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2016-02-12 00:42尹立祥,蔡功伙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财政资金

安徽省

2015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2200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2456.7亿 元,增 长4.2% ;第 二 产 业 增加 值11342.3亿元,增 长8.5% ;第 三 产业 增 加值8206.6亿元,增长10.6%。固 定资产投资23965.6亿元,比上年增长 12.7%。进出口总额48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3%。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65.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4%。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3元,比上年增长9.3%。

全省财政总收入4012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 :地方 财 政收 入 2454亿 元,为预 算 的104.4%,增 长 10.6%。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2485.3 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86.3亿元,按规定调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等271.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上年结余等251.9亿元,预算总收入644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比73.3%,主体税种贡献稳定,收入结构更趋合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080.1亿元,13个市财政收入超100亿元,64个县(市、区)财政收入超10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239亿元,增长12.3%。加上解中央支出26.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03.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781.4亿元,支出合计635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8.8亿元。

一、服务发展精准有效

(一)扩大有效投入。2015年置换债券额度1011亿元,新增债券275亿元。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通过省级预算安排、地方债、农发行过桥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162.5亿元,支持重点铁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公开向社会发布PPP项目172个、总投资1773亿元,以政府性投入带动投资增长。签约世行贷款1亿美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6120万美元。

(二)支持实体经济。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省财政筹措安排31亿元充实政策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及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筹措10亿元设立续贷过桥资金,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省减免税收509.2亿元,比上年减免税规模增长22%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19项,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

(三)扩大有效需求。争取中央财政对皖江示范区补助政策延期。调整财政分配方式,集中财力支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皖北三市九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及南北共建合作园区发展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48亿元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安排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资金7600万元。下达7200万元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中央及省外经贸促进专项资金4.29亿元,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

二、推动经济加快升级

(一)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整合资金20亿元对首批14个基地给予支持。统筹中央及省级资金10.4亿元,及时兑现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策补贴。支持合肥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继续安排10亿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团队、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专项等建设。省财政安排“特支计划”专项资金5000万元,出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出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安排1000万元“省百人计划”专项资金、1000万元“115产业创新团队”专项资金。

(二)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继续安排汽车企业研发资金1.4亿元,持续支持安徽省汽车产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86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更新。安排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1700万元,扶持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研发和应用项目。安排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3530万元,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安排小煤矿关闭退出省级补助资金1.53亿元,支持煤炭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三)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融资试点,加快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建设,取得国开行新增授信额度150亿元。支持各市污水管网建设等项目建设,支持池州市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统筹资金1亿元支持合肥、芜湖等市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经费17.6亿元,支持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前淘汰黄标车、取缔燃煤小锅炉、治理建筑扬尘。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25亿元支持“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争取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延续三年。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2亿元,建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拨付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资金3.12亿元,提高全省绿化水平。

三、财政改革纵深推进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首次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预算信息,首次按项目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实现省市县全面公开政府、部门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全面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完成省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推动省直120个部门同步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省政府出台完善转移支付实施意见,建立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并将160项专项转移支付全部对外公布,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编制。建立统筹使用沉淀存量资金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省政府批转印发安徽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方案,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二)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研发技术服务等7项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超过15.97万户,为企业减税52亿元,累计减税152.4亿元。巩固深化煤炭资源税改革,减少煤炭企业资源税1.06亿元,税负下降15.7%。持续深化非税征管改革,加快推进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成功开展交通违法跨省异地罚缴改革全国试点,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全面实施省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约谈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规范管理,将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除新纳入的省属文化企业暂按10%比例上交外,其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统一提高到15%,收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3亿元,较年初预算超收3.32亿元。组织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继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进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扎实开展清理甄别工作,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加强市县政府举债限额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考核。构建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采取公开招标和定向承销方式,成功发行政府债券1294.1亿元。

(五)创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改革。建立乡镇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制度,全面推进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落实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制度,推进创建服务型财政所建设。探索“直补参股、增值分红、培育集体、农户受益”的路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推进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改革。深化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2015年纳入系统管理的项目数12646个,使扶持企业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有效。

(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改革。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涵盖6大类58款275项购买服务项目,全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033个,涉及资金近110亿元,探索建立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事业运行效率。

四、基本民生保障有力

(一)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建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公示制度、民生工程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告知机制、民生工程工作约谈机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多元投入机制,及早下达项目计划,全年累计拨付资金726.5亿元,同口径增长12.1%,保障33项民生工程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管养经费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确保民生工程项目发挥长效。

