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

2016-02-12 00:42财政部关税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降税免税店进境

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

近年来,我国公民境外消费持续升温,2009-2015年均增长30.3%,2015年境外消费总额达到1.5万亿元,其中约7000-8000亿元用于购物。而国内居民消费增速却持续走低,消费的引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消费市场潜力仍需深挖。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我国公民境外消费快速增长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牵头制定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的总体方案

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公民境外消费快速增长问题,要求加强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了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的总体方案。具体建议包括: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水平、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积极稳妥发展免税业、推进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等政策措施。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总体方案,并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会议认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围绕满足消费升级需求,通过完善税收调节等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环境,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促进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出口,有利于扩内需、保就业、惠民生,对推动国内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也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一是对国内消费者需求大的部分国外日用消费品,于2015年6月底前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逐步扩大降税商品范围。二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服饰、化妆品等大众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统筹调整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是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四是进一步推进境外旅客购物通关和退税便利化,严格落实进境物品依法主动申报纳税要求。制定支持跨境电商进口的检验检疫政策,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五是加快推进中国产品品牌提升工程,支持实体店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规范市场秩序,严打假冒伪劣,促进优胜劣汰。让消费者就近、便捷购物。

二、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我国居民境外消费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出境人数大幅增长、境内外商品存在价差这些表象外,高端消费品缺乏自有品牌、质量问题导致的国产品“信任危机”、部分国外高档品牌的区域定价策略等才是深层次原因。针对消费品的进口税收主要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出于公平税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考虑,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与国内税率保持一致,可以调整的只有关税,范围有限。而且关税占市场零售价比例很低,难以对境内外价差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不是导致居民境外消费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但关税调控信号强,选择部分日用消费品进行降税,对鼓励境内消费、丰富国内供应,可发挥一定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2015年6月1日起,财政部启动了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试点工作,选取我国居民在境外购买意愿较强、关税税率较高且不征收消费税的诸如西装、毛制大衣、毛皮服装、运动鞋、护肤品、纸尿裤等14项日用消费品,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50%。为进一步客观分析和评估降税效果,充分发挥降税的政策信号作用,2016年1月1日,进一步扩大降税商品范围,继续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16项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降幅50%。

自2015年6月1日降税试点以来,效果初显,大大促进了相关日用消费品进口。6-12月,14项降税商品应税进口货值76.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8.7%。在同期外贸进口和消费品进口双双下降的形势下,逆势增长十分明显。其中,降税护肤品、服装和鞋靴的进口增速均高于同类商品进口增速。同时,降税推动了部分商品降低国内售价。在降税商品的国内零售价中,关税占比仅为0.2-2.6%,远远低于市场推广和渠道费用,对商品境内外价差的直接影响十分有限。但是,降税释放出鼓励消费品进口的信号,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推动部分因自身销量、库存等原因已有降价意愿的进口商品,以此为契机主动下调了国内市场价格。2015年下半年,高端护肤品国内市场零售价格普遍下降,降幅达8-25%,远远超过关税下调的幅度。由于在选择降税商品时充分考虑了国内产业承受能力,回避了敏感商品,且降税产品范围有限,降税未对国内产业和关税收入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从长远来看,和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相比,更重要的举措是财税措施综合发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国内消费品牌,改善国内消费环境,提升国内产品质量,引导理性消费,才可从根本上满足居民的消费升级需求,用消费升级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更好地发挥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三、出台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的决定,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商谈,并赴有关免税品经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相关问题,牵头制定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其中,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制定原则是,既要充分发挥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国内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作用,又要统筹平衡我国免税品和有税品两个市场,尽量减少对国内产业、消费市场和流转税制的冲击。口岸进境免税店增设方案的制定主要按照口岸进出境旅客流量排序,并兼顾了区域布局需要。按照增设方案的布局,口岸进境免税店将覆盖85%以上的航空进出境旅客和大部分的陆路进出境旅客。

2015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13个机场以及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和黑河口岸等6个水陆口岸各设1家进境免税店。

四、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对消费者,即B2C)发展迅猛,境内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境外以零售方式购买商品,并通过快件、邮件等渠道进境。作为一种新型业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现阶段国内居民对国外商品客观存在的消费需求,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由于商品通过快件、邮件渠道进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此前的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以下简称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明显的贸易属性,其在税收政策上能否适用行邮税的问题需尽快予以明确。此外,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并可利用免征税额避税进境,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在此背景下,很多电商企业预期税收政策将做调整,希望国家能尽快明确政策,营造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 见 》(国办发 [2015]46 号)要求,财政 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该政策对能够实现交易、物流、支付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其中,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还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将惠及更广泛的消费者和企业,也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商企业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内功”,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长期来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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