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探析

2016-02-10 23:39刘茂华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消防设施消防

刘茂华

(北京丰台区消防支队,北京 100039)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探析

刘茂华

(北京丰台区消防支队,北京100039)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和影响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根本原因。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围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升人员消防安全综合素质,概括总结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内容,系统阐述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培训教育;责任落实

一个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的管理核心在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此必须抓住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这一核心,加强单位自身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才能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夯实自身管理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行消防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与义务,以及相应的违法责任[1]。根据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症结所在,必须着力夯实单位以下几方面基础性、经常性管理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

消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必须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仅关系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还关系着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就是要让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单位应围绕“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的良好工作局面。这些制度主要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责任制度;人员宣传培训教育制度;特种岗位、重点工种人员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三)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提高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综合素质,落实层级岗位职责,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重点工种及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四)设施器材管理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根据单位的性质和建筑情况,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标识。(2)制定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管理制度,组织好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故障、损坏、缺失等情况的要立即报告、更换或维修。(3)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拆除、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4)对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防用电等应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开展好日常、每月、每季度、每年的巡查、检查的同时,作好维护、检测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如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单位应每天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每月应查检一次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每个季度应对系统所有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组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5)实现专人化、标识化、精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应分门别类设专人负责巡查、检查。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熟悉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检测、保养应按规定委派专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存档。

(五)重点部位管理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性质重要、人员、财产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档案室、重要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重点部位应加强制度管理、立牌管理、教育管理、档案管理、专人管理、日常管理和应急备战管理等七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尤其应作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管理:(1)制度管理。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性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特点,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上墙公布,并落实到班组及个人,做到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加强管理、各司其职,实行消防管理制度化。(2)立牌管理。每个消防重点部位都必须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牌,并应明确重点部位的负责人及职责。(3)专人管理。重点部位因其性质、功能特殊,有必要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管理要求。如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4)日常管理。重点部位是单位防火的重中之重,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政府领导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2]。

在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政府统一领导”责任主要在于: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必须有分管领导牵头分管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参加消防工作,研究协调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二是指导、监督、检查政府安全监管、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四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坚决处理,特别是对于政府挂账隐患必须协调、督促单位整改;五是不得干预消防执法,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作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的坚强后盾。

三、加强部门监管

(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在市场经济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改变“大包大揽式”的传统管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发展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既是《消防法》规定的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必然所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义务,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重在管理

“监督管理”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重视“监督”,忽略了“管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既要严格实施消防监督执法,也要积极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既要让单位知道存在什么问题,又要让单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3]。在监督检查中既要看单位的硬件消防设施,更要看单位的软件管理制度。要将单位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管理的重点,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做到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提高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宣传、教育、培训是第一要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着力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培训效果,不能再局限于搞讲座、贴标语、发传单这些简单的宣传教育形式,应深入了解单位的实际,发现最薄弱、最关键的问题,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和人员消防安全综合素质为核心,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技能、亲身体验、教学互动等生动的形式,让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人尽其责,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物尽其用,形成单位消防安全人人重视,责任层层落实,设施器材物物好用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责任追究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必然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消防法》规定了处分、警告、拘留、罚款、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临时查封等行政处罚措施,《刑法》规定了失火罪、纵火罪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等罪名,这些处罚措施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均具有重要意义。在严肃追究单位消防违法责任的同时,社会信用体系、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等措施的有效运用,对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也是十分必要的。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特别是消防违法行为纳入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降低信用等级,或与其评优、评级、上市等挂钩,并加大社会媒体曝光力度,以形成监督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舆论压力。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李颖玲.浅谈消防安全责任落实[J].法制博览,2015(19):262.

[3] 杨富元.如何督促单位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3):55-57.

(责任编辑、校对陈华)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ocial Units’ Responsibility of Fire Safety

LIU Maohua

(FengtaiDistrictMunicipalFireBrigade,Beijing100039,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ocial units’ responsibility has not been done properly, which is the main cause of a variety of fire accidents, resulting in affecting the fire safety environment.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ocial units’ responsibility of fire safety and to nurture a fine fire safety environment. This paper outlines and explains some specific ways to carry out the social units’ responsibility of fire safety in terms of the reduction of fire accidents and the harm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firemen’s personal quality.

fire safety; main responsibility; training education; implementation of responsibility

2016-01-18

刘茂华(1976—),男,山西临汾人,工程师。

D631.6

A

1008-2077(2016)04-00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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