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监督型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申报平台的建议

2016-02-07 22:19何少林崔积山童莉周学双陈辉于景琦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北京00083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000
中国环境管理 2016年3期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

何少林,崔积山*,童莉,周学双,陈辉,于景琦(.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北京 00083;.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000)



构建开放监督型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申报平台的建议

何少林1,2,崔积山2*,童莉2,周学双2,陈辉1,于景琦1
(1.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北京 100083;2.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100012)

摘 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其排放量的确定和申报对现行的以有组织排放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模式提出挑战。为顺利实施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管理,切实降低环保部门收集信息、监督管理的成本,促进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结合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对VOCs排污申报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和构建。在研究国内外排污申报平台的基础上,提出以VOCs管控为契机,整合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等要求,建立面向企业的唯一开放监督型VOCs排污申报平台,采取数据联审制度,推行信息公开和开放型监督。通过申报功能、试算功能、监督审核功能、决策支持功能、减排技术评价功能、信息公开功能、资料和文件功能、培训和试报功能等平台八大功能的有机融合,建立公众、企业和政府相互监督、制约的三级VOCs排放监督管理新机制,为我国环境管理模式的更新升级提供参考。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排污申报;开放监督

*责任作者:崔积山(1966—),男,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业环境管理研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工作,E-mail: Cuijs@acee.org.cn。

引言

近两年我国东部地区连续多次出现的灰霾天气,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大气能见度、居民人体健康等造成巨大影响,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对我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从国家层面拉开了大气污染治理序幕。

大气细颗粒物(PM2.5)是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核心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的重要前体物。国际经验表明,控制VOCs排放是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有效措施。

1 工业源VOCs申报平台构建的重要意义

工业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推进VOCs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掌握工业行业VOCs污染排放情况,确定VOCs排放量,是环境保护部门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管理等综合管控工作的根基,也是工业VOCs治理有的放矢、获得成效的关键。2014 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其中明确要求“环境保护部建立统一的VOCs信息申报和管理平台”。

美国、欧盟、中国台湾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中工业源数据来自于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污染物指标中均包含VOCs[1-5]。我国现行的环境统计工作虽然基本建立了工业、机动车、城镇生活、农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清单,排污费征收体系也涵盖了除居民外的工业行业等排污者,然而,除北京等个别省市2014年排污申报含有VOCs数据外,我国当前的环境统计和排污费征收均未建立VOCs排放申报体系。

工业源VOCs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几乎涉及工业生产全过程,其排放量估算方法的确定和申报体系的建立都对现行的以有组织排放管理为主的环境统计和排污费征收提出挑战,以现有的简易申报模式,远远无法适应VOCs排放量确定、申报及在此基础上的VOCs管控要求[6]。

此外,我国现有的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数据长期存在不一致问题,且排污申报仅服务于排污费征收,使排污申报的意义和作用受到极大限制;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现有工业污染治理中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独成章,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其中第五十四条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因此,面临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形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新要求,我国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以VOCs综合治理为契机,充分利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手段,对现行的排污申报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和重新构建,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监督型工业源VOCs排污申报平台,并将平台VOCs排放量作为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工作的依据,实现环保部门数据的统一管理,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和环境空气的持续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工业源VOCs申报平台建设构想

2.1开放监督型VOCs排污申报平台核心理念

为便于企业进行排污量填报,环境保护部应整合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总量核算等相关要求,统一企业上报途径,发挥排污申报为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总量控制等多项环境管理要求服务的功能,建立面向企业的唯一的开放监督型VOCs排污申报平台,采用总量、环监、监测等相关部门数据联审制度,推行信息公开和开放型监督,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数据审核。

作为公众,通过此平台可查看居住地附近工业企业的排放量并与其他企业对比,发挥公众参与对企业减排工作的促进作用;平台同时提供公众提问、参与减排监督的途径。

作为企业,通过此平台可查看同类企业的污染物数据,增强企业实施污染治理的力度,并向公众证明企业自身的环境责任;平台同时提供企业间提问、参与减排监督的权利。

作为政府管理人员,平台可为政府官员、政策制定者和科研人员提供持续的、全国范围各省市的排放数据和技术数据;平台的开放监督性还可降低政府收集信息、监督管理的成本,促进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开放监督型VOCs排污申报平台构建思路

2.2.1申报内容

美国环保署(EP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国台湾等采取大气污染物独立申报,单独建立大气排污申报平台;欧盟和美国德克萨斯州采取水固气综合排污申报,建立综合排污申报平台[1-5]。

建议我国分步实施,以VOCs管控为契机,先行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业源VOCs排污申报平台,逐步整合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总量核算等大气污染物申报要求。在建立大气排污申报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向水固气综合排污申报平台发展。

2.2.2信息公开

美国和欧盟工业源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全面,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信息公开相对有限[1-5,7]。其中,欧盟提供了详细的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可按照设施、工业行业、区域、污染物等分类信息进行查询;污染物又可按照国家、年份、区域、污染物种类、排入环境要素等分类进行查询,查询系统附有地图,可直观显示工业源地理位置。建议我国选择城市、地区或行业进行试点,稳步推进排污申报数据信息公开。

