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2016-02-12 00:42宗志强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西藏自治区

2015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026.39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96.89亿元,增长3.9% ;第二产业增加值376.19亿元,增长15.7% ;第三产业增加值553.31亿元,增长8.9%。人均生产总值达31999元,增长8.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4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9%。进出口总额56.55亿元,比上年下降59.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0。

2015年,西藏自治区总财力1599.15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12亿元,增长10.35%,同口径比较增长24.83% ;中央财力补助1332.37亿元,增长2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2.22亿元,增长16.6%。西藏自治区各级国家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积极扩展税源,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推动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一编报、有效衔接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项目收支的11类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二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将部门预算公开的自治区单位扩大至57家,占同级部门数量的59%。将部门决算公开的自治区单位扩大至64家,占同级部门数量的67%。扩大地(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每地(市)选择试点部门达到同级部门数量的50%。启动县(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试点工作,每县(区)选取10家预算单位开展试点。“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纳入公开范围。三是启动实施中期财政规划。要求自治区级单位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科学编制三年部门预算,完成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切实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二)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与全国同步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及时组织实施,试点扩围稳步推进,税制结构得以优化。二是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全面摸底和清理工作,共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34项。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

(三)研究推进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重点对地(市)、县(区)政策性分级承担支出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力度,2015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865.04亿元。

二、财政宏观调控成效明显

(一)稳定财政基本建设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落实基建投资351亿元,重点支持拉林铁路、拉林高等级公路、嘎拉山隧道和雅江特大桥、藏木水电站、拉洛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有效发挥财政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扶持产业发展。设立30亿元的自治区富民强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旅游文化、矿产资源、天然饮用水、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大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藏青工业园、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经济快速发展。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产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南亚陆路贸易大通道建设,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

(三)充分运用消费政策。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继续加大对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科技投入,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人才为动力、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实施水生态、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保障民生事业优先发展

(一)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全面落实15年免费教育政策,教育“三包”年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惠及52万多名在园、在校学生。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重点推进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城镇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对全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立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养老金领取对象和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分别达到140元和3678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590元和年人均2350元。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双集中”建设工作,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400元,孤儿集中收养率达到100%。

(三)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5元提高至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380元和420元。落实乡镇医生补助政策,村医待遇从月人均600元提高至900元。支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在编僧尼免费体检和先心病儿童免费救治。进一步补充完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贴政策。

(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购买公益性岗位总量达到3万个,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落实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助政策、区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补助政策等,推动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和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1.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1.2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六)支持文化科技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扶持西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政策,农牧民科技特派员覆盖所有行政村。支持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建成投入使用,支持广电出版事业和高原体育事业发展。

四、持续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支持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支持拉萨市实施供暖工程、昌都市实施旧城改造工程。

(二)完善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一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财政投入,整合专项资金,推动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落实农作物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实施青稞良种推广和黄牛(奶牛)改良,支持建设优质青稞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二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6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40万亩。对5个病险水库加固,实施14个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实施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万户建筑节能工程。实施898个行政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和人居环境建设。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和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建设。实施10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着力解决农牧区安全饮水问题。对300个行政村活动场所进行了改扩建。三是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民技能培训。财政对农牧民的直接、间接补助达到年人均3818元,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四是狠抓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整乡扶贫、产业扶贫、面上扶贫、兴边富民以及以工代赈项目2843个,在189个乡镇实施整乡推进项目,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0万人。

五、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狠抓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通过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项目支出管理责任,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支出进度约谈、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挂钩等制度,预算执行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二)全面推开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将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和地(市)财政部门纳入考核范围,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快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和公务卡改革工作。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25.7亿元,用于保障重点民生支出,进一步盘活了存量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西藏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压缩一般性支出,2015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6.37%。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研究推进公务仓信息化管理,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仓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强化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六)切实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概(预)算评审110.32亿元、审减率10.96%,竣工决(结)算评审83.49亿元、审减率6.92%。

(七)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健全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财政监督力度。履行代行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做好中央驻藏单位的财政财务监管工作。

(八)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核实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此外,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领域经费保障,落实公共安全经费支出,促进社会局势持续稳定。筹措并及时落实资金,支持做好“4•25”地震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安排资金有力保障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第二届西藏旅游文化博览会等系列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支持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选派村(居)党支部第一书记、“双联户”创建活动、城镇网格化管理、加强创新寺庙管理等工作。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提高“普惠性”边民补助标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宗志强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