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2016-02-12 00:42李海凌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资金政府

青海省

2015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17.05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8.93亿元,增长5.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6% ;第二产业增加值1207.31亿元,增长8.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0.0% ;第三产业增加值1000.81亿元,增长8.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66.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3%。货物进出口总额11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出口 额101.76亿 元,增 长 46.8% ;进 口 额18.11亿 元,下 降50.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6%。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上涨2.2%。

全省总财力为1659亿元,比上年增加127.3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7.1亿元,增加15.5亿元,增长6.1% ;中央补助收入967.9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7亿元,上年结余56.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9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04.4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6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15.2亿元,比上年增加167.7亿元,增长12.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4亿元,上解支出1.5亿元。另外,债务还本支出187.6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为32.2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65.3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7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32.5 亿元,上年结转29.4亿元,新发专项债券收入24亿元。另外,发行专项置换债券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8.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22.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3.8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0.29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96.16亿元,增加20.34亿元,增长11.2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86.78亿元,增加29.69亿元,增长18.9%。

一、加强收入组织

面对异常严峻的收入形势,各级财政、国地税部门坚持把抓收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保底线目标完成。每月分析收支形势,逐月量化分解各地各部门的收入任务,并针对前三季度收入增幅较低的实际,对各市、州目标进行合理调整再分解。加强督导检查,多次跟踪督导各地区、重点企业收入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藏青工业园区税收等重要问题。强化税收征管,多措并举挖潜增收,省财政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狠抓非税收入征缴,省国、地税部门采取专项检查、交叉稽查、交叉评估、纳税辅导、案头稽核、现场审计等一系列举措,同时督促各地强化税源管理,不断加强主体税种征管,挖掘小税种增收潜力,加大清理欠税力度,确保了应收尽收。坚持以支促收,加大预算资金拨付力度,加快支出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以支促收的作用,促进了收入有效增长。另外,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及置换债券328亿元,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2.2亿元,争取政府外债项目优惠贷款2亿美元。

中央补助资金是青海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投入最主要的来源。在抓好自有收入的同时,针对中央财政财力趋紧、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增量减少的情况,主动跟进,积极应对,特别是保障房、彩票公益金等专项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967.9亿元,同比增长4.1%。紧紧抓住国家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藏区发展稳定等重大契机,努力寻找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38.6亿元,增长16.1%(剔除工资补助13亿元后,增长10.7%)。

二、稳定经济增长

(一)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通过增加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下达资金398亿元支持东部城市群、公路、铁路、机场、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格敦、格库铁路,祁连、果洛支线机场,久治至花石峡、扎马隆至倒淌河等一批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支持拉西瓦水库灌溉工程、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市政道路、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和能源、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及推进海东核心区建设,支持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把握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注重通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支持工业经济提质增效,下达资金55.1亿元,增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工业“双百”工程,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下达资金 8.7 亿元,实施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以及民族贸易等项目建设;支持现代农牧业提升水平,下达支农资金120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农业三项补贴、草原生态奖补和农牧业生产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广、农牧区流通服务体系、农牧业防灾减灾等建设,打造设施农业、饲草产业、生态畜牧等农牧业发展新增长点;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牧区造林育苗、林下产业发展、湿地生态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促进林业生态保护与发展。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全年共减免税收约94.4亿元。下调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推进收费清理规范改革,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1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4亿元。

三、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一)提高财政资金聚合效应。针对专项资金小、碎、散的问题,采取取消、合并、退出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腾出了资金空间,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探索“拨改投”。推动以财政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在省级预算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阶段性参股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按照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的标准,拨付股权投资资金3.7亿元,以股权投资的形式重点扶持43户企业,实施“双百”工程、重大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建设、服务业发展等项目,发挥中小企业等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以阶段性参股的方式向93户中小微企业或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4.3亿元,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巩固提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先后出台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大病医疗保险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措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由试点向全省其他地区延伸,进一步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四)转变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切块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资金安排权下放到县,支持按产业或项目拼盘方式整合统筹使用,对省级支农资金扶持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采取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逐步推进由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切实调动生产经营主体自身发展的能动性。

(五)继续财政金融联动。落实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规模,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继续注入资本金3亿元,提升省信保集团公司再担保能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放大效应。

(六)推广PPP模式。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推广PPP模式引导基金。建立了项目库,通过“青洽会”等经贸活动进行项目推介。签约实施了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西宁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坚持制度建设先行。出台全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政策,报请省政府下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配套制度办法,夯实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基础。同时,根据中央部署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跟进税制改革,主动做好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稳步推进重点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建立了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向省人代会报告了“四本预算”,将地方教育费附加等11项基金收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加大基金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力度;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预算部门全面公开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首次按经济分类公开了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省本级及部分市、州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一步完善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结合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一并安排启动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要求预算部门对未来3年重大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强化3年滚动规划对年度的约束。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采取检查督导重点地区和部门盘活存量资金、分类做好结余结转资金收回、建立部门预算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等措施,共盘活2014年底前存量资金630亿元,为年末存量资金的95.3%。

(四)推进税制改革。顺利实施现代服务业和铁路、邮电、电信“营改增”试点改革,确保与国家同步;促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实现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针对信息化手段落后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问题,省国、地税部门共同开展攻坚会战,圆满完成金税三期上线工作,跨越式提升了信息管税水平。同时,还深度参与司法、社保、科技、金融、公车等重点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

五、强化财政管理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坚持财力下移方针,不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平稳增长机制。全年安排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增量15亿元,省对市州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46.8%,较上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安排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1.98亿元,引导市州政府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成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任务,准确锁定地方存量债务;根据省人大批准的限额,下达省本级和各市州、县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加强风险预警,对部分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州、县给予风险提示和警告;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借融资机制,将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民生工程等。

(三)推进预算绩效综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衔接,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专项评价不断拓展,将省级64个部门94个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逐步扩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促进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标准配置资产、按规定处置资产。同时,财政法治建设、基层财政管理改革等都取得积极进展,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六、改善民生

全年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1142亿元,增长11%,占总支出的75.8%,有力推动了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

(一)支持实施精准扶贫。推进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下达资金24.3亿元,以贫困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提高城乡养老、低保、医保等20项标准,贯彻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政策,统筹提高目标考核奖和取暖费,兑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另外,还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

(三)稳控物价水平。落实成品油价格补贴,保障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继续落实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政府平价粮油投放补贴政策,实施重要副食品及粮油政府性补贴,扶持建设日光节能温室、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冷藏保鲜库、平价商店和农畜产品市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效平抑物价。

(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出台培训、补贴、奖励、担保、贷款贴息、就业扶持、企业稳岗等政策措施,调整提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创业奖励标准,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扩大到所有企业;安排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实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推动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和高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全面落实教育民生提标政策。

(六)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市(州)公立医院改革经费补偿机制,有效转变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 ;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提高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5元,调整提高干部职工体检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七)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下达资金91.3亿元,支持增加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认真落实移民困难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支持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环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投入,加大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支持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和交通沿线、旅游区环境整治,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李海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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