(二)保障困难群体生产生活。认真落实“老字号”群体生活补助政策,将“老字号”群体省级补助资金 3.5亿元列入体制补助基数。建立“8+1”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拨付社会救助资金70亿元,创新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省县财政分担模式,推进农房保险试点,保障困难及受灾群体生活。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2.9亿元,统筹用于市县租赁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4.22亿元,按季发放直补资金,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开展避险解困试点。统筹安排资金22.9亿元,解决529万人安全饮水问题。统筹安排资金18.4亿元,支持完成17.6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统筹安排资金 3.1 亿元,支持全省750座农村危桥改造。

(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财政累计投入846.9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下达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24亿元,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资金62.3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资金26.99亿元,支持实施“全面改薄”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推进第二批在线课堂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统筹资金5.23亿元,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计划。安排专项经费36.8亿元,实施“支持本科高校能力提升计划”、“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下拨就业专项资金23.9亿元,实施就业促进工程,设立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扶持青年群体创业,深化“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75%、生育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5%,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14.04亿元,实现稳定岗位就业。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拨付养老保险省级责任分担资金75.7亿元。拨付全省养老金提标补助资金21.2亿元,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下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标资金25.5亿元,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加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竞争性存储287亿元社保基金,较一年期定期存款净增利息8.18亿元。

(六)支持全面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体制,印发省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债务审计认定,全面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拨付中央及省级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公共卫生服务、医改专项补助等资金近270亿元,保障医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七)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统筹资金10.5亿元,推进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2.9亿元文化体育产业资金,支持文化企业转型升级、文化精品创作、改制院团发展等。

(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纳入省级统一管理改革方案,创新建立“一处两中心”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国家赔偿制度,支持完善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编织平安安徽“天网”。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统筹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6.8亿元,支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等农田水利建设。筹集资金4亿元,支持65个县(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统筹10亿元组建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粮食等新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

(二)支持稳定重要农产品供给。统筹资金直接用于粮食生产8.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取得中央商品粮大省、产粮(油)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转移支付资金30.2亿元,较上年增加1.6亿元。取得中央资金13.8亿元,统筹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3亿元,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504.96万亩。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214.2亿元。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拨付12.3亿元,为1620万户(次)农户提供522亿元的风险保障。

(四)支持脱贫攻坚。统筹全省财政专项扶贫投入33.4亿元,同比增长14.6%,重点支持31个国家、省贫困县实施整村推进、雨露计划等。统筹安排光伏扶贫4亿元,支持建设5万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330个村级光伏电站,带动贫困户和贫困村长期稳定增收。

(五)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意见》、《美好乡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先建后补实施意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省级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10.5亿元,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2.6亿元,整合涉农资金68.3亿元,吸引社会资金65.3亿元,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

(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2.6亿元,带动农民筹资和社会捐赠等近10亿元,支持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13186个。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资金4.1亿元,支持20个试点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各级财政投入试点补助资金1.5亿元,推动27个试点县(区)国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下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8亿元,支持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统筹安排村级运转补助资金14.3亿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7亿多元,促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六、财政管理科学规范

(一)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出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财政立法工作,全厅新制定246项财政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圆满完成“六五”普法任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7件。主动联系服务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制定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于2015年3月份启动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6月底市县全部启动预算编制工作,完善预算供给政策,规范预算编制内容,推进“开门办预算”,开展省市县三级预算评审,完善省级预算评审论证办法,对30个部门40个项目开展评审论证,涉及金额达50亿元。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发展和基本民生支出,及时兑现工资、养老及公车改革增支,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除部分应急等支出外,无大事要事急事不追加预算,实现“预算一年、一年预算”。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经费管理,全省“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6%,省级下降19.3%。

(四)推进全口径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出台《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推进第三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评审各类项目66批次605个,评审资金1801.46亿元。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监管,严格资产审批管理,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的全过程监管,实现省本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78亿元、处置收入1.16亿元,组织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六)严格财政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扎实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开展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开展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七)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业务委托工作衔接顺利,驻合肥省级政府采购业务全部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成采购项目开标3279个,预算金额70.82亿元,项目完成率为89.6%。

(八)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建立防控法律、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共关系、机关运转、信息系统管理、岗位利益冲突等8类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出台《省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构建“1+12”财政资金分配制度体系。

(九)推进公务车制度改革管理。全面完成省直91家单位车改方案审核及16个市车改方案批复工作,扎实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尹立祥、蔡功伙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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