美国、欧盟等国家和中国台湾等地区均对申报平台进行权限设置,仅相关工作人员可登录并进行相应操作[1-5]。建议我国排污申报平台仅工作人员可登录,公众另行提供查询和反馈通道,借鉴欧盟信息公开模式进行查询系统建设。

2.2.3平台功能

结合国内外平台建设经验和我国环境管理要求,平台设计八大功能,主要包括申报功能、试算功能、监督审核功能、决策支持功能、减排技术评价功能、信息公开功能、资料文件功能、平台培训和试报功能。

3 工业源VOCs排污申报平台八大功能构建

3.1申报功能

以互联网为平台,支持企业及时、动态地进行排污登记、申报和变更等,对排污企业、污染源及污染物等进行分类,建立污染源历史数据库。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定期地对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1.1申报信息

申报的主要信息:

(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代码、企业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开业时间、生产天数、新扩改建设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情况。

(2)VOCs排污量、估算方法和相关情况。包括:VOCs排放工艺设施信息与VOCs排放量、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VOCs排放非工艺设施信息与VOCs排放量、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VOCs估算方法等。

(3)生产工艺示意图。

3.1.2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年报次年4月10日前上报环境保护部。季报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完成企业填报,12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数据审核验收,17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数据审核验收。

3.1.3申报内容

排放量申报具体内容包括:

(1)VOCs排放量,包括正常排放、维修与事故排放。

(2)VOCs控制技术、控制效率、运行成本、投资成本及相关信息。

(3)VOCs排放量估算方法。

(4)与排放量有关的参数说明:①原(物)料与燃料种类、用量及其VOCs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体积)百分比。②产品种类、生产量及其VOCs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③非生产制造过程有机溶剂使用量及其VOCs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④与VOCs排放有关的原(物)料回收量、废水量、废溶剂量、废弃物量及上述各种数量的VOCs重量百分比[8]。

导致大量VOCs排放的以下情形归为VOCs事故排放:

(1)设计不良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2)维护不当或人为疏忽。

(3)导致大量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情形,经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1.4数据来源有效性排序

VOCs计算和审核依据依次为:

(1)经有效性审核的大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数据。(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

(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VOCs排放系数。

(4)环境保护部发布的VOCs排放量估算手册(包括排放系数、控制效率、物料衡算方法、模型计算、公式计算等);或其他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排放系数或替代估算方式。

(5)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相关技术论文与测试数据。

3.2试算功能

从源强产生的角度,对工业VOCs污染源进行归类解析,按排放形式和排放工况分为11类[9],基本涵盖VOCs的排放过程,具体包括:

(1)生产过程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

(2)燃烧烟气排放。

(3)非正常工况火炬。

(4)生产过程无组织工艺废气排放。

(5)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

(6)原料、半成品、产品储存及调和过程损失。

(7)原料、产品装卸过程损失。

(8)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9)采样过程损失。

(10)冷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逸散。

(11)开停工、检维修过程损失。

根据上述11类源,提供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计算VOCs排放量。

3.3监督审核功能

根据企业历史信息、监测信息、领域专业知识及环境规划要求等,支持公众、同行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按照一定程序对申报数据进行监督、审核、处理、公布和备档。构建公众、企业和政府相互监督、制约的三级VOCs排放监督管理机制,解决目前环境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激励企业提供真实的排污信息,减少政府的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环境管理的有效性。

监督审核功能分为数据审核管理、监测数据管理、公众和企业反馈管理以及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与管理四大类。

采取优先审核制度,达到以下条件者应优先进行审核:

(1)同一企业VOCs年申报排放量,高于上一年度或环评排放量10%以上。

(2)同一企业VOCs年申报排放量,低于上一年度或环评排放量50%以下。

(3)申报数据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数据不相符。

(4)同一企业季排放量与前一年同季排放量差异达20%以上。

(5)按照行业和地区将排放量分别汇总,并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变化率超过10%的地区和行业排放数据需进行确认。

(6)分别在区县、市以及省范围内生成VOCs排放量前十位的企业和行业,并与上一年数据进行对比。

(7)其他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情形。

申报数据的审核包括对排污申报登记报表的年度审核,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和对变更申报登记的审核,主要运用专业知识,根据企业的排污类别,并参照自动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抽样测算数据以及现场监理资料等进行[10]。

可将污染扰民严重、跑冒滴漏严重、环保管理差、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设备、装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名单分类管理,并不断完善;将长期超标排放VOCs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逐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3.4决策支持功能

决策支持功能分为减排控制分析管理、减排潜力分析、减排量分配管理、重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四大类。

减排控制分析管理:以多种图表方式,提供污染源申报数据、监测数据、抽查数据及允许排污数量等的对比分析结果。

减排潜力分析:结合同行业企业、企业自身生产各环节排放数据及运行情况,对企业排污减排潜力进行分析预测。

减排量分配管理:结合环境规划,直接利用申报的历史信息进行减排量的有偿或无偿分配,并提供多种模型和方法。

重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辖区内企业VOCs排放清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下超标排放VOCs的企业限产或停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事企业及法人名单,强化社会监督。

