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年社会组织发展趋向探析

2016-02-09 17:03黄婷婷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共青团发展

■ 黄婷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团委,北京 100089)



我国青年社会组织发展趋向探析

■ 黄婷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团委,北京 100089)

【摘要】青年社会组织是一种极具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新型社会组织形式。当前,青年社会组织在促进共青团职能转变和公民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发展不均衡、合法性不明、稳定性不足、动员力不够等问题。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也对传统青年工作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身份合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重点建设是未来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青年社会组织共青团职能转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也在发生着深刻的转变,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社会组织在我国得以蓬勃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需要我们不断研究社会组织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问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

在众多社会组织中,青年社会组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一是因为青年群体是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群体;二是自组织形式是未来社会组织发展演进的一个重要方向。“青年”+“社会组织”形成的“青年社会组织”是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前沿领域和“试验田”,研究好青年社会组织,从中寻找规律、探究问题、总结经验,对我国社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青年社会组织的发端、界定和特征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发端

“青年社会组织”的前身是“青年自组织”。2007年6月3日,时任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到上海调研,“在听到上海共青团成立青年自组织领袖沙龙、青年家园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来扩大对青年民间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时,他强调,共青团必须正确面对青年民间组织迅猛发展的现实,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把它们纳入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格局”[1]。2007年12月18日,胡春华在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上所做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为党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年群众工作》讲话中提到:“青年自组织的迅速兴起是近年来青年中出现的一个突出现象。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这些年青年自组织无论成长速度、规模、活跃程度,还是在青年和社会上的影响,都在迅速提高。”12月19日,共青团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决议》,决议中写道:“巩固和完善青年组织体系,把青年自组织纳入团组织领导和青联、学联联系合作的范围内,扩大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这是共青团第一次将“青年自组织”写入官方文件。2008年6月10日,在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时任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在报告中再次提及青年自组织:“高度关注青年自组织,加强同青年自组织沟通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青年自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同时主动培育和发展具有自组织特点的青年社团。”此后,青年自组织就成为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成为共青团和青年问题研究相关领域的重要课题。2013年6月,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在团十七大报告中,已经不再使用“青年自组织”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青年社会组织”:“注重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要了解把握青年社会组织的信息和动态,加强联系沟通,为青年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信息、阵地等方面的服务并开展工作项目合作。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引导,在有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中建立团组织,进一步延展团的工作手臂。”此后,青年社会组织这一称谓就被确定下来,成为固定概念。

(二)青年社会组织的界定和特征

青年社会组织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基于成员共同意愿,自发组成、自我管理的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1)青年社会组织的主体是青年。“青年”是一个泛化的概念,至今也没有达成共识。关于年龄范围,不同组织或机构的界定也不同。联合国:15-24岁的人为青年;世界卫生组织:14-44岁的人为青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4-34岁的人为青年;我国国家统计局:15-34岁的人为青年;共青团:14-28岁的人为青年;青年联合会:18-40岁的人为青年;港、澳、台地区:10-24岁的人为青年。当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学界,普遍倾向于把青年的年龄界定在14-35岁之间,笔者也持这一观点。(2)青年社会组织的成立基于成员的共同意愿。青年社会组织普遍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服务于成员的特殊需求,这种需求可能是精神层面的,也可能是物质层面的,但往往是明确而具体的。如热爱户外活动的青年专门成立的“驴友”,是为满足青年户外活动的需求而成立的。(3)青年社会组织是自发成立、自我管理的。自发成立、自我管理是体现“自”的关键,是区别于共青团这样的“他组织”的重要标准。自发成立的集中体现是没有外界干扰,自我管理的集中体现是组织控制自身的运行过程和结果。(4)青年社会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泛指在一个社会里由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组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2]。根据人类社会生活的国家—经济—社会的三分法,现代社会可以划分为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大体系,其中国家体系指各类党政机构等公共组织,市场体系指各种营利的企业,社会体系则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组织机构,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通常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等特征,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包括资源动员、社会服务、社会治理、政策倡导等[3]。

