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总监履职责任保险的探讨

2016-02-18 14:47陈蕾李建萍钟明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10期
关键词:财务总监责任保险

陈蕾++李建萍++钟明

摘要:本文着重探讨职业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详细分析了我国财务总监履职风险的生成机理,提出了财务总监的履职风险控制及其转移的措施方法。

关键词:财务总监 履职 责任保险

一、实施职业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职业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责任风险,促进企业发展

职业责任保险能将集中于个人或企业对第三方损害的责任风险通过商业化运作转嫁给保险公司,避免因个人行为或企业行为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能使损失方获得合理的赔偿,确保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得到贯彻执行。所以职业责任保险是企业营运的保护伞,对企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职业责任保险有利于补充社会管理机制

保险机构是以市场化方式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责任保险可以使大部分社会监督管理职能通过商业化运作实现有效转移,也可以使一些特殊的社会管理风险得到有效转移,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减轻政府对社会管理风险的负担,实现社会的稳定。

(三)职业责任保险有利于专业人员执业能力和效率的提升,减少企业营运成本

在责任保险关系建立以后,被保险人为获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权利,一定会尽心履行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义务;保险公司为减少因赔偿产生的经营成本,也势必会加强对投保人所转移的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双方当事人对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过程,既是保险的履约过程,也是企业增强风险意识、保险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将得到加强,国民素质在多个方面得到提高,而这也正是社会实现和谐状态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条件。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

以从事的职业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物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兽医责任保险、教师责任保险等众多业务种类,现举例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

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中国保监会以财会(2015)13号文件下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金额的,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基于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能够使会计师事务所由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过渡,并通过投保的方式提高职业责任赔偿能力,可以有效地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提高其应对诉讼赔偿的能力,所以目前各地相关机构正在以各种形式快速推动该险种在行业内的实施。

(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责任保险

该行业内尚未形成协会或者监管部门统一管理下的职业责任保险,行业企业出于自身风险管理及拓展业务的需求,已经开始自行组织向保险机构购买责任保险。由两家较大的评估联合机构中估联行、房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动100多家评估机构近2000人投保注册估价师职业责任保险,在风险控制、提升客户信赖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性作用。

(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导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已经在律师行业内普遍推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作为专家责任保险的一种,是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律师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成为其律师业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财务总监(CFO)的职业责任风险分析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高管,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又是重大决策中财务环节的执行责任人;是总经理的财务助手,又把守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债权人、企业及其董事会的管理政策,国家财经税务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规定等的最后一道关口;既向总经理报告和负责,又向董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报告和负责。在企业管理事务中,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政策的制订者,又是财务政策执行的监督者。财务总监本身具有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双重身份,站在复杂的企业内外关系中间,时常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职业风险无处不在。

(1)作为公司高管,CFO需要根据公司设定的经营目标,统筹财务核算与财务资源,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实施财务战略管理。针对具体财务问题,例如资金的调剂、税务的安排,如果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做出了一个与法律不符的决策,CFO可能会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并提出反对意见,但如果不能得到总经理及董事会的认可,就可能引发自身的履职风险。

(2)CFO具有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的双重角色。CFO有责任对资本市场履行充分、真实、及时披露的义务,遵守监管部门的法规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在加重CFO的法律责任,无论是美国的萨班斯法案,还是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CFO必须保证内部控制运行具有完整的记录,必须对财务报告的形成过程负责,并在公开披露的各项财务数据上承担与总经理同等的法律责任。稍有不慎就会卷入法律风险。

CFO在公司治理上的这种双重身份经常存在着立场上的冲突。公司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歧,令CFO面临潜在冲突的任务,从而导致职责超载。此时,CFO要么与总经理合谋,利用高管身份与总经理进行利益交换;要么就只能独立地出具非常透明的意见,“损害”大股东的利益。财务总监搞好上述职责的平衡比较困难。

(3)民事、刑事责任。作为公司特殊的高级管理人员,CFO在公司内控环节中处于核心地位。CFO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约;对上市公司而言,CFO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就CFO来说,当其未能尽到勤勉义务时,将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则还要对公司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对CFO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做了清晰表述,其第149条和152条均明确了CFO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14条更进一步明确,如果作为公司高管的CFO未尽勤勉义务,还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总会计师条例》及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暂行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中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必须要面对与国际接轨的现实,加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降低总会计师在规划、决策、控制、评价四个环节中的履职风险。

四、财务总监(CFO)的职业责任风险控制

CFO的两类角色存在着潜在的冲突,这种冲突是风险的根源所在。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并不是财务总监所能控制的,但内部治理环境的优化却是财务总监可以争取到的。具体来说,完整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抵御许多职业风险,是CFO履职的一道有效防火墙,而职业责任保险则是另一道高级防火墙,能够为CFO的职业生涯提供更多的服务。

(一)构建授权防火墙

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授权制度,一个良好的授权制度可以确保财务总监拒绝不当行为,正确行使权力。建立健全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可以抵御许多职业风险,是财务总监的一道有效防火墙。

(二)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财务总监应当意识到,作为公司高管,其不但要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承担责任,而且应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财务总监有责任监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责任保证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当违反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时,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掌握专业技能

财务总监承担法律责任大多体现在资金调动、款项支付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为此,财务总监除了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还要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应寻求公司法律顾问的支持。

(四)实施职业责任保险

针对财务总监的职业责任保险,是用以解决财务总监在履行高级财务管理职务时事实的或被指控的违反会计、税务、总会计师条例等相关规定、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中伤或侵犯名誉、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行为,而向其要求赔偿的任何事项均给予保障,对此引发的诉讼过程中的抗辩费用由保险公司预先支付。

当财务总监在为公司的利益权衡利弊、做合理的财务预算决算时,非主动性或者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可以通过建立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转移。拥有财务总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调动财务总监的执业效率,释放工作压力,避免不作为,使公司和个人得到双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面对国内经济结构转型时期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以及各类金融创新业务的层出不穷、监管环境的日趋规范、WTO保护期的结束、外资的进入、企业海外并购的风生水起,财务总监在强化自身专业素养、提升执业能力的同时,在履职过程中也迫切的需要这样一个保障,责任保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企业减少损失,转移风险。

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健康迅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政府应鼓励企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履职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职业责任保险意识。

鉴于国内针对CFO岗位的职业责任保险在市场上仍处于空白,推动财务总监职业责任保险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既能对财务总监的履职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又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增加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张海涛.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1(5).

[2]韩长印,郑丹妮.我国律师责任险的现状与出路[J].法学,2014(12).

[3]柏立团.财务总监的法律风险分析[OL].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2013-4-16.

(作者单位:陈蕾,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李建萍,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明,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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