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6-02-12 00:42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救助制度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5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围绕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中心目标,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改革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力求财政社保改革“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措施上落地”,财政社保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加强研究,统筹规划,做好财政社保改革顶层设计

(一)以问题为导向理清改革思路。一是加强财政社保“十二五”总结分析。召开全国财政社保工作会议,全面梳理财政社保“十二五”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向专家和地方财政社保部门问计问策,全面分析各项财政社保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查找影响制度不可持续性的深层次原因,凝聚推进改革的共识,形成推进改革合力。二是强化前瞻性政策研究和储备。加大研究力度,形成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十三五”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等研究报告,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开展精算分析,测算基金中长期收支状况。三是加大基层调研和借助外脑工作力度。深入福建、云南、上海等地调研,力求把实际情况了解透、分析透,提出接地气和具有应用价值的政策建议,为推进改革提供决策参考。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儿基会、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高校通过课题合作、专家座谈等多种方式,广开言路,拓宽思维,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推进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针对养老保险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缺乏精算平衡、发展不可持续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改革方案。通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稳妥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等,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参与研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三)研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筹资机制和控费机制的研究,从国际经验、国内实践、理论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方面,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整体框架设计,提出加快健全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改变医保筹资中政府负担比例高、过度福利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个人的责任边界。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控费作用,设定全国医药总费用增长率年度控制目标并加以分解和细化,推动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

(四)统筹研究改革社会救助制度。针对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碎片化和福利捆绑等问题,就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低保福利脱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梳理救助资源统筹、制度衔接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进财政社保重大改革

(一)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扎实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与制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等文件,研究起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顺利完成各省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批复。二是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运营。针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偏窄、影响基金支撑能力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为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和提高保值增值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推广“三明模式”、“玉溪医改”等典型经验。通过实地调研、总结提炼,撰写《三明医改可复制可推广》等研究报告,总结推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三明模式”和以推进疾病诊断相关组的付费制度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公立医院改革难问题的玉溪医改经验。二是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管理为抓手,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规范支出管理,实行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和总会计师制度,促使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运行效益和透明度,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15年政府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人均标准提高到120元,政府和个人筹资比由2014年的3.56 :1调整为3.17 :1,适度强化个人责任,避免医疗保险制度过度福利化。会同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出台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政策文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四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支持17个省份34个地市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督促试点地区以补偿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对各省份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占比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督促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五是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力度。总结各地整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做法,推动整合中央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15年起,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两癌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整合为农村妇女健康项目,将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6个。同时,梳理中央和地方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资金分配办法,扩大因素法分配范围,调动地方积极性。委托第三方对部分省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挂钩。

(三)强化社会救助制度托底保障作用。一是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研究完善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和资金保障机制,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会同民政部研究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指导各地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实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综合扶贫效益。二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会同民政部等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于 2015 年底前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各地加快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三是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支持地震设防地区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补助方式,开展银行信贷贴息试点。开展全国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结果复核,做好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准备工作。四是做好残疾保障和儿童福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推动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五是做好各项优抚安置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做好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工作。会同民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抗战老战士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政策,支持地方做好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修缮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军转安置相关政策,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军人服役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缴费、退出现役后补助和转移接续政策。

(四)加大稳增长促就业工作力度。一是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强调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在省级统一。工伤保险名义费率由1%降至0.75%,实际费率从0.9%左右降至 0.7%以下。生育保险费率由不超过1%降至不超过0.5%。降费率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帮助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支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支持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战略,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会同人社部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三、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提高财政社保工作管理水平

(一)多措并举,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社保业务专网与“金保工程”联网,初步实现了网络互联和数据共享。研究借鉴地方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需求方案。及时向国务院上报2014年度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和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告,做好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工作。推进修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工作。

(二)着眼长远,做好财政社保中期规划管理。研究编制2016-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两个重点领域的财政投入规划,试编2016 - 2018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期规划,并做好2016-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中期财政规划作为推进改革、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以投入换机制,针对社保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制度设计、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一个专项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就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公共卫生、公立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军队转业干部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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