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王卜辞看殷商时期的家臣制

2016-02-22 10:00谢乃和
古代文明 2016年1期
关键词:殷商

谢乃和



从非王卜辞看殷商时期的家臣制

谢乃和

提要:作为管理商代内服一般贵族家政事务的家臣,与商代王臣、外服诸侯之臣等共同组成了商代早期王权体制下的等级臣僚形态。相关论题的探讨,不仅对复原商代家臣制的本原面貌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对深化商代一般贵族家族形态的认识亦有重要意义。从殷墟“非王卜辞”来看,古代家臣制起源与形成于西周春秋时期的旧说难以成立,商代由于早期封建已形成颇具体系的家臣制,其具体内涵则与后世家臣制度互有异同,富有时代特色。

关键词:殷商;家臣制;非王卜辞;等级臣僚形态

﹡ 本文受到2014年度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封建制与商周臣僚形态研究”和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周等级臣僚体制研究”(项目批号:12CZS011)资助。

殷墟小屯村“非王卜辞”自识别以来,日益为学者所瞩目。1目前所出商代甲骨刻辞多以商王为占卜主体,但也有部分卜辞的主人为商代一般贵族,这些卜辞的字体、祭祀对象、称谓和卜人均与王卜辞有所不同,李学勤先生把这些卜辞称为“非王卜辞”。非王卜辞虽数量较少,但内容却极其重要,如《甲骨文合集》第7册所收录的3种“非王卜辞”、《甲骨文合集补编》第1期所附、《小屯南地甲骨》附录中部分小屯西地甲骨、花园庄东地甲骨、殷墟小屯村中村南所出部分甲骨等均为著名的“非王卜辞”,为研究商王室以外的贵族家族形态及其内部家臣组织提供了珍贵的史料。关于非王卜辞资料著录可详见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简称《合集》)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78—1982年。彭邦炯、谢济、马季凡:《甲骨文合集补编》(简称《合补》)第5册“一期卜辞附”,北京:语文出版社,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简称《屯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简称《花东》)第1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简称《村中村南》),昆明: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关于非王卜辞的研究,可详见李学勤:《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林沄:《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19页。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版),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黄天树:《黄天树古文字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等等。与王卜辞不同,非王卜辞不惟补充了商王室以外一般贵族的资料阙略,而且颇有益于深化商代等级贵族社会政治结构的认识。旧有成果虽对非王卜辞作了多方面的研究,然其所含有的商代社会史诸多内容仍值得深入探讨。例如就非王卜辞涉及较多的商代复合式国家结构下多种臣属的新资料而言,旧有成果虽然有所关注,但仍多延续传统职官沿革史研究首重“王臣”的视域,而鲜有对商代多元臣僚形态中的贵族家政事务的职官管理系统的论述。2关于中国古代家臣制的起源,时贤多认为起源于西周春秋时期,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09—321页。近年亦有学者研究商代贵族家族组织时述及卜辞中有商代家臣存在的记录,颇具启发意义。详见黄天树:《子组卜辞研