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

2016-02-18 20:04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10期
关键词:轻工优惠政策季度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18个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通知明确,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要行业。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列明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区分单价是否超过100万元,分别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政策。

通知指明,政策适用范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自由选择一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通知要求企业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企业2015年前3季度按本公告规定未能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将前3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或者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猜你喜欢
轻工优惠政策季度
2021年第4季度航天器发射统计
2021年第3季度航天器发射统计
2021年第2季度航天器发射统计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轻工指数
轻工会议
翻番的1季度与疯狂的3月
轻工会议
轻工指数
各城市具体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