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收购标的经营乱象

2016-02-17 16:42王东岳
证券市场周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销售费用英才房租

王东岳

1月19日,勤上光电(002638.SZ)发布收购草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龙文”)的100%股权,交易标的作价20亿元。其中,公司拟向杨勇支付现金对价5亿元,剩余15亿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广州龙文主营业务为K12阶段的非学历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

财务数据显示,2014年,广州龙文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1.61%,但净利润同比增长258.33%。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广州龙文的房租费用、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支出占比均远低于可比公司。

此外,收购草案显示,近年来广州龙文旗下子公司累计遭受行政处罚30次,企业内部管理能力令人担忧。

营收下降 利润增长

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8月,广州龙文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53亿元、7.54亿元和5.01亿元。2014年,广州龙文营业收入下滑0.99亿元,同比下滑11.61%。同期,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1135.29万元、4224.99万元和6885.03万元,呈逐年上升之势。

根据业绩预测,2015年,广州龙文可实现净利润8500万元,以此计算,2013-2015年,广州龙文的净利润年均增幅高达173.63%。

此外,广州龙文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占营收比例明显低于可比公司。

根据收购草案,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8月,广州龙文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401.78万元、2698.41万元和1442.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9%、3.58%和2.88%;管理费用分别为7610.69万元、6797.70万元和3222.5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9.02%和6.43%。

收购草案中,广州龙文将学大教育和京翰英才列为可比对象。

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学大教育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46%、10.7%和9.25%;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19%、17.75%和15.14%。同期,京翰英才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2%、34.42%和27.44%,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35%、12.88%和10.03%。

勤上光电相关负责人在回复《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的采访时表示,费用率差异主要是由于人工成本处理有区别,广州龙文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总体与同行业差异不大。

事实上,广州龙文的单店收入水平远低于可比公司,但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差距却并不明显,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令人吃惊。

根据收购草案,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8月末,广州龙文的网点数量分别为699家、582家和494家。报告期内,广州龙文单个网点的收入分别为122.04万元、129.54万元和152.24万元。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8月,广州龙文的毛利润分别为1.63亿元、1.75亿元和1.47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9.09%、23.25%和29.25%。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学大教育的网点数量分别为408个、467个和593个,同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17亿元、20.69亿元和12.65亿元,远超广州龙文。经计算,学大教育单个网点收入分别约为518.87万元、443.04万元和213.32万元。

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学大教育的毛利率分别为34.53%、28.35%和35.18%。

另外,根据收购草案,2014年京翰英才实现营业收入6.87亿元,与广州龙文收入规模相近。同期,京翰英才营业网点数量为100个以上。以最大值计算,京翰英才单个网点的收入不低于343.5万元。

从成本结构来看,房屋租金是教育咨询机构营业成本的重要成分之一,但与学大教育相比,广州龙文的房租费用明显偏低。

根据收购草案,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8月,广州龙文房租费用分别为1.55亿元、1.33亿元和7272.92万元。计算可知,广州龙文单个网点的租金分别约为22.17万元、22.85万元和14.78万。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学大教育的房租费用分别为2.52亿元、2.63亿元和1.84亿元,公司单个网点的租金分别为61.76万元、56.32万元和31.03万元。

对比之下,广州龙文的网点房屋租金仅为学大教育的50%左右,远低于学大教育的房租支出。

勤上光电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租差异主要是由单个网点面积决定的。

内部管理混乱

需要关注的是,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近年来,广州龙文被处罚的次数似乎过于频繁。

根据收购草案,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8月,广州龙文被处罚合计30次,被处罚金合计99.3万元。

收购草案显示,2013年,龙文宁波和龙文佛山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和2万元。

2013年,龙文上海因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被处罚金1.8万元,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下称“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被处罚金1万元。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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