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2016-02-12 00:42财政部农业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信贷补贴调整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在各级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2015年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下称“三补合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调整部分资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安排约234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支持采取直接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等方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据统计,全国共安排182亿元,用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其中:北京、内蒙古、辽宁和大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将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全部用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安排22亿元,用于现金直补新型经营主体 ;安排10亿元,用于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 ;其他20亿元主要用于贷款贴息等方面。如:浙江省重点扶持粮食生产联合社服务能力建设,打造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全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湖南省开展“百千万”工程,重点支持100个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个农机合作社和1万户家庭农场,并对早稻集中育秧等重大技术推广予以补助。

(二)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部署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各省特别是粮食主产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此前已成立担保机构的省,也通过财政注资、股权置换、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进行改组,使其成为符合统一要求的政策性、专业性、独立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财政、农业、银监等部门对其业务开展、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截至年底,黑龙江、安徽和重庆等8个省已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开始运营。吉林、山东和新疆等25个省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拟于2016年内建成。在财政资金助推下,各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从事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信贷担保服务,撬动了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此外,在各地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同时,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银监会筹建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职能是统一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强化系统风险控制、更好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作用,形成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紧密可控的格局。

(三)推进“三补合一”试点。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省开展“三补合一”试点,同时鼓励其他省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省政策和要求自主开展试点。试点省中,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安徽选择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的6个县开展试点。非试点省中,天津、上海和河南等3省自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试点。各试点地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方式,提高政策效能。各试点地区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测算核定,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兑付。河南、四川分别以确权耕地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浙江、山东以粮食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安徽按前三年度农作物种植面积占70%权重、确权耕地面积占30% 权重测算补贴资金 ;湖南按照计税耕地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及近三年双季稻补贴资金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的权重测算补贴标准。非试点地区继续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效果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后,政策的指向性进一步提升,实施成本持续降低,有力促进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支农模式创新,达到了预期目标,获得了广泛好评。

(一)提升了政策指向性。此次政策调整,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体现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升了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也促进了支农政策由“黄箱”变为“绿箱”,拓展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二)降低了政策实施成本。政策调整后,统一了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程序,标准清楚明确,减少了基层多口径、多次核实种植面积的工作量,政策落实更加简便、快捷、有效,体现了中央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强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据湖南省反映,原来农业“三项补贴”前后共需发放20余次,合并后仅需1次,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促进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农业“三项补贴”中调整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央财政首次直接安排专门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惠及范围广,支持力度大,政策导向明确。在政策引导下,各地创新支持方式,采取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托管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遍地开花,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推动了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

(四)创新了金融支农模式。在财政资金助推下,各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兼业到专业,为从事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撬动了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兼顾效率与公平,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类金融机构也紧紧围绕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下沉工作重心,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农业产业上水平、金融保险机构稳发展、财政补贴提效率、农民最终得实惠的共赢局面。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操作简便。对于普通农户,只要宣传解释到位,大都能够理解和接受;对于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这次政策调整获得了更多更有力的支持,极大调动了他们的种粮积极性。据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对5个试点省10个县、20个行政村、309户农民的调查数据显示,94.15%的农户表示接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对补贴资金调整表示理解,平均满意度达到83.7%,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增强了信心。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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