青年社会组织具有以下特征:(1)非正式性。这种非正式性体现在很多方面,如加入组织的门槛较低,大部分组织对成员的资格没有明确标准和要求,成员加入组织不需要专门手续或仪式;组织的规模不确定,大的可以上万人,小的也就几个人;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组织对成员没有强制约束力,成员对组织也没有绝对的服从性。“青年社会组织基本没有上级归口部门,也未经社会组织正式登记注册。”[4](2)目的单一。青年社会组织的成立是基于成员的共同意愿,而这一意愿是具体明确的,换言之,青年社会组织的目的往往是单一的。从表面看,这似乎有碍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有趣的是,实践中恰恰是那些目的较为单一的青年社会组织存续的时间较长。(3)娱乐性强。虽然青年社会组织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大量青年社会组织的成立是为了满足成员文艺、体育、交友、旅游等娱乐需求。虽然也有青年社会组织关注公益、环保、慈善等内容,但相较专门的社会组织,显得势单力薄,不成气候,缺乏专业化,缺少稳定性,这或许也是青年社会组织难以进入社会组织主流研究领域的重要原因。(4)依托网络。青年是使用互联网的主体,所以青年社会组织明显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他们的沟通联系、活动开展等往往依托网络进行。有学者将其称为“网聚性”,如陆平称青年社会组织“主要都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BBS、QQ群、各类网站形成青年聚集”[5]。

二、我国青年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青年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第一,青年社会组织主要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在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研究中我们发现,青年社会组织存在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是最早出现青年社会组织的地区,也是青年社会组织发展较好的地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青年对精神文化娱乐的需求更大,追求公益、服务社会的愿望更强烈,并且他们在经费、活动开展、获得支持等方面更具优势。

第二,青年社会组织的主要构成是休闲娱乐类和兴趣爱好类。当前,青年成立自组织主要是为了满足休闲娱乐和兴趣爱好的需求,呈现出“小众化”趋势,组织的首要功能是满足成员“自娱自乐”的需求。除此之外,一些青年社会组织是为了满足青年学习类、交友类的需求。当然,近几年,公益类、志愿服务类组织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第三,青年社会组织以网络为主要联系平台。建立本组织的QQ群,成员在群上交流信息,建立本组织的网上主页、微博,发布本组织的活动信息,开展线上活动等,这些都是青年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青年社会组织与网络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网络促进了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样,青年社会组织频繁使用网络,也促进了虚拟社会的繁荣,推动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第四,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参差不齐。即便是在青年社会组织发展较好的地区,青年社会组织也存在发展不均的现象,不仅成员规模不均,而且在组织形式、内部管理、活动内容、活动频次、活动经费的来源、社会影响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第五,组织负责人对组织的存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青年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大多是组织的发起人或创办人,他们通常依靠个人的能力、魅力来凝聚成员、维系组织,其变动更迭往往会给青年社会组织造成较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组织的存续发展往往系于负责人一人身上。

(二)我国青年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

第一,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成员规模不均衡。大的青年社会组织拥有成员上万人,小的青年社会组织才寥寥数人。(2)地域分布不均衡。目前,绝大多数的青年社会组织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青年社会组织,主要存在于发达的大中城市,而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的青年社会组织极少,也不成气候。(3)类型分布不均。青年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类、兴趣爱好类、学习求知类、文化休闲类、交友互益类、公益慈善类、维权类等多种类型,但相关调研结果显示,青年社会组织主要集中于兴趣爱好、文化休闲、交友互益这三种类型。(4)组织建设不均衡。有的青年社会组织具有自己的章程,有一定的准入标准和程式,定期开展活动,组织的更迭有序;更多的青年社会组织则较为松散,进出自由,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也时常处于一种“临时兴起”的状态。

第二,合法性不明确。在我国,社团的准入管理采取的是双重准入制度,即社会组织必须首先找到政府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作为自己的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获得“合法”身份。准入门槛过高已经成为严重束缚我国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瓶颈。合法性问题的存在衍生出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很多现实问题。(1)组织的信任度和权威度不够,难以获得社会认同。(2)组织会受到更多的管束和干预。表面上,没取得“合法”身份似乎更加自由,但事实恰恰相反,长久以来,政府对游离于管辖之外的青年社会组织更多采取一种警惕、防范的态度,存在强制管束和过度干预。(3)青年社会组织的自律性降低,存在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

