及报告基本符合的3家,占比14.3%。技术资料基本符合的3家,占比14.3%。

进一步调查,上述个别系统的工艺设置存在一些不足;1)供气系统中对储气罐的储气量是有要求的,GB/T 12130—2005第5.3.3条规定“多人氧舱应配置2组储气罐,空压机出口或空气冷却器出口压缩空气温度不超过37℃,可设置1组。每组储气罐均应满足舱室以最高工作压力加压1次和过渡舱再加压1次的容量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发现,6人及以上的舱都是配备安装了两个储气罐,两个储气罐与两组是两个概念。如何理解,这要看供气管路的连接方式和供气时的使用方式,检查发现,多数两储气罐是并联连接的,给人以两组的感觉,但是当你对单个储气罐的储气量进行计算后发现,单个储气罐的储气量不能满足氧舱的使用要求;若以一组对待,那么,进入储气罐的压缩空气温度不得大于37℃,可是在管道上大多没有装设相应的温度控制显示。通过对21台安装的氧舱来看,15台存在这种模糊的状况。2)水灭火装置系统,GB/T 12130—2005第5.2.10条款要求“多人氧舱应设有独立的水灭火装置,在舱内发生火灾时,该装置应能从舱内和舱外任何一侧开启向舱内地板均匀喷水,喷水强度应不小于50L/(min·m2);水灭火装置的供水能力应能满足同时向各舱室供水至少1min的水量,喷水动作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s。”通过现场的水灭火系统布置和安装的试验记录报告及使用单位的记录联起来研究分析发现,大多数灭火装置系统的试验调试参数不完整,使用时各相关参数也无记录,大多数操作人员不知道这些参数的存在。加上现场设置存在的不完整性,该设置的水灭火装置在某些紧急状况下,严格意义上来说难以达到标准要求的灭火“效能”。3)电气接地系统的连接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在氧舱的安全使用中,防“静电”也是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静电的产生,没有办法“完全避免”,那么,把产生的静电荷快速的引入大地,清除静电荷的有限积累是必须去做的安全保证环节。电气接地系统包括,舱体,导线,接地装置,大地等组成,接地装置是由数根长的接地极打入深土中,各接地极用扁钢相互连接形成的接地极网,其应与大地良好接触并能够把其接受的电荷快速导入大地并能够迅速扩散到远处。在检查中发现,多家单位把防雷接地极网作为了氧舱的接地装置,和舱体进行了连接,经检验人员查阅了许多资料,认为是不恰切的,氧舱接地装置应单独设置。在审查资料发现多数接地电阻的测量,是直接测得舱体的接地电阻,而GB/T 12130—2005第5.4.6条要求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所以再测量时应把接地装置与舱体导线断开,此测量的目的是防止接地装置有没有因为腐蚀或其它因素而造成与大地不能良好的连接,所以,不断开导线的测量显然是不正确的,测量的值也是有偏差的。

2.2.3 主要问题

综上所述,氧舱安装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1)安装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确定资格真伪,以及其与制造单位是否具有隶属关系。2)调试记录实用数据偏少,不能涵盖说明系统功能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

2.2.4 原因研究

随市场商业化程度的发展,制造厂的市场运作,老厂的分解及新厂的诞生。销售市场决定了制造厂的生存,生存压力增加促使市场竞争的激烈,造就了销售市场的多元化,销售形式的多样化,销售手段的复杂化等。在对氧舱安装过程的监检中发现,在很多情况下,“中间商”在销售安装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安装过程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真实身份很难确定。

相关规程要求,氧舱的功能调试,应有使用单位的持“有效”证件的相关人员协作完成,现场签字见证。“特种设备”的使用操作,“氧舱”的操作,相关安全要素的“管理控制”等都需要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协作配合完成,但是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安装的氧舱,使用单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氧舱”操作人员等介入协作配合工作的寥寥无几。由此可见“氧舱”的功能调试试验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有效性是值得商榷的。对相关功能试验记录的具体内容(性能数据方面,调试时间方面等)进一步推敲起来就发现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

各环节系统在调试方法上,存在误区:1)调式内容数据不足:从氧舱制造安装单位提供的调试报告来看,水喷淋系统性能调试皆满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但是,审核调试记录,发现大多调试记录只是填写了大于或小于标准要求的数值,以证明符合标准要求;调试记录没有具体的调试数据,比如:调试开始前、后储水罐的压力、温度、液位的准确数值,喷淋时间以及最迟反应的喷淋头响应时间等。经现场对有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分析来看,大多安装后的功能调试没有按标准要求进行,对喷淋性能的调试,只是按控制按钮,能喷水就行了;所以其数值也就无从确定。经分析可知,如果不明确储水罐的工作压力,在使用中怎样能够保证喷水强度,如果不确定储水罐储水的液位值,怎么能够保证喷淋所需的水量;没有这两点怎么能够保证达到标准要求的灭火功能。所以,为了保证氧舱在使用时,水喷淋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灭火功能,确定各相关使用参数值也是水喷淋系统功能调试重要目的之一。调试项目的缺失,没有提供相关参数数值,造成氧舱使用时,操作人员不知道储水罐目前所具有的内压力和储水量是否满足水灭火喷淋要求,故而也不知道是否要采取补充措施。所以,调试内容至少应增加压力、液位值的测定;2)调试工作是在现场氧舱各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的,也是对氧舱制造安装工作的整体性能验证和验收,是氧舱能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及设计要求性能的验证试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项工作严格上来讲应由制造安装单位技术人员、使用单位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及其它监督管理人员协作完成;可是,在对21台氧舱的检验统计分析发现,完全按上述人员参加的调试为0台,21台氧舱全部由现场安装人员进行,而安装负责人大多为该氧舱销售人员,对该人员进行技术询问,19台技术负责人员不知道氧舱调试的项目和内容,其中19台氧舱皆无调试方案或者调试方法、措施等;为了减少现场安装调试费用的支出,很多应调试的项目、内容没有进行试验调试;调试报告和记录内容大多由该舱销售人员按表格要求对比抄写填报。

