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让法治成果惠及民生

2016-02-11 04:05广东省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1期
关键词:惠州市实事惠民

文/广东省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广东惠州:让法治成果惠及民生

文/广东省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作为“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1年开始推出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此后,按照广东省委、惠州市委的部署要求,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惠州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推动各项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的落实,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让人民群众逐渐享受到法治建设成果。

落实法治惠民实事工程

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进,惠州市法治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直接体现,也是建设“幸福惠州”的内容和要求。惠州市有关部门积极转变工作思维,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动“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市镇(乡、街)全部开通网上办事站,基层群众可就近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的所有业务,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惠州市公安局推出“网上车管所”便民措施,在线提供车驾管业务办理、查询提醒预约、信息发布等多项服务。完成出入境自助受理系统建设,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落实资金,完善惠州市农村公路的标识、标线,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8座,切实解决了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惠州市公积金中心推出“商转公”业务,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为更多新参缴职工减轻供房负担。

(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惠州市有关部门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为群众营造公正高效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实现办事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惠州市工商局开展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登记内资企业及认缴注册资本同比实现大幅增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程公开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结果公开化。二是充分发挥监督追责机制作用。惠州市法制局对全市7县(区)政府(管委会)、45个市直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并通报结果,促进各级各单位依法行政、有效履行职责。惠州市财政局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通过竞争性分配改革、绩效管理、资金整合清理等措施,加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惠州市审计局完成2013年市直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查清全市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效益。

(三)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各项社会综合治理职能,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解决矛盾纠纷、规范社会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合法权益。一是扎实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博罗县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探索出“三三一”矛盾化解模式并取得初步成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博罗县创建司法惠民培育基地,通过诉前联调、审判职能前移等成功化解一大批社会矛盾。惠州市信访局开通掌上绿色信访,方便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诉求,及时化解矛盾。二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分别开展扫黄打非、违法用地整治、违法经营“止咳水”整治、违法水事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打击了一大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秩序。三是致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数字信息集成国土、公安交警等多种城市数据资源进行管控,形成现代、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格局。

(四)强化基层依法治理,着力推动法治文明建设。根据“惠及群众、倾斜基层”的要求,有更多的法治惠民实事项目覆盖到镇(乡、街),甚至村(社区)一级,为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法治文明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推动法治镇(乡、街)、村(社区)建设。惠州市司法局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全面完善推进“法制副主任”制度,此经验在全省推广。惠州市民政局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村(居)民主管理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市90%的村达到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标准,村务监督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惠阳区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查办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及矛盾调处职能,将派驻检察室打造成基层司法惠民平台。惠州市档案局强化农村档案法治建设,实现全市100%村(社区)建档,80%村(社区)达到档案规范管理,60%农村档案信息共享的目标,对明确农村法律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推动企业依法治理、依法治校工作。惠州市总工会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开展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工会干部下企业、律师团宣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惠州市教育局、博罗县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学校的依法管理水平以及师生的法治观念,全市共确认17所学校为依法治校示范校。

(五)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各有关单位结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工作,进一步为群众提供较完善的法律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惠州市司法局出台《惠州市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惠州仲裁委在基层建立五个仲裁法律服务站,广泛开展仲裁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惠州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局分别开展“安全生产月”、“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主题活动,向企业、社会组织、群众宣传专业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防范风险,受到群众欢迎。

法治文化建设登上新台阶

在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惠州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形成:

(一)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部署更加到位。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惠州市委充分发挥统揽全局作用,在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普法工作方案中,将法治文化建设列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并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纳入法治创建工作方案在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三次联席会议等从不同层面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惠州市人大认真履行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推动和监督职能,多次调研检查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抓紧完成好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实人力物力保障,大部分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

(二)市级法治文化建设项目亮点纷呈。相比以往,惠州市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创新、覆盖面更广、效果更突出。一是建成一批投入大、设计新颖、主题突出、富有感染力的法治文化设施,包括惠阳区的星河东路千米法治文化长廊、惠东县的南湖公园和西枝江公园法治文化园地、博罗县的县城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园、龙门县的塔山法治文化长廊、仲恺区的潼桥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惠州市实现七县(区)中心全部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设施,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也能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二是开展一批综合性的法治文化建设项目。惠州市国税局加大投入落实税收宣传项目,通过打造税务宣传长廊、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系列建设、全媒体投放宣传公益栏目和广告等,在全社会形成学税法、守税法、了解税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启动一批现代化法治文化建设平台。惠阳区、仲恺区先后创建“法治惠阳”专业网络平台、仲恺高新区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平台,结合电脑、手机、微信等多重端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质询、网上办事等多项服务。惠州市公安局启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模拟体验,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深受群众欢迎。四是打造一批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博罗县着力将观音阁杨村村、长宁镇环罗浮山景区、泰美镇兴水围村打造成法治文化示范点,积极探索将法治文化延伸至基层的有效途径。

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惠州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打造出一批新的工作亮点和品牌。但是,工作中还存在若干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项目的“选题”问题。有些单位将自身常规性、一般性的工作作为法治惠民实事和法治文化建设项目重复申报,项目内容单薄、创新与特色不足、群众参与度不高,惠民或法治文化宣传效果不突出。例如将机关普通法治业务培训、机关内部法治宣传栏的设置作为项目,实际上是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部分单位申报的项目虽然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惠民效果良好,但是没有从“法治”的角度挖掘项目内涵,与“法治”主题结合不紧密。例如有的将落实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但是从项目的定题、方案制订、成果总结各方面都没有体现法治内容,不能很好地反映法治建设在惠民方面的效果。

二是项目的落实问题。每年的法治惠民实事和法治文化建设项目不仅是各承办单位的工作任务,更是各承办单位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但是由于项目投入大、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等原因,有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完成。

三是项目的效果问题。能够直接覆盖到镇(乡、街)、村(社区)一级,体现承办单位“服务”职能、直接惠民的项目还不够多,仍然有增加和改进的空间。

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惠民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战略部署,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密围绕广东省委、惠州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的工作安排,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动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是惠州市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两大抓手,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效途径,要长期坚持下去,努力做出更大成效。要提高认识,把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在依法治市、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法治市、治县(区)办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市、县(区)党委每年要制订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当年的项目、承办单位和工作目标,并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项目情况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要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努力确保项目切合主题。为群众解决民生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目的,也是维护群众利益、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在申报项目之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研,找准群众关注的焦点,确保项目具有实实在在的惠民性、创新性,不能为了应付,将自身常规性、一般性的工作作为项目进行申报。要注重从依法行政、阳光政务、阳光司法、权益维护、法律服务等角度提炼项目内涵,使申报项目具有浓厚的法治色彩,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项目。要在确定申报项目前,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评估项目完成的时间、难度及需要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对于一些难度较大、耗时较长的项目可以适当调整工作目标,或者按年分阶段分目标进行申报。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努力办出群众满意的效果。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各县(区)法治办要积极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通过材料收集、调研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进项目办理情况,年底进行总结;要引入公众监督机制,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要坚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价确认工作并做好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指导作用。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及时通过媒体、市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工作进度和效果,收集群众意见,回复群众咨询,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办成群众满意的法治惠民实事和法治文化建设项目。

四要进一步扩大参与度,努力提升工作的影响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和法治文化建设项目是法治惠州建设的重要载体,所有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从惠州市目前的情况看,参与这项活动的主要是机关单位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参与度不是很高。要结合企业依法治理、依法治校等工作的开展,在学校和企业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并以此带动企事业单位、事业团体的参与,继续扩大这两项工作的实施范围,把法治惠民、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到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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