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2016-02-12 00:42财政部金融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金融机构补贴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持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并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整合,设立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机构或对象给予支持,不断拓展了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一、 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切实减轻产粮大县县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负担,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大对产粮大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将由此前的中西部40%、东部35%,逐步提高至中西部47.5%、东部42.5%。为切实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目标,发文明确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纳入专员办审核范围。专员办全面介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对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总结近年农业保险工作经验基础上,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在拟定农业保险产品条款中,扩大保险责任,提高保险金额,降低理赔条件,提供更好的农业保险服务。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类农作物和6类养殖品、738个保险产品实现全面升级,平均保障水平提高10-15%。从政策效果看,2015年,中央财政全年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47.30亿元,为超过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1.96万亿元。全国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承保农作物品种达189类。

二、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为落实中央有关“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和“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等精神,自2008 年起,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将西部12个省(区、市)的 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2014年,中央财政在总结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的期限,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分担机制,严格政策执行要求,突出支农支小导向。2009-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贴资金 132.74亿元,其中2015年拨付补贴资金29.29亿元,较上年增长11.86%。从政策效果看,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性,调动了金融机构到偏远地区设立网点、拓展服务的积极性。在政策支持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蓬勃发展,成为支农支小的主力军。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377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32个县(市、旗),县域覆盖面达到65.9% ;村镇银行农户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 5067亿元,占比93%,累计向241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2万亿元,占比83%,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投放当地,存贷比达到78.6%,居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三、认真执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为落实中央有关“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精神,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超过15%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共担。经过多次扩围,试点地区已扩展至25个省(区、市),覆盖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同时,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对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09-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奖励资金138.15亿元,其中2015年拨付奖励资金22.8亿元。从政策效果看,增量奖励政策在激发金融机构支农内生动力,促进支农信贷投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涉农贷款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到28.1%,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的占比达到32.9%。

四、积极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以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2003-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469.53亿元,其中2015年拨付贴息奖补资金105.65亿元。从政策效果看,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已经逐步成为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脱困致富的“加速器”和培养各类人才的“孵化器”,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和帮扶,直接和间接带动了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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