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2016-02-12 00:42章茂山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财政建设

湖北省

2015 年,湖北 省 完 成生产 总 值29550.19亿元,增长8.9%。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完 成 增 加 值3309.84亿 元,增 长4.5% ;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3503.56亿元,增长8.3% ;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2736.79亿元,增长10.7%。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 )28250.48 亿元,增长 16.2%。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838.8亿元,增长7.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3%,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1.5%。

全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705亿元,增长14.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5亿元,增长17.1%。地方税收完成2086亿元,增长1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33亿元,增长24.3%。收支相抵后结余78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41亿元,净结余48亿元。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二是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确保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夯实稳增长的经济运行基础。三是优化财税政策环境。推进“营改增”改革,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试点行业改革顺利。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和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免征政策,减少企业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支出。四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营造政策环境,夯实工作基础。五是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简政放权。建立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大幅缩短审批期限。全省财政部门不再参与以部门为主、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行政审批和审核事项。

(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一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资金规模达到30.77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4.79%。推进研发经费管理、项目资产管理、成果权益管理、财政投入方式和风险控制管理五个方面的创新;不断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新区域加快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建立大型创客基地。二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及升级。设立湖北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省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省出资企业实力,支持省政府确定的铁路项目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扎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工作。四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设立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50亿元 ;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三)支持绿色发展。一是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实施奖励,研究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试点,研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支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二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省内电力企业及造纸、钢铁、水泥等9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推进关闭小煤矿工作。支持省内汽车企业生产、推广小排量节能环保汽车。三是支持环境治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支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支持丹江口水库等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南水北调上游及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二、支持深化农业领域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

(一)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打造一批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县市)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一县一特”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工作。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村通客车”,开展通村公路达标改造,改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加大土地治理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国土整治、低丘岗地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不断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支持小农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安全饮水和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科技兴农和抗灾减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三)调整完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棉花目标价格定额补贴、油菜籽种植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小麦临时收储等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完善补贴程序,优化补贴支持方向,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四)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涉及险种20余项,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金融服务,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动性。

(五)支持精准扶贫脱贫。全面落实“精准扶贫、不落一人”部署,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采取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完善“以钱养事”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普九”化债成果,坚决防控以农村中小学校为举债主体的新债。

(七)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支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四化同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示范乡镇试点。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统筹治理等试点工作。

三、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筹措并拨付各地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和缺口分担机制。支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一连提”。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做好省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期数据收集整理及资金测算工作。三是推进社会救助救济工作。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做好“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工作。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和互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四是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流浪救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支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危房改造。五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改革继续深化,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达到新的高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特困扶助保障和动态调整机制。出台提高并统一城乡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和一次性抚慰金政策。

(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注重营造公平的义务教育环境,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筹措资金资助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贫困学生,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银行给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

(五)促进文体事业发展。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

(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方式,推动PPP模式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试点,提升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由“补砖头”改向“补人头”,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拨付机制,在实行统筹使用进度与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挂钩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资金分配与资金结存挂钩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

四、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一是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提请人大审查批准,实现了“四本预算”全口径编报。二是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7类重点支出不再采取挂钩方式安排。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通过整合、转列等措施,减少基金项目数量。三是规范武汉之外省属单位预算管理。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采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回同级财政等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

(三)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部署,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省财政厅会同各部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3年滚动预算,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四)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研究划分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建立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清理“市县事权,省级补助”项目,改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当增加省对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共同事权项目

(五)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将省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人负责制,强化部门决算对预算单位的约束,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二是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建立财政支出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的支出管理责任。三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实行省人大预算监督网络与省级财政国库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省人大对预算执行的在线监督。

(六)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预算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继续实施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审改革,强化绩效目标编审刚性约束,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扩大至42个省级部门。三是推进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

(七)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督促省直各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市县财政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加强考核督办。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将工作考核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政法治化建设。继续加强财政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不断建立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置、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保障等方面的评估,从制度上起到了源头治腐的作用。

(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一是推进整合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在省级层面,建立跨部门整合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机制。湖北省统筹使用资金的做法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的做法在《人民日报》头版刊载。二是扩大竞争性分配范围和规模。完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倒逼项目库建设,从根本上改变资金等项目、支出进度慢等问题。三是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依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推动工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快发展。

(三)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一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规范管理公务支出,被财政部确定为“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系统”试运行省份。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是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省级重点检查,实现了资金、区域、问题“三个全覆盖”,查处纠正了一批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规范有序推进,规范化财政所创建预期任务基本完成,乡镇财政所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是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自查工作,及时上报清理甄别情况。二是完成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根据存量债务性质,分别使用一般置换债券和专项置换债券进行置换,有效防范了财政金融风险。三是完成新增债券转贷工作,及时转贷各市县,支持各地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时分解下达湖北省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强化了地方财政金融安全和风险防控。

(五)加强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做好重点保障,确保党政机关正常运转。支持稳步推进政法保障体制改革,确保了改革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工作正常运转、干警和工作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支持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大力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湖北建设。支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难点村”治理等工作。

(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通过推进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解决“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逐步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政府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七)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一是构建系统支撑平台。省财政搭建了财政信息系统支撑平台,将预算指标管理、国库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财政业务纳入支撑平台运行。二是实现市州集中部署,为下一步湖北省数据大集中、财政大数据挖掘和应用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夯实信息安全体系。建成了湖北省财政异地灾备中心,全面启动在市州部署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工作。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章茂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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