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机构沿革回顾

2016-02-11 08:53叶学丽
中国共青团 2016年8期
关键词:中央书记处工部统战部

文 | 叶学丽

视野

团中央机构沿革回顾

文 | 叶学丽

1949年至1966年团中央各部门的机构沿革情况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团中央机关设内部机构9个,一位秘书长,干部百余名。机构设置如下:

团中央常委会下设秘书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学生部、文教部、联络部、研究室。

1949年11月,为适应工作需要,团中央对组织机构作部分调整。增设社会服务部、少年儿童部和出版委员会,原文教部合并于学生部。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团员和团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团中央的工作逐步拓展。团中央又分别设置了统战工作部、军事体育部、党委办公室、中国青年社等机构,到1952年底,干部增加到304名,内部机构增加到15个。

1953年6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党中央批准团中央的内设机构是九部、二室、一处。即:办公室、研究室、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学校工作部、少年儿童工作部、国际联络部、统战部、军事体育部。编制人数是454人,其中干部341人。

1954年地方各大区撤销,团中央的工作任务相应加重。1954 年11月,团中央书记处将办公室改为办公厅,扩大了办公厅的职能。机关编制人数增到584人,其中干部471人。

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团中央书记处精简机构,将青工部、青农部并入办公厅,军体部并入宣传部,干部缩减到250人左右。

1959年恢复军体部,1960年恢复青工部、青农部。

1960年9月撤销统战部,办公厅内设统战组,1962年上半年恢复统战部。

1964年6月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至“文革”前,团中央机关的机构设置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国际联络部、统战部、学校部、少年部、军体部,思想理论小组。机关编制人数401名,其中干部335人。

1966年8月,“文革”开始不久,团中央书记处被改组,团中央被迫停止工作。

1978年后团中央机关各部门的沿革情况

1978年10月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停顿了12年的团中央恢复了工作。团中央书记处参照1966年前的团中央编制设置团中央机构,1979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军体部(1980年改为文体部)、国际联络部、研究室(1980年12月在此基础上成立青少年研究所,属社会科学院)、机关党委和落实政策办公室。1980年团中央定编为401人,干部275名。

1983年3月,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新产生的团中央书记处根据党中央关于改革的精神,调整机构,精简人员。把业务性质相近,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的宣传部和文体部、青工部和青农部分别实行了合并,解决了分工过细,任务重复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对青年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及青年运动史的研究,新成立了研究室和青运史研究室两个部门。考虑到少先队工作经常要与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开展活动,以团中央少年部的名义不便于合作,为此,团中央成立了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撤销少年部。

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如下:

研究室、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工农青年部、学校部、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统战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青运史研究室。人员编制减少到320名(干部264名)。

1985年2月,由于工农青年部成立后工作面太宽,不利于开展工作,团中央书记处又恢复了青工部、青农部。

1984年7月,中国少年先锋队和辅导员代表会议(第一次少代会)召开,成立了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这是全国少先队组织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组成。全国少工委下设办公室 (与团中央各部门平级),处理全国少工委的日常工作,原团中央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撤销。

1986年11月15日,团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团中央少年部机构名称的通知》,恢复团中央少年部,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时担任团中央少年部部长、副部长。对外是两块牌子,实际上是一套班子。

1983年3月成立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业务上归团中央领导。但由于要承担中央团校青运史的教学任务,所以机构设在中央团校,青运史研究室的党务、人事、行政工作以及生活、福利方面的事宜均由中央团校负责管理。1991年8月成立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撤销。

1988年团十二大召开前,团中央内设机构11个,行政编制361名。

1991年2月,党中央批准团中央机关内部局级机构12个,即研究室、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学校部、少年部、统战部、国际联络部、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368名。

1993年团中央书记处根据共青团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不增加内设机构的前提下,对12个局级机构进行了如下调整:

1.1993年2月,为适应团的体制改革,加强对团办实体的管理和指导,用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机构编制成立团中央实业发展部。

2.1993年6月,为了加强青少年维护权益工作,在团中央办公厅信访处、研究室法规权益处的基础上成立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撤销研究室。

1995年团中央参照公务员管理进行了机构改革。经中编委批准,团中央设11个局级单位,比原编制减少1个,机关行政编制321名,单列编制3名,共324名,比原编制368人减少47人。为此,团中央又对机构进行了如下调整:

1.1995年8月团中央实业发展部改为团中央实业发展中心,是事业单位。

2.1995年9月成立团中央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是事业单位。将设在办公厅内的行政处和基建处机构和人员一并划归机关服务中心。

随着社区工作的不断加强,2001年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改名为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2007 年8月社区工作划归青工部,2008 年1月又重新改名为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2003年8月,团中央书记处决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同时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名义开展工作;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长、副部长。

2008年1月为适应青年群体的结构性变化,按照整体建设的思路,团中央书记处决定并经中央编委批准,将团中央青工部改名为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团中央青农部改名为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由这两个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共青团工作和农村共青团工作。

(作者系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原副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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