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6-02-12 00:42湛志伟,陈巍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中央文化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5年,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快改革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全面振兴,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参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重大改革方案落实

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文资办)肩负参与文化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的双重重任。根据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工作要点,涉及文资办的任务主要包括文资监管体制改革、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及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完善文化投融资体制、出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推动文化“走出去”、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特殊管理股试点等方面。根据财政部2015年改革任务的部内分工,配合中宣部,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纳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共安排资金2.41亿元,支持36个项目 ;会同中宣部印发《关于明确第一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出资人的通知》,明确了中华儿女报刊社等16家单位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同中宣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重点解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识别难、价值不确定性大和评估不规范等问题;会同中宣部等部门开展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工作 ;会同商务部对自2008年起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绩效奖励,并将支持对外文化贸易纳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管理。

二、加强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管理,夯实文资监管工作基础

一是在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研究制定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分工要求和复核程序等。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发布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引、系统操作手册、补充要求等,指导服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通过产权登记,较全面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形式、资本结构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产权关系树,为国资国企改革、国资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为建立归属清晰、责任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奠定基础。同时发现和解决了一批问题,有效促进了企业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理华夏出版社子公司股权转让、化工出版社部分资产设备处置、人民交通出版社购买房产、水利水电出版社出售房产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备案项目账面净资产值3357.6万元,评估净资产值4367.1万元,增值1018.5万元,增值率30.33%。三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工作。办理人民邮电出版社和电子工业出版社整体无偿划转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测绘出版社和中华地图学社整体无偿划转中国地图出版社并进行政策辅导,为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服务。

三、规范中央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监管水平

一是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中央文化企业开展户数清理、资产负债清查、规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工作,修订会计核算办法,转换原有会计科目余额;加强内部控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控政策、程序及措施,升级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项审计等工作,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了财务管理能力,巩固了经济效益评价基础。二是提高企业财务决算水平。印发《关于举办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开展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验审工作,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流程、验审范围和评分标准等基础工作,汇总验审103户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资料。加强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总结分析企业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反映的情况,掌握企业财务和内控管理情况和水平;制定《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评价暂行办法》,印发《关于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报》,总结决算工作情况。三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研究调整相关季报指标。每季度汇总分析19户中央文化企业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财务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重点生产经营情况变动趋势。四是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工作。批复文化部主管的5家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立项。批复人民卫生出版社改制清产核资立项。规范建立清产核资复审工作机制。

四、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央文化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或挂牌交易。研究办理中财国盛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荣宝斋重组改制方案和设立荣宝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暨国有股转持方案,加快推动国有文化资源与金融市场对接。二是研究解决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出资人问题,确定了16家单位名单,完成了其中6家单位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三是支持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央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积极推动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完成二期注册资金20亿元拨付工作。推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等中央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等完成集团组建工作,推动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等已组建集团公司加快内部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四是加强中央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理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检察出版社等60余家单位章程变更事项。推动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出版传媒集团,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五是研究起草了《控股及参股中央文化企业股东会决策事项内部办理规则》,对出资人如何对控股及参股中央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六是推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平台一期建设,加快推进各业务模块建设进程,上线经济效益季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产权登记、国资预算项目申报、国资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子系统,不断提高文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中央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

五、强化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组织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集中评审、申报答辩,下达预算资金7.31亿元,支持67家企业实施96个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企业整合资源、增强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15年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安排资金37.91亿元,支持企业108家,支持项目282个。二是组织实施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在开展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基础上,联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实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下发《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通知》,规范预算编制内容和流程,安排预算资金1.95亿元,支持25家中央文化企业开展数字内容运营平台建设。三是组织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下发《关于做好2015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审核、督促73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24亿元。四是组织资本预算项目评审。下发《关于编报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在引入了专家集中评审和企业申报项目答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由专家参与预算审核,确保了预算安排的准确性。五是开展资本预算支出进度监督检查。通过月度、季度资本预算执行进度监管,及时掌握预算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配合监督检查局开展国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六是切实履行一般预算管理职责。完成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对外文化集团部门预算审核、下达,做好部门预算公开、预算支出经费压缩、预算绩效考核,协助做好政府债务清理工作。配合预算评审中心做好《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纂预算和“中华风韵”预算评审,及时下达预算,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及时下达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与2014年持平,共支持项目851个。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资金投向,更好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截至2015年底,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242亿元,支持项目4100多个,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对推动全国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优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优化资金投向。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延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体书店扶持试点等项目的基础上,将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做到了既统筹全局又突出重点。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以项目专家评审分数为主要依据的资金分配标准体系,并在地方转移支付中全面引入因素分配法,探索对部分绩效奖励项目采取整体下达的形式,分配过程有律可循、有据可依。四是全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首次引入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参与合规性审核环节;首次设置专项资金前置性审核环节,由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对申报单位独立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多个环节的严格把关,专项资金申报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五是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模式探索,为有效解决财政资金在竞争性领域科学投放问题,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投资,2015年展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探索研究工作。

七、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继续开展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探索新的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系统分析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形成《关于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推动中央文化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编制《中央文化企业2014年度发展概况》,全面客观反映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战略规划等。二是依法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负责人任免确认。认真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负责人任免材料,经报请中央文资领导小组同意,依法办理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14件,负责人任免确认6件,保障出资人基本权益,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三是开展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题研究。围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等问题开展多方研究和论证,着眼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形成《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题研究报告》。四是推进企业负责人双效考核制度建设。在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央文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文资监管科学化水平

一是开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研究。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撰写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报告》。二是推进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电子工业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培养版权经营管理人才,探索版权资产运营模式,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指导两社总结版权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完成试点工作分析报告。通过试点,两社提升了全员版权资产管理意识,创新了版权资产商业盈利模式,增强了企业版权资产运营管理能力。三是参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研究工作。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分工,研究《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赴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参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研究工作。四是完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系统研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沿革、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现状,提出了当前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五是编写《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从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总体情况、中央和地方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等几个方面,全面深入分析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破除困境的政策建议。六是完成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课题。课题立足于文化产业的经济性分析,基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制度演进,重点从投资、消费和贸易三个领域分析文化产业的发展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湛志伟、陈 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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