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2016-02-12 00:42吴晓姗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市县资金

海南省

2015年,海 南 省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3702.8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55.82亿元,增长5.3% ;第二产业增加值875.13亿元,增长6.5% ;第三产业增加值1971.81亿元,增长9.6%。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3.1:23.6:53.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3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868.62亿元,比上年下降10.8%。实际利用外资总额2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7%。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1.0%。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25.1亿元,比上年增长8.2%。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79元,比上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56元,比上年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8元,比上年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49.9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7.7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8%,增长8.7% ;一般债务收入164.75亿元(其中,新增债55亿元,置换债109.75亿元);中央补助等转移性收入757.5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07.9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9.43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8%,增长10.4% ;债务还本支出122.67亿元 ;上解中央等转移性支出145.8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42.0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25.31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21.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1%,下降9.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52.47亿元 ;专项债务收入58.25亿元(其中,新增债8亿元,置换债50.25亿元);转移性收入145.5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50.9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2.9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8%,下 降0.6% ;专项 债 务还 本 支出63.12亿 元 ;调出资金54.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74.34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0.7%,比上年增长47.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3.4%。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2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 269.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3.8%,增 长17.8%。总 支 出255.25 亿 元,完 成 预 算 的111.8%,增长18.4%。当年结余14亿元,滚存结余214.78亿元。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成功争取到财政部将三沙、万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全省共有12个市县纳入此项转移支付范围,获得补贴资金11.8亿元,增长30.4%。争取到中央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38.1亿元、14.6亿元,分别增长18.8%、14%。进一步完善离岛免税政策,增加婴儿配方奶粉等17个免税品种,放宽10种免税品限购数量,当年实现免税销售额55.39亿元,购物人数164.53万人次。成功争取到将海口市纳入首批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补助12亿元。

(二)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和重大项目投入。狠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及时拨付82.6亿元,全力支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拨付省级新增地方债务资金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9.7亿元,重点支持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文昌至博鳌、万宁至儋州至洋浦三条高速公路,铺前大桥,红岭灌区等项目建设 ;拨付21.9亿元,支持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农村公路、干线公路路网改造等项目建设;拨付公路建设各项偿债资金23亿元 ;拨付5.4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三)降税清费减轻企业负担。取消或免征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0.7亿元,成为全国保留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推进“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负担14.28 亿元,受益纳税人近4.08万户。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和增值税、营业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免税额9.76亿元,受益纳税人43.96万户。

(四)加快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存量资金盘活调整制度,推进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统筹整合等,全省共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91.9亿元,集中用于扶持12个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培植重点税源企业,打造持续稳健的财源增长点。

(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有序开展,全省共有9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投资56.7亿元,海口市环卫一体化、南渡江引水、三亚市垃圾焚烧等PPP项目已签约落地。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国家批复的4支子基金已有3支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其中2支子基金(首期)资金全部到位,完成对外投资0.9亿元。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推动7个专项股权投资试点。

二、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一)支持发展12个重点产业。根据省政府统筹资金扶持12个重点产业发展有关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67.4亿元支持12个重点产业发展。将12个重点产业所需项目资金,以3年为期逐年滚动纳入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结合财力状况分年度安排。

(二)扶持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发展。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的方式对产业园区给予扶持。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银保合作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全省贷款担保责任余额达39.5亿元,其中新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35.8亿元,新增受保企业2527家,增长5.6%。全年全省新增贷款担保39.5亿元,其中新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39亿元,新增受保企业2960家,增长24%。

(三)支持科技创新。拨付1.50亿元,用于滚动支持23个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拨付0.74亿元,支持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现代农业等领域公益性研究和科技合作。实施产学研合作一体化专项及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方式,探索创新科技投融资机制。

(四)推进节能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拨付2.1亿元,支持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拨付3.80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20元提高到24元 ;拨付3.10亿元,支持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拨付1亿元,补助7个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拨付0.4亿元,用于松涛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建设等。拨付0.6亿元,推进黄标车淘汰。

