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6-02-19 03:14
新农村(浙江) 2016年6期
关键词:农经集体经济土地



2016年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最近,浙江省农业厅发布《2016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扎实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基本完成”的部署和整省推进要求,推动所有涉农县(市、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力争到年底,12个试点县(市、区)任务总体完成,其他县(市、区)完成土地调查测绘量50%以上。一是筹备召开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地方经验做法,推动形成任务明晰、责任传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完善档案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质量验收等工作意见和制度。统一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和权证使用。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指导和政策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分析梳理问题,提出政策处置意见。探索承包地块集中归并机制,支持农户在自愿基础上互换承包地。四是指导协调土地调查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措施,指导各地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和土地确权质量管控。筹建专家组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做好对试点县(市、区)验收。五是开发完成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指导推进市、县全面运用,规范土地承包数据库建设,打造互联互通信息管理平台。六是完善考核与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按月报送进度、每季通报情况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工作平衡开展。

2.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权能拓展创新

开展承包地“三权分置”等研究。支持和保障承包农户依法行使流转土地的合法权益,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一是指导各地健全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信息发布、协调对接、合同鉴证等服务,创造条件开展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二是支持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土地流转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参股企业发展产业化经营,有效形成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机制。三是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针对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指导温岭市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试点、浦江县开展农地生产性能评价试点。四是支持各地研究工商资本准入措施,探索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安置当地农村劳动力和违规处罚等提出具体规定,鼓励建立资格审查等制度。积极推广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五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和资产管理

一是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指导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续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促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健康运行。二是扎实推进《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各地完善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制订并推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标准规范,建立财务人员培训培养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绩效考核,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三资”规范化创建要求。四是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运行阳光公开,突出非生产性开支、票据、公开、账户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检查指导,抓好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五是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清理,落实集体经济审计“三年一轮审”计划,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资格证管理,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开展审计,强化审计指导监督,推动审计结果运用。五是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着手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4.创新集体经济发展富民机制

一是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赋权活权工作,结合指导德清县试点,研究股权流转交易办法,探索股份继承、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机制,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二是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模式,总结推广渐进式公司化改革、社员持股项目化发展方式,研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机制。三是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抓好省级扶持经济薄弱村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绩效评估、机制创新,提出进一步扶持薄弱村发展对策和政策建议。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服务现代农业相结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现代农业扶持项目,总结推广各种发展模式,力争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四是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抵押、交易和监管办法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5.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

一是组织部署合作社规范提质工作。调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质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各地调查摸底,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加快清理整顿一批“空壳”社,改造重组一批小社、弱社和不规范社,提升壮大一批强社。二是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改造合作社成员。指导农村能人、纯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创办家庭农场,总结、宣传和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家庭农场培育,指导帮助家庭农场做好生产记录、成本核算管理,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合作社。三是探索组建联合社。结合实施粮食生产综合补贴政策,以“一区一镇”为平台,发挥好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作用,强化服务设施装备和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全要素型、全产业链综合性或区域性的合作社联合社。四是优化管理支持手段。做好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和名录管理,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放大示范社、信用等级名录功能。建立多部门协同支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落实好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调研分析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执行,提出扶持政策建议。五是参与做好“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改革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6.着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一是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为重点,指导推进服务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机制创新,总结、宣传和推广一批社会化服务的典型和模式。二是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指导海盐、龙游、莲都等地做好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试点,指导地方开展全产业链建设的社会化服务问题研究。

7.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采取扎实措施,有效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项制度。深化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搭建政策宣传公开、农民维权渠道。二是健全减负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情况通报和沟通协调,推动责任到人。三是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加大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报刊征订、押金收取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四是密切关注“三农”领域支持政策新变化、筹措资金新方式、保障救助新趋势,做好农业部四个监测点监测,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五是核准公布2016年度筹资筹劳工价标准,指导地方审核一事一议项目的筹资筹劳情况,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管理。

8.强化农经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基层农经队伍状况调查,了解县、乡、农经工作职能,突出强化土地承包管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管理、“三资”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等职能,研究提出强化基层农经队伍建设的对策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充实农经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二是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省级组织市、县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土地承包管理与仲裁、集体资产管理与审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等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升农经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推进农经信息化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农村改革和农经管理动态,加强统计分析。畅通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注重总结和宣传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典型模式,围绕重点问题组织调研,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本栏编辑:周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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