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信用追溯的技术与方法研究

2016-02-12 10:27耿小川徐州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科技

耿小川(徐州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信用追溯的技术与方法研究

耿小川(徐州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国方兴未艾,传统中小企业进入电商领域已成为发展趋势,但是其质量信用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主要论述以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物品编码作为技术手段,对电商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追溯,其目的为保证电商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科技 中小企业 质量信用 追溯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主体。国外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及相关理论的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新的技术革命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其发展和对其进行的研究进入鼎盛时期。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飞速发展,但是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

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早已深入民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通过提供新的服务、新的市场和新的经济组织方式,推动传统经济的转型升级,成为我国科技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协会信用管理中心主任齐力然透露:传统中小企业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已成为发展趋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发布,2015年的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2万亿元,其中企业网购市场交易规模有望达到12.9万亿元,同比增长27.2%。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上出现各种违规操作、欺骗消费者、虚假的宣传,企业和个人受骗上当也屡屡发生,电商企业的质量信用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如何在当前的局面中,迅速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信用追溯技术与方法,有效地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明确要求要“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工业、农业、保险及统计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1 质量信用追溯的意义

信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是立人、立业、立国之本。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21世纪,互联网、电脑等电子信息技术已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内容,娱乐、休闲和网上购物也成为人们在互联网所搭建的虚拟世界中的主要行为活动,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各企业谋求经济利益和企业发展的新平台。对于商业活动而言,信用既是商业发展的巨大源动力,更是企业的无形价值。因此,建立利用编码技术追溯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信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讲诚信、守信用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自然之道。诚信建设是电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如果没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就不可能有发展和完善的电商经济。市场经济,信用为本。试想,电子商务作为看不见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企业间、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必定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的障碍。我们不能容忍假冒伪劣商品、网上“价格欺骗事件”、侵权盗版、冒用商标等不良经济秩序现象的泛滥。这不仅打击了我国网民对网上购物的热情,而且对电商的企业经济和声誉造成难以修复的伤害。再者,信用建设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最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以40%的平均年增长率迅速发展,不良无序的竞争既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也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危害。所以,其信用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经济的发展。

2 追溯的技术与方法

2.1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实行身份管理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依托标准化工作形成的一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组织机构代码是按照国家标准GB 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通用做法。它属于无含义代码,最显著的优点是不因组织的搬迁、变更、联合等变化而影响代码号,保持唯一不变的原则。代码信息记录是一个标准化的信息单元,具有良好的通用性。从1989年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建立以来,其特点是“给每个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1989年,当时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等10个部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明确了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标识,建立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目的在于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美国、德国、法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也是对社会行为主体实行统一标识制度,以提高其政务信息资源的利用率。1997年,国务院重申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管法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管自然人的“二码管二人”制度由此确立。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确立以组织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家标准委负责人指出,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

2015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8个部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它具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唯一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唯一的。二是兼容性。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部门改造成本。三是稳定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保持不变。四是全覆盖。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五是协调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位数一致,都是18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其载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照。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照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方案》要求,在过渡期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共联共享,按照规定时间,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新登记证(照)的编码。

2.2 物品编码技术

物品编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全球通用的、标准化的商务语言,它是为实现对商品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是实现快捷、准确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真正解决了企业对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有效收集的问题,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也是连接上下环节中数据传送的纽带。

采用物品编码标识及统一的编码标准,是实现物品自动识别、信息系统互联的一个必要前提。通过电商企业在线上线下采用统一的物品编码标识标准,整合上下商家和产品。避免了众多互不兼容的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降低运行成本,实现信息流和实物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更主要是通过统一的编码标识,也就相当于给电商所经销的商品赋予了一个通行全球的合法“身份证”,不仅在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通行无阻,而且在电商诚信体系建设上有了可追溯性,实现其商品信息的查验。

对电子商务企业管理来说,无论是产品、包装箱、仓库、订单还是贸易各方,都可以通过商品条码、GLN(全球位置码)、箱码等统一物品编码标准来标识,使供应链上下游两端的信息互动、仓储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进行对接,全程对电商经销的产品进行自动化、可视化的监控管理。

在电商交易平台上,通过全球通用的编码标识,使得电子商务企业双方的身份一查便知,最终实现身份真实、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网络监督、可信环境的电子商务。

3 对质量信用的追溯优势分析

3.1 应用广泛、信息共享

组织机构代码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也得到推广普及,每一个单位都有“身份证”,并且在国家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在公安车辆管理、税务征收、银行信贷、海关出口、统计普查等国家各部门38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检查平台已经开通,凡是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开立银行账号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信息都可以开放查询。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已互通互联,所以广大电商企业自始自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责任难逃。2015年10月1日以后,实施的“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能充分发挥实名认证的作用。

在商品条码的应用上,我国目前已有95%以上的快速消费品使用了商品条码。在2015年第13届中国ECR大会上,数十家电商企业已发出“电商应用商品条码联合倡议”,要求制造商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并依照相关标准和应用指南的要求,规范使用商品条码,确保商品一物一码;要求制造商遵循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填报规则,及时准确填报商品信息,并以身作则,对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查验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3.2 整合资源、有利追溯

从目前看,我国电子商务支撑体系还不十分完善,信用、网上支付和物流配送仍是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三大核心瓶颈。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题的复杂性等自身特征,信用问题、信用环境已成为阻碍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及网络营销的重要外部环境因素。

但是,组织机构代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具有的唯一性和真实性,更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对电商企业进行实名认证管理,规范管理交易主体,从源头上确保交易诚信与信息安全。同时,也促进电商企业自我认证、自我声明,形成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氛围。

电商企业产品普遍采用商品条码技术,国家权威部门整合企业产品信用数据库、标准数据库、检测数据等现有资源,建立起面向全社会的查询及互动的开放式质量追溯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全民监督。

3.3 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电子商务的不可见性决定了交易风险要比线下面对面交易来得更加突出,基于组织机构代码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最大可能地规避交易主体因虚假造成的交易风险,从而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效益。通过物品编码对线上商品的规范管理,将编码贯穿在整个出厂、销售、配送过程中,使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数据无缝对接,降低整个供应链成本,同时通过编码这一纽带,建立问题产品的溯源与召回渠道。这些都将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产品质量和企业信用是电商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同时,更是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线。决不能让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否则不仅坑害消费者,损害企业国家声誉,也会断送电商及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前途。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物品编码正是实现其产品质量信用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周建良. 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要注意的问题[EB/OL]. b2b.toocle.com/detail--4817401.html.

[2]唐朝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EB/OL]. www.cqn.con.cn/news/zgzlb/disan/ 799471.html.

The Technical and Methodological Study on Quality Credit Track of Small and Medium Technology-based Enterprises

Geng Xiaochuan ( Xuzhou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Center )

Abstract:Small and medium technology-based enterprises have a large development in modern China. It has been a trend that traditionall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ome into the fi eld of electronic business, however, their quality and credit proble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paper will put organization code, unifi ed social credit code and EAN as technical method. Besides, it will track the quality and credit of electronic business enterprises. The goal is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business enterprises as well a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t the same time, maintaining the legal rights of consumers is another target of the paper.

Key words:technolog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quality credit, tra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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