三、坚持民生优先,加大保障力度

2015年,省级民生支出完成246.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5.8%。

(一)足额保障省委、省政府10件民生实事。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中央和省本级财政共安排10件民生实事资金29.8亿元,超年初预算6.7亿元,为兑现10件民生实事承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拨付12.39亿元,用于免除约1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拨付8.01亿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拨付5.43亿元,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校舍改扩建等。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保障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每人每年1.2万元,争取到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增长40%。拨付2.2亿元,扩大中职免学费范围,免除全省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学费,争取到中央资金1.9亿元,是2014年的2.1倍。拨付1.8亿元,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建设和海南师范大学省部共建。拨付0.16亿元从全国引进48名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向贫困市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农村小学教师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受益教师8588人。

(三)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从1779元提高至1964元。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拨付各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56.34亿元,确保52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拨付各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9.48亿元,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每人每月13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实现同制度、同待遇。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在医药行业等四领域试行重点行业就业专项培训计划。加大技师院校扶持力度,支持创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海口试点。制定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措施,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拨付22.56亿元,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拨付2.92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拨付1.62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2.50亿元,支持县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海南省住院医师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满足全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需求。拨付0.26亿元,支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备。拨付0.34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安排0.51亿元,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监管。

(五)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拨付农资综合补贴等12项惠农补贴资金16.68亿元,推进农民增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58亿元,完成高标准农田整治28.66万亩,生态治理项目3.17万亩,扶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40个。拨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2亿元,实施土地整治15.7万亩。拨付3.10亿元,支持黑山羊、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0.69亿元,奖励农业品牌建设,以品牌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拨付5.32亿元,推进精准扶贫,支持贫困人口8.6万人脱贫。拨付2.8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和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试点,新增芒果保险,政策性险种达到15个。拨付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1亿元,撬动贷款62.74亿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能力。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1.7亿元。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3.6万套(户),实际开工建设4万套(户);计划建成1.6万套(户),实际建成3.4万套(户)。全年争取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万户,比2014年增加3.1万户。

(七)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拨付4.14亿元,支持400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6个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大型维修改造及3个市县灯光球场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推进公益性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益电影放映,促进海南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拨付0.5亿元,用于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拨付0.2亿元,用于支持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和海南省高尔夫球公开赛等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

四、适应新常态,力推财政改革新举措

(一)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推进政府综合预算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均衡性补助,加大对基本支出负担较重市县的财力补助。调整完善省与三沙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制定“海澄文”(海口、澄迈、文昌)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发展财税利益共享方案。按时完成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省本级电子化改革任务。

(二)加强财政监督。开发启用了海南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行预算单位-财政国库支付局-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三级监督”的工作责任机制,在资金流上进行三级预警和纠错,有效防止财政资金在运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2015年,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已预警业务68417笔,涉及资金329.12 亿元,经审核不予通过业务860笔,共计 3.5亿元,有效阻止了财政资金违规使用。开发启用财政扶持企业资金查询平台,通过查看企业申报、获得、使用财政资金的历史情况及企业纳税、工商注册等信息,建立“黑名单”目录,有效解决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问题。全面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定了《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成立了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委员会。完成海南省存量资金专项检查、会计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整治和重点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三)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禁债务余额突破限额。首次成功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3亿元,平均利率为3.4%,筹集了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其中,160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债务和置换高利息债务,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考核机制,督促被预警市县制定化解债务风险方案,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四)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评价拓展到整体支出评价,开展了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现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和市县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全覆盖。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市县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得分排名前6名的省直部门和市县,在分配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并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后3名的省直部门和市县,在分配资金时给予适当扣减,并分别由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实施绩效约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海南省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扎实有效,连续第三年在财政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五)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实现所有市县区和省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财政部开展的信息公开考核评比中,海南省获得全国第六。将重点民生规划项目资金的分配依据、分配结果等,定期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公布,2015年公开了6批23项专项资金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吴晓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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