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6-02-12 00:42缑小平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自治区财政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11.77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依次 达 到 238.47 亿 元、1379.04 亿 元 和 1294.26 亿 元,分别 增 长4.6%、8.5%和 7.9%。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7.9:48.7:43.4 调 整 为 8.2:47.4:44.4。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投资3532.93亿元,增长10.4%.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89.57亿元,增长7.1%。实现进出口总额37.91亿美元,下降30.3%。其中,进口总额为8.14亿美元,下降28.1% ;出口总额为29.76亿美元,下降30.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186元,增长8.2%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9119元,增长8.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1.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6.3%。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3.7 亿 元,增长9.97%。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106.5亿元,增长18.4% ;市县级完成267.2亿元,增长6.9%。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257.3亿元,增长2.8%,占68.9% ;非税收入完成116.4亿元,增长30%,占31.1%。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营业税完成99.8 亿元,下降5%,占税收收入的 38.8% ;增 值 税 完 成35.7亿 元,下 降7.3%,占 税 收 收入的13.9% ;受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动,资源税完成13.3亿元,增长145.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88.8亿元,增长18.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7.8亿 元,增长9.9% ;教育 支 出 145.5 亿 元,增长18.6% ;社会保障支出147.5亿元,增 长26.7%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77.5亿元,增长18.7% ;节能环保支出47.6亿元,增长37.5%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3.9亿元,增长57.5% ;农林水事务支出164.8亿 元,增 长 4.9% ;交 通运输 支出100.2亿元,增长37.3%。

中央财政对宁夏转移支付666.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 移 支 付407.4亿 元,占61.1% ;专 项 转 移 支 付259.2 亿元,占38.9%。自治区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531.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7.2亿元,支出175.4亿元 ;社保基金收入237.4亿元,支出216.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723万元,支出8998万元。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顶层设计夯实基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性框架,为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奠定了基础。通过规范预算执行、约束预算追加行为、加强预算监督管理等措施,逐步树立起政府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做实“四本”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确保平稳过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

(三)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2016年起按3年滚动方式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先期在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领域开展试点,要求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支出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调整优化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归并力度,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相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政策界限和测算体系,不断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完善煤炭资源税改革配套政策,在维持改革前各级利益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资源税转移支付制度。

(五)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按照摸清存量、分类处理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等资金类别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全年共盘活存量资金313.7亿元,全部统筹用于自治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截至年底,全区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为50.9亿元,较2014年下降了86.1%,存量资金规模大幅下降。其中,自治区本级存量资金13.3亿元,下降90.6%,市县级存量资金37.6亿元,下降83.1%。

(六)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加快探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体系建设,按时完成编报工作。一是组织试编2014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专题培训,邀请财政部和外省财政专家授课,提高了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试编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方案》,并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以及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财务信息分析等做出规定。三是结合宁夏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经济中长期结构演进趋势,综合分析政府负债状况、未来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等,为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和政策建议。

二、提升地方政府债发行水平,开拓融资渠道

自治区财政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抓发展、稳增长等重要工作目标,加强与财政部、金融机构的对接协调,顺利完成28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2亿元,置换债券207亿元)地方债发行任务,充分发挥了地方债券在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中的保障作用。宁夏政府债券的发行,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为建立市场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有效缓解了财政即期偿债的压力,消除了部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有效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下的财政收支矛盾,为保障民生和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加强国库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一)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为抓手,指导市县以最小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成本完成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实现市县乡三级所有预算单位全覆盖,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均已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迈出了新步伐。

(二)规范国库资金调度。为保障自治区各项民生计划和重点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争取中央提前调度资金,有效缓解了财政资金紧张压力。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市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调度方式方法,加大调度力度,切实保障预算支出有效执行。

(三)完善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理社保补助金、偿债准备金及国际贷赠款财政专户,待清理存量财政专户消化率达66.7%。牢把审批关口,规范账户设置。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控制审批类型,明确界定审批范围,本着“该批必管,不管必放”的原则,切实转变管理职能。

四、加速财政金融融合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一)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发展。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5-2017年间,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对外开放等领域的专项资金,每年按照年度预算30%的比例用于增加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自治区财政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印发了《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第一支子基金设立运行以来,规模和带动效应正逐步显现。

(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公开招聘,在全国范围内招聘PPP咨询服务机构20家,为各市、县(区)拟实施的PPP项目提供评估、方案设计、合作方招标、合同制定与谈判、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专业服务。先后两次组织各市、县(区)及区直有关部门上报PPP项目107个,投资总规模70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30.45亿元,社会资本投资373.64亿元。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列入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 ;自治区交通厅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甜水堡高速公路项目列入交通部第一批PPP示范项目 ;石嘴山红崖子黄河公路桥项目列为宁夏交通重点项目 ;银川市兵沟黄河大桥PPP项目施工已近尾声,预计2016年5月竣工并试运营。

五、提高保障能力和质量,服务民生稳定社会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一是支持实施自治区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设农村幼儿园,购置玩教具,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二是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整合农村中小学体育运动场地改造、农村中小学供暖设施改造和农村中小学“教学点”等项目,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金13亿元,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守住教育民生底线。2015年,已全部完成农村中小学供暖设施改造任务,告别火炉供暖历史。三是支持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下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7.9 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并在资金分配时向中南部地区、规模较小学校、农村教学点倾斜。四是支持高校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一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自治区实施方案及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确定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标准,并进行财政补助资金测算。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编制社保基金中期规划。完善调剂金制度,为有缺口的市县调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三是落实社会保险提标政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水平,按照10%的调整比例,月人均增加232元,达到人均每月2469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85元调增为115元。四是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了60元,初步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五是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积极作用。会同人社部门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为2%。