第三,稳定性不够。(1)青年社会组织的聚合基础大多是兴趣爱好、文体休闲、交友之类的,这样的一种聚合基础本身就存在较强的随意性。(2)青年社会组织对组织负责人的依赖也是导致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青年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中,由负责人发起或安排的占到了75%[6]。青年社会组织对负责人的过度依赖,使得组织的发展存续实际维系于少数人身上,负责人的变化和更迭常常引起组织的动荡甚至解体。(3)青年社会组织内部的组织制度不健全、组织能力不够突出等也是导致组织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第四,动员力不够。青年社会组织大多奉行“被动吸纳”的原则,很多成员是“被介绍”加入组织的。同时,在开展活动时,尤其是一些需要成员付出资金、时间、精力的活动,成员的参与度极低。此外,社会资源的动员力不足。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动员社会资源,包括慈善捐赠资源和志愿服务资源两个主要方面。在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考量中不难发现,它们在动员社会资源方面的力量不够,收效甚微。当前,青年社会组织所承担和发挥的职能更多地体现在青年传播公益、慈善、志愿等理念上。

第五,经费短缺。浙江省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排在青年社会组织问题首位的是经费困难,有47.1%的自组织负责人表示“经费困难”,尤其是公益类青年社会组织在这方面的感受尤深[7]。另一项调查结果显示,56.73%的组织成员认为组织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资金[8]。

青年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会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1)加剧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青年社会组织的存在使个体、散见的社会问题朝着群体化方式发展和演变。青年个体存在的诸如婚姻、就业等问题通过青年社会组织这个平台进行整合后,就以成倍的力量作用于现实。(2)一方面,青年社会组织追求自由宽松,不受束缚牵绊;另一方面,他们的不成熟、非理性又容易触碰法律底线,受人操控。大多数青年社会组织游离于政府管辖之外,并且这种游离往往是他们自愿选择的,这使得政府和相关部门时常处于一种尴尬中。(3)挑战了传统青年工作的模式。青年社会组织说到底仍然是社会组织,似乎应当纳入社会组织的管理体系内,即纳入民政部门的职能之内,而在现实中,一方面,青年社会组织几乎没有进入民政部门的视野,另一方面,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源起于共青团,共青团似乎也理所当然地认为管理好青年社会组织是自己的分内之责。在实践中,共青团发现,青年社会组织并非理所当然地归自己管、服自己管,这其实都是青年社会组织对传统青年工作模式提出挑战所导致的结果。

三、我国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

(一)促进身份合法

第一,青年社会组织要主动完成身份转化。从之前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相关研究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年社会组织普遍以满足“小众化”、“个性化”需求而存在,处于“自娱自乐”的状态中。然而,当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遭遇瓶颈,在这种情况下,为数不少的青年社会组织会选择合法化,以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事实也证明,完成合法化转化后,青年社会组织将更具活力,获得更多的资源,有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合法化的进程不仅是青年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并最终进入社会和政府视野的关键,更是青年社会组织完成从“小众”到“大众”转型、从服务成员到参与社会的职能变迁的必然选择。

第二,现行制度的适度调整。青年社会组织不愿选择合法化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手续烦琐,程序复杂。在这方面,我们的建议是,对青年社会组织实行自愿登记的原则,登记部门为共青团而非民政部门。共青团在我国代行管理青年之政府职能,与青年有天然联系,在职能归属上更显“名正言顺”,同时共青团的组织覆盖程度很高,这是民政部门无法比拟的,当然,共青团要将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情况备案于民政部门。为了简化程序,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可以采取相对灵活便捷的形式,比如实行网络登记注册(负责人实名制)等。

(二)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在同一行政层级上存在两个监督管理部门:一个是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另一个是分散的业务主管部门。这种管理体制长期饱受诟病,“在实践中,双重管理体制往往被简化成为政治把关和共担责任的分权机制。这种体制在本质上将社会组织和政府置于相互对立的关系上,政府负责社会组织的首要目标是限制其发展并规避可能的政治风险,其手段则表现为通过双重审批进行准入限制”[9]。

双重管理体制同样限制了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以青年社会组织为试验田尝试单一管理体制,即将青年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业务管理等统一归口共青团。可在团中央成立专门的社团部(或社会组织部),各级团组织也成立相应机构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门管理青年社会组织。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估算,全国稍具规模的青年社会组织至少在200万个以上,参加的青年约有一亿人,如此庞大的数目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是必要的、有价值的。

