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治

2016-02-12 00:42财政部条法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财政部条例财政

财政法治

一、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一)推进财政立法工作进程。

1.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研究起草《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相关具体条款,广泛征求财政系统、中央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建议,于6月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审议。在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开展舆情监控工作,密切关注各网络媒体对条例的意见,编辑舆情快报16期、5万余字 ;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对从“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收集到的113833条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中央单位、省级政府、社会团体、部分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重大举措,财政部于2014年即开展了有关PPP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2015年研究起草了PPP立法框架和工作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经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协调后,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其他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8 号),与国家档案局共同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令第24号)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民银行令第25号)。组织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船舶吨税法》、《环保税法实施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推进《资产评估法》、《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立法工作 ;参与《证券法》、《政府投资条例》的修订、起草工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做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财政规章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此外,还审核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送来的法律草案102件次、行政法规草案145件次,审核、修改、会签部外单位送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共343件次 ;继续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审核部内规范性文件266件次、其他文件409件次。

(二)做好文件清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分两批对相关国务院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同时,组织启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做好财税法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

(一)配合做好《立法法》修改后的相关解读和宣传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订《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同时,为应对宏观经济变化,给相机抉择调整税收政策争取空间,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沟通,就《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予以解读,明确2020年前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仍然有效,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和税制改革需要,依据授权决定和相关税收条例的规定,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在后续宣传中,联合相关主流媒体,组织财税法学专家对政策进行讲解评论,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贯彻落实《预算法》,协助解决地方存量债等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制发了多部贯彻落实《预算法》的规范性文件,包括《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15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

三、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等各项工作

(一)对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列入财政部行政审批清单的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3项取消,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调整到“其他权力事项”。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涉及财政职能的9项事项进行清理,建议取消3项。对财政部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提出取消全部3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

(二)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成立财政部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财政部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方案》,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职责分工等方面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出要求;建成运行财政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编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审批大厅服务规范以及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等,积极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组织开发行政审批事项网络申报系统,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和办理。及时公布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求部内相关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落实衔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印发《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7号),及时公布因行政审批改革应予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优化公共服务相关工作。建立财政部职能转变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财政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制定《财政部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明确简政放权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制定《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实施步骤、配套机制建设和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对推广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规范。

(四)开展权力清单工作,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和宣传。根据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情况,及时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围绕地方财政部门在权力清单工作中存在标准不一、各自为战等问题,开展调研和座谈,研究形成权力清单范围确定、目录调整、权力类别确定等原则性意见,以研讨会综述形式印发地方财政部门参考。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和审批工作宣传力度,在《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刊登《财政部简政放权质与量并重》、《简政放权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等文章,同时借助微信、微博平台反映财政部简政放权成果。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5年,财政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2件,其中上期结转13件,本期新收案件中受理87件、不予受理11件、审查阶段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办理国务院法制办转来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2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其中一审20件,二审12件,经协调法院未立案6件。法院审结一审案件13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0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1件,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审结二审案件5件(均维持一审判决)。全年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总数超过前3年之和。财政部坚持依法办案,有效沟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部分省级财政部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加强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对《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完善;制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文书格式及答复依据;发挥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依托系统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要求,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对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复议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五、做好财政“六五”普法相关工作

(一)做好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编写《财政“六五”普法验收题库》,制发《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国37个省级财政部门、35个专员办与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撰写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总结并报送全国普法办。

(二)组织“12·4”系列财政法治宣传活动。2014年11月1日,12届全国人大11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此,财政部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财税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在《中国财经报》开设彩色专版1个,宣传报道全国财政“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组织撰写报告文学《阳光下的裂变──法治财政建设“踏石留印”记》,针对《预算法》修订、预算公开、政府采购、两依示范点建设等法治财政建设的关键节点,通过各级财政工作者身边的点滴小事,反映十多年来全国财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围绕财政部宣传新《预算法》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情况,制作H5产品在财政部官方微信等平台展播,得到财政干部的普遍认可。

(三)开展财政法治宣传工作。针对新《行政诉讼法》可能对行政应诉工作产生的影响,财政部举办讲座,邀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来部以案释法。2015年4 月,在深圳会计进修学院举办全国财政法治工作培训班,围绕宪法与 财 政 的 关 系 、《 立 法 法 》、《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修 改 和《 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等,开设5个专题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领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授课,培训总数达120人。培训内容紧扣热点,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四)做好新出台财经法律宣传工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后,按国务院办公厅宣传方案要求,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拟定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由部领导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相关内容,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撰写条例解读宣传稿,在中国财政杂志刊载。编写《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释义,做好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布实施后的宣讲工作。

六、开展财税改革重点任务专题研究

(一)研究起草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总体规划。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提升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形成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研究起草《关于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的报告》,从财政基本制度、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等四个领域,对拟制定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进度分别作出了近期、中期与长期的统筹规划。

(二)研究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规划。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研究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规划(2015-2020年)》,提出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全面规范、科学有效的法治财政建设目标,并围绕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七大任务提出41项具体举措。

(三)开展宪法相关问题研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对1954年以来宪法的沿革及现行宪法所秉承的立法原则进行研究,对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宪法条款进行研究,对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形成《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规定的研究》、《关于完善事权划分宪法规定的研究》等2篇报告。

(四)对美国地方政府债务及破产法律进行研究。以底特律破产为例,对美国地方政府债务及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应对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问题提出建议。

(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专题研究。结合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对美国和欧盟国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形成《美国联邦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概述》、《美国和欧盟国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制度》、《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近况—以美国财政部为例》等3篇报告。

(六)围绕财税改革实践,开展相关国别系列研究。一是对世界廉政指数排名靠前的部分国家(挪威、丹麦、瑞典、英国、美国)的预算法律体系进行梳理,分析其预算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重点研究对象国预算立法历史沿革、预算制定程序、预算平衡、预算控制、预算监督与透明度等问题,为我国预算制度改革提供第一手的借鉴资料。二是对PPP制度建设较为成熟的国家(韩国、巴西、智利、印尼、埃及)进行研究,分析其PPP相关法律的设计理念、历史沿革和最新进展,重点分析PPP项目程序和PPP合同核心条款等内容,为建立我国PPP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三是对世界主要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国债立法进行分析研究,考察其国债发行、管理、控制、国债在预算中的处理等问题,对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的国债法律制度以及国债管理机制改革提供参考,同时为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供借鉴。四是对GPA主要成员国在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方面的立法、政策和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其显性或隐性贸易壁垒、限制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水平措施,为我国加入GPA提出应对预案。

(七)对降低诉讼风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财政部行政应诉工作实践,对规范财政部门行政行为、降低诉讼风险等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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