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6-02-12 00:42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公用定额

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全面评估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2015年1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6年起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主动作为,破解难题,顺应城镇化建设新形势

自2006年起,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出台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学校校舍安全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2008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的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10年来,通过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投入由2005年的243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993亿元,年均增长19.4%。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民教育负担大幅减轻,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逐步显现,亟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财政部、教育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主动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二、三个统一,两个巩固,构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通知》明确,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二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小学年生均600 元、初中 800元,东部地区小学650 元、初中85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三是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将中央对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经费分担机制,即中央只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 :4,东部地区为5 :5。四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东部农村地区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奖补。城市地区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五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新机制在“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体现了补齐短板和促进公平的政策导向。一是投入重点仍然在农村。《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对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通知》明确,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国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继续综合考虑取暖周期、取暖费标准等因素,对北方取暖地区城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民办教育在“两免一补”、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等方面均享受与公办教育一样的政策。

三、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此次改革是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是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守住民生底线的重大体制机制突破,是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分别设计的,导致部分地区出现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倒挂”等问题。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统一城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关怀,适应了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要求。

(三)强化了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原则。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托底标准,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共享发展。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有利于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次中央的新举措,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它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与地方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的制度框架,有力地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可持续增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地发展。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凝心聚力抓落实

《通知》明确,新政策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初步测算,2016-2017年全国财政需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将超过3500亿元,其中 :中央财政超过 2200 亿元,地方财政约 1300 亿元。同时,《通知》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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