(三)支持就业和再就业。整合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将多个部门的培训资金整合到人社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相互制约机制,规范培训资金支出范围和相关标准。通过举办网络创业大赛的形式,激发大众创业热情,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逐年增加创业培训指标,下达创业培训任务1.2万个,创造新岗位2万个,不断完善财政支持创业就业机制,有效放大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就业的倍增效益。自治区财政全年下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93亿元,下达担保基金1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9亿元,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任务。

(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一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05亿元,对每个试点县补助400万元,对试点城市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试点城市辖区补助100万元。二是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统筹使用中央下达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050万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其配置基本的医疗设备,落实村医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500元政策。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2500万元,通过购买房屋产权的方式解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问题 ;安排1000万元,实施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为南部山区8县及红寺堡区乡镇卫生院配置采暖设施。三是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回医药发展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类培训资金4572万元,重点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轮训、村医基本公共卫生培训和京沪闽进修等项目。

(五)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一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中央政策调整情况,调整资金分配方法,将消化存量资金效果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强化市县责任,解决城乡低保资金沉淀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要求,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由人均每月30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由人均每年1930元提高到2400元。二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全年筹措资金2.7亿元,妥善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困境儿童、高龄失能老人、优抚对象、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问题。三是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对全区临时救助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进行规范,明确政策界限和救助范围,避免资金混用、重复享受。四是推进社会服务工作。安排4300万元新建20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和15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 ;下达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132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养老事业市场化运作。

六、创新体制机制,服务三农稳定基础

(一)打造“阳光财政”,确保支农资金有效监管。从自治区和市县层面,涉农资金的分配、审批、使用、监管等内容全面公开。至年底,全区共有22个市、县(区)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电子屏、电视、报纸及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全区200个乡镇通过乡镇政府网站、民生服务大厅电子屏以及村镇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栏等媒介进行公开。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助力精准扶贫。按照“因素法”将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占扶贫资金总规模的80%以上,保证了全区整村推进、双到扶贫、贷款贴息和互助资金等民生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大生态移民支持力度,累计拨付资金11亿元,占批复资金的100%,建成移民住房2159套,搬迁人口4万多人。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扶贫产业发展担保基金和扶贫易地搬迁融资平台搭建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一事一议制度覆盖面。鼓励各市县区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力度,对于市县区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自治区及各市县区财政全年共投入资金3.57亿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资金近7亿元。通过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带动了各类资金投入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来,带动农民筹资筹劳7823万元,村集体投入1023万元,整合其他支农资金2155万元,有力保障了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实行了财政奖补资金与农民筹资筹劳同步到位的奖补政策,既防止了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现象,也及时发挥了财政奖补资金的带动效应,深受农户欢迎。

(四)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覆盖面。参保范围由养殖业向种植业、林果业拓宽,由粮食作物向特色优势产业拓宽,作物种类由小麦、玉米、水稻向葡萄、枸杞、温棚拓宽,提高了抵御自然风险的综合能力。同时开展灾害前期预防服务。建立与农牧、气象等单位联动合作机制,开展应对暴雨、霜冻、大风以及种植、养殖病害预防服务,把灾害防治的重点前移到防患的关口,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全年共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03亿元,承保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枸杞、葡萄、压砂西瓜等641万亩,承保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基础母牛、基础母羊等131万头(只),为参保农户提供了54亿元的风险责任保障。

(五)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质量和效益。一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支持“五百三千”(自2014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区葡萄、枸杞、设施蔬菜、越夏冷凉蔬菜种植面积均达到100万亩,奶牛饲养量100万头 ;优质饲草料基地稳定在1000万亩,发展肉牛肉羊专业村1000个,规模养殖场1000个)发展计划,筹措土地治理项目投资5.7亿元,安排土地治理项目51个,建设面积42.15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9个,面积37.52万亩 ;生态治理项目4个,面积4.63万亩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4个,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个。二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做大做强。围绕自治区确定的13个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了优质水稻、枸杞、清真牛羊肉、奶牛、蔬菜、葡萄、优质牧草、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优先扶持与特色产业发展和种植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产业化项目资金2.8亿元,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86个,其中,龙头企业项目2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50 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个,“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6个。三是加强科技示范推广,巩固扩大院地科技合作成果。累计与中科院、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等20多个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技术合作和示范推广项目50多个。以成立中国科学院西北生物农业中心(宁夏)为契机,发起成立宁夏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筹将中科院相关院所涉及宁夏农业的技术合作,整合到一个平台上运行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坚持把部门项目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与水利、农牧、林业、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强化部门项目管理,全年立项扶持部门项目40个。探索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带动、整合双方政策、资金、网络等优势,构建以供销合作社为载体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开展“永宁粮食银行”建设,让农民把粮食存入“粮食银行”,较好地解决农民一家一户粮食储藏保管占地多等问题。与自治区气象局在防灾减灾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农业综台开发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性天气对农业开发项目的影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缑小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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