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农业工作

2016-02-12 00:42财政部农业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补贴财政试点

财政农业工作

2015年,财政农业工作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健全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资金管理,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促进城乡一体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动政策创新,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改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机制。安排农机购置补贴236.45亿元并向优势产区适当倾斜,优化农机补贴结构,支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促进提高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印发《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从政策倾斜、能力提升、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二是巩固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成果。安排20亿元,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逐步形成风险补偿、融资增信、设立产业基金、搭建公共平台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安排10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支持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省份由13个扩大到17个,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四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安排11.86亿元,改进和完善农民培训方式,支持扩大重点示范培育试点范围,探索“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吸引农村青年务农创业。五是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范围。安排10亿元,对100个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六是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安排45.8亿元,按照每亩补助10元标准,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农业支撑保障水平。一是筹集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通过“挤增量、调结构”,筹集落实250亿元支持29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317.86亿元,支持全面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全国抗旱规划引调提水工程和第五、第六批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三是拨付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南水北调部分)165.35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9亿元,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一是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安排10亿元,支持河南等10个省份,重点围绕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以及部分特色优势农产品,探索农业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拓展农业新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安排3亿元,支持在北方高寒高纬地区、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和农牧交错区开展粮饲结构调整试点,按照以畜定改、粮饲兼用、种养结合、以养带种模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三是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安排169.99亿元,支持各地加快粮食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四是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安排36.93亿元,支持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补助,开展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试点规模,探索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五是支持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安排农业防灾减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人工影响天气补助等资金360.8亿元,支持全面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创新脱贫攻坚重大举措

(一)强化农村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增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67.45亿元,比上年增长8%,支持一批效果突出的减贫项目,缓解一批突出贫困问题,为推进农村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一是研究起草关于筹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政策建议并提出财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新思路,实现了新常态下财政金融协作机制的重大创新。二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三是指导地方做好“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地方调整政府债务结构、组建省级投融资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前期准备工作。

(三)推动财政扶贫机制创新。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将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地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统一按因素法测算下达地方,由地方自主安排。二是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将财政投入用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资产,量化折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配置给当地贫困群众,帮助其培育稳定的增收来源。三是完善绩效评价奖励机制。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奖励资金规模从20亿元增加到30亿元。

三、加强督促指导,增强财政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效能

(一)扩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成果。安排181.2亿元,比上年增加39.1亿元,增长27.5%。一是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范围。支持湖南省将临近插花丘块43.15万亩耕地和湘江流域60.86万亩耕地纳入试点,重点围绕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研究新技术和新模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二是扩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支持河北省将治理范围由4市49个县扩大到5市63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占总投资83.5%。三是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000万亩,集中安排在河北等1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是支持实施湿地保护政策。加大湿地保护奖励力度,支持将湖北省纳入退耕还湿试点范围,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做好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五是探索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施用生物有机肥、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等土壤有机质提升措施。六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农民科学施用配方肥、高效肥,鼓励施用低残留农药。七是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重庆等9省(市)因地制宜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引导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八是实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在甘肃等10个省份干旱半干旱地区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对采用全膜覆盖技术并自愿使用0.01毫米以上厚度地膜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二)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一是支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66.49亿元,对牧民实行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补贴等,推动转变草原牧区生态条件、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二是支持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全面停止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启动会,并安排补助资金46.78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三是支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倾斜安排林业补助资金和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支持东北虎豹、亚洲象、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四是支持加强水土保持建设。安排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8%,支持20省市279个县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水土流失6570平方公里。

四、找准基层需求,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规范引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安排224.05亿元,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每村150万元标准,下达13.5亿元,对900个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给予支持。

(二)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河北等13省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试点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工作。一是安排29.45亿元,引导地方财政整合投入152.55亿元,支持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并逐渐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名片。二是安排18.3亿元,支持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并跟踪指导各地科学制定试点方案。三是安排30.7亿元,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安排21.8亿元支持辽宁等11省市10.9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四是安排15亿元,支持辽宁等17省市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五、立足“三农”全局,研究“十三五”财政支农重大政策

(一)研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以楼继伟部长名义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等建议。经国务院批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

(二)研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向国务院报送《关于调整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请示》,国务院批准2016年启动实施。

(三)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研究谋划“十三五”财政支农的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开展农业农村发展相关课题研究,起草《“十三五”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任务和主要措施》,整理“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有关情况,确立“十三五”时期主要思路。

(四)开展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研究。研究起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被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的综合性实施方案》吸收。以楼继伟部长名义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向国务院报告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向国务院研究起草了《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有关情况的报告》。

六、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财政支农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改革

(一)推动涉农资金整合统筹。推进中央层面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将转移支付资金由27项整合归并为20项。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提出“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的试点思路。鼓励地方加大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选择广东、江苏、河南、湖南等4省部分市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赋予试点市县自主权。支持湖南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二)支持林场林区改革和气象部门简政放权。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36.26亿元,比上年增加11.62亿元,增长47.2%,支持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山西等省份,享受补助政策的省份达到15个。安排8.8亿元,用于保障地市和县级气象系统非参公管理人员津贴、补贴,以稳定基层气象人员队伍和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三)支持水利领域重点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总结验收。印发《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新机制。印发《关于下放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审批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起中央不再审批地方试点方案。

七、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10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组织20个检查组约800名检查人员,选择40个县,深入460个 乡 镇3318 个 行 政 村,走 访 群 众45617人。重点 对 2013-2014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建设支出、财政扶贫资金等六方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检查整治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对涉事单位明确整改的内容、责任、要求和时限等。

(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2015年基本工资调整、规范津补贴、物业采暖补贴支出测算等工作。在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研究编制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推动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公开。加强绩效管理,在中央农口部门中深入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扩大评价规模、拓展评价范围,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了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农业部组成检查组对浙江省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国家林业局分赴广西、浙江等地开展调研和督查,起草了《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转结余情况进行整改;会同住建部等7部委开展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猜你喜欢
补贴财政试点
新增200亿元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
“三清一改”农民能得到哪些补贴?
略论近代中国花捐的开征与演化及其财政-社会形态
“二孩补贴”难抵养娃成本
晏平要补贴有多难
固废试点“扩容”再生资源或将纳入其中
省级医改试点的成绩单
医改需适应财政保障新常态
县财政吃紧 很担忧钱从哪里来
增强“五种”意识打造“五型”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