3.5减排技术评价功能

减排技术评价功能分为减排效果认定管理、减排技术分析管理和实用减排技术信息三大类。

减排效果认定管理:以多种图表方式,提供同类技术不同企业间的数据对比,结合企业减排技术相关信息、文献资料相关信息,对减排技术效果进行认定。

减排技术分析管理:通过同类企业同类技术间的运行成本、投资成本、规模、减排效果的对比分析,建立行业减排技术实际运行数据库,企业可对比自身技术在同行业使用该技术的企业以及所有使用该技术的企业中的运行成本、投资成本、减排效果等,促使企业对减排技术进行改进,为政府建立实用减排技术信息库服务。

实用减排技术信息:根据减排效果认定和减排技术分析,对减排技术进行评级分类,建立实用减排技术信息库,实施动态化管理。

3.6信息公开功能

以互联网为媒体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针对公众、企业对污染源信息的不同要求提供信息查询的有效的访问模式,并通过该平台中监督和审核功能为公众、企业的监督和举报提供适宜的反馈渠道;为公众和企业查询相关环境政策法规提供途径。

信息公开功能分为全国、各省市、行业排放数据查询和公开、单个企业、同类企业、同类工序排放数据查询和公开、事故排放数据查询和公开三大类。

3.7资料和文件功能

资料和文件功能主要包括VOCs环境法规及政策、申报平台使用系列指南(政府、企业、公众)、VOCs估算手册、模型软件等。

3.8培训和试报功能

培训和试报功能分为两大类,培训功能包括申报操作、VOCs估算等培训管理、培训信息发布、报名等管理;试报功能为企业提供试报通道,允许企业工作人员通过试报功能快速掌握申报平台的使用。

4 开放监督型VOCs排污申报平台展望

在开放监督型VOCs及大气污染物排污申报平台的基础上,获得真实有效、完善精确的环境“大数据”,利用空气质量模型,进一步建立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的响应关系,同时实现达标分析、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分析、控制策略费用效益优化、成本有效环境控制战略选择、健康效益评估等多种功能[11],使得申报平台进一步升级成为环境保护部门科学决策的“智库”。

参考文献

[1] USEPA.Air emissions inventories[EB/OL]. (2016-02-09)[2016-03-01]. https://www.epa.gov/air-emissions-inventories.

[2] 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Annual emission reporting[EB/OL].[2016-03-01]. http://www.aqmd.gov/home/ regulations/compliance/annual-emission-reporting.

[3] 中国台湾环境保护署. 固定污染源管理资讯系统[EB/OL]. [2016-03-01]. http://ernet.epa.gov.tw/.

[4] Texas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The state of Texas environmental electronic reporting system[EB/OL]. [2016-03-01]. https://www3.tceq.texas.gov/steers/.

[5]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European 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EB/OL].[2016-03-01]. http://prtr.ec.europa. eu/#/home.

[6] 周学双, 童莉, 郭森, 等. 我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建议[J]. 环境保护, 2014, 42(13):36-37.

[7]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 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EB/OL].[2016-03-01]. http://www.epd.gov.hk/epd/ s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8] 中国台湾环境保护署. 环署空字第1020024800号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申报管理办法[S]. 台北:中国台湾环境保护署, 2013.

[9] 周学双, 童莉, 韩建华, 等. 工业VOCs精细化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J]. 环境保护, 2014, 42 (1):41-43.

[10] 张峰, 赵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申报系统的改进[J]. 环境保护, 2006, 34 (4):57-62, 90-90.

[11] 赵华林. 借鉴经验创新大气环境管理工作[N].中国环境报,2014-07-31(002).

Proposal on Building an Open Super Visory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 Reporting System of Industrial Source

HE Shaolin1,2, CUI Jishan2*, TONG Li2, ZHOU Xueshuang2, CHEN Hui1, YU Jingqi1
( 1.China Petroleum Planning and Engineering Institute, Beijing 100083; 2.Apprais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 &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ijing 100012 )

Abstract: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s from industry are mainly fugitive, its emission estimation and reporting are challenge for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based on controlled emission sources. To effectively implement the VOCs pollution fee, cap control,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reduce the government cost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promote the authenticity and validity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it’s urgent to research and rebuilt the existing emission reporting system integrat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at the national level. On the basis of reporting systems of several countries and regions, it is suggested that only one open supervisory platform of VOCs emissions reporting faced to emission compani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al statistics, pollutant discharge fees collection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In this open system, the data will be verified under the joint trial data institution of environment authorities, the public will also take part in the data supervision. Eight platform functions including reporting, test calculation,supervising,decision support, technology evalua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ocumentation function and training are designed to establish a new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public,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mutual supervision and constraint on VOCs control, and provide a reference on upgrade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Keyword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dustrial source; emission reporting; open supervisory

中图分类号:X51

文章编号:1674-6252(2016)03-0101-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16.03.101

作者简介:何少林(1977—),男,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业环境管理研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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