对共青团而言,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基本态度应当是合作与融合,在青年群众工作领域应视其为竞争对手,在参与社会领域应视其为合作伙伴。应当以扶持、帮助青年社会组织的方式来实现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引导、融合、同化。既要尊重青年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平等的身份,又要探索多种形式、渠道和途径的介入,并且这种介入应当是非强制的、受欢迎的。

(三)加强重点建设

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管理是不恰当的,应对政策应当坚持把握方向、分层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一,在类型上以公益类、政治类组织为重点。公益类组织对社会参与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其需要获得的包括资金、政策等在内的相关支持应当加强、加大。当前,公益类青年社会组织在动员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面,虽然离社会的整体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但它们在引导青年价值观、培育青年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见的。加强对它们的支持将有助于倡导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政治类组织同样应当是发展的重点。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水平,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发展却呈滞后状态。党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青年理当积极参与其中。要引导青年成立政治类组织,让更多的青年参与到国家政治改革和发展进程中,提供能够代表青年的建议和意见,让青年关心政治、关注政治、懂得政治、积极参与政治,这本身也是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稳定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在领域上以网络和高校为重点。近些年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创新,改变了传统青年组织的结构模式。以网络为重点的含义,是指要扶持网络青年组织的发展,以开放式、宽松式取代封闭式、挤压式的传统工作方式;要尊重网络和青年的特征,掌握网络运行、传播规律,善于利用网络来动员青年、组织青年。高校同样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数目庞大的高校学生不仅是青年社会组织的核心成员,更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和风向标。高校有各种类型的学生社团,很多高校相继成立了“学生社团联合会”,使得组织更具凝聚力和话语权。高校学生尤其是学生社团领袖是“实在”或“潜在”的青年社会组织的领袖或骨干,相关调查研究显示,高校学生社团领袖在进入社会后担任各种机构和组织负责人的比例远远高于普通学生。

第三,在人员上以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为重点。青年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对整个组织的重要性和决定性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所无法比拟的,这既是青年社会组织的优势,也是问题。为此,我们需将重点放在组织的负责人身上,加强与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沟通联系,促进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联盟,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此外,鉴于当前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基本上都是兼职,相关部门应当尝试在一些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组织规模巨大、发展相对规范的青年社会组织中推行专职负责人,比如给予类似工资待遇的经费支持,甚至可以将其纳入一定的事业编制内,以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力于组织建设发展,保证组织的稳定存续。

第四,在内容上以资金支持和制度建设为重点。我们认为,对青年社会组织提供资助的仍然应当是民政部门,在具体执行上与之前建议的由共青团单一管理一脉相承,按青年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每年统一划拨经费至共青团,由共青团负责落实与使用,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

共青团在实际操作中,应将资助的大部分投入到服务公共领域、社会产出效益高的青年社会组织中,而对于“小众化”自娱自乐的青年社会组织,则以政策扶持为主,可以少投入或不投入经费。另一个重点是制度建设,加强青年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是促进其规范发展的重要课题。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提供青年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构架、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等内容的范本,供青年社会组织学习、借鉴、参考;对优秀青年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推介,以个案的示范效果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建设;定期对青年社会组织进行考核,发展建设比较规范的要给予表彰,追加物质和政策奖励,反之,给予警告、整改直至取缔。建立青年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制度,由自组织成员、社会大众、政府相关部门打分,并将结果公示于互联网上。

[ 参 考 文 献 ]

[1]《胡春华在上海调研指导共青团工作时要求:履行职能、开拓创新,构建青年工作新格局》,http://www.gqt.org.cn/newscenter/tendency/200706/t20070605_30989.htm

[2][3][9]王名:《社会组织概论》,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25、91页。

[4]闫加伟:《草芥:社会的自组织现象与青年社会组织工作》,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3页。

[5]陆平:《我国青年社会组织的现状调研》,载《理论前沿》,2008年第24期。

[6][7]共青团浙江省委课题组:《论我国青年自组织状况与发展——浙江省青年自组织调研报告》,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8]《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成果集萃(上)》,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页。

(责任编辑:王俊华)

作者简介:黄婷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团委教师,主要研究高校学生管理和社团管理问题。

收稿日期: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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