3 解决氧舱现状措施建议

3.1 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医用氧舱做为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氧舱使用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氧舱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的日常检查机制,保证氧舱使用的安全性。氧舱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推诿现象;安全管理、维护、操作等相关人员,依法取证上岗,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同时要保证管理、维护、操作等人员的稳定。相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氧舱体系”中各系统功能、工艺流程和结构,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维护测试技术;落实责任,完善程序,确保氧舱管理、使用环节按程序执行,避免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3.2 加强安装调试人员工作自律,不断提高安装质量保证能力和技术水平

安装单位应加强安装人员的工作自律,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能够有效调控,建立安装质量跟踪评价机制,保证所派人员的技术水平,避免派往现场人员和现场实际人员不符现象;加强对单位资格证的使用管理,避免资格证使用的违规扩散和被“盗用”;

空气加压舱安装后的调试工作是安装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在现场氧舱各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的,也是对氧舱制造安装工作的整体性能验证和验收,是氧舱能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及设计要求性能的验证试验。这项工作应由制造安装单位技术人员、使用单位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及其它监督管理人员协作完成。所以,氧舱调试人员的技术水平、协调能力、责任心对氧舱进行功能试验和调试数据及结果影响极大。

3.3 加强氧舱安装源头环节上的控制

医用空气加压舱的安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监督、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及时介入。避免出现在某环节上施工安装质量无法有效确认的现象。购置单位在氧舱安装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安装过程质量,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责任到人。对指定的监督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使其具有熟练掌握“氧舱体系”中各“子系统”的功能、运行原理和工艺结构,准确掌握技术规范、标准中的具体要求和相关功能的试验、调试方法和技术控制要点的能力。确认设备来源渠道,能有效的甄别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杜绝安装单位和人员“两张皮”;对功能测试数据和报告结论能够正确判断,去伪存真,确保设备部件质量合格,提供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可靠。

3.4 加强氧舱安装过程监督检查

购置氧舱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定的“监督安装质量”人员,对安装的各个部件和系统应实地检查,现场确认,亲临安装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系统调试过程,严格控制审查。对每一部件安装质量和功能调试都要进行验收。参与功能调试协作的人员,要对协作的工作质量进行逐一签字确认。同时氧舱购置单位要加强和安装监督检验人员联络沟通,互通情况,及时有效的确保“氧舱体系”中的各系统和部件的安装质量符合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5 管理、检验部门加强监管、检验验收

氧舱的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现阶段大多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人员应持有容器检验师资格。但是氧舱检验涉及的专业面广,只掌握承压方面的专业知识,很难全面精准的保证检验质量。所以这就要求检验人员不但对承压方面的知识标准能够精准把握,同时要研究相关电器、消防和相关工艺流程原理和结构,能够综合分析“氧舱体系”功能及组成的“子系统”功能对氧舱运行安全性的影响,熟练掌握功能试验测试方法,以及辨析所提供的质量文件和测试报告的有效性。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医用氧舱(单人医用氧舱除外)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并聘请医疗、制造、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验收后应出具医用氧舱验收报告。从该条款知道,氧舱安装不但需要进行监督检验,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但是,组织方为使用单位,调查返现,所调查的30台氧舱没有1台具有此类验收报告,没有1家使用单位组织过这样的验收,皆把氧舱的监督检验作为了最终的“验收”,由此可见这是不全面的,不符合规定的。这里说明的是以使用方作为组织方,笔者认为是不合适的,一是使用方没有这种意愿,二是其协调方面(能力)也存在欠缺。

4 结束语

1)本文针对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在安装、使用中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解决措施和建议。

2)氧舱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的专业较多,知识面广,本文抛砖引玉,期盼关心氧舱安全使用的专家、人士对“氧舱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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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s Analysis of Medical Pressuring Cabin in Parts of Henan

Song Quanxuan Zhang Haihong
(The Boiler & Pressure Vessel Safety Inspection Institute of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450016)

AbstractWith the investigation of install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condition of medical pressurized oxygen tank in parts of Henan province, this article studies and analyzes problems in installation, commissioning,acceptance check, us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in depth, and puts forward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wordsOxygen tank Status quo Analysis Research Measures Advice

中图分类号:X93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257X(2016)05-0042-07

DOI:10.3969/j.issn.1673-257X.2016.05.009

作者简介:宋全轩(1966~),男,本科,所长,高级工程师,从事电站锅炉和医用高压氧舱的检验、检测研究工作。

收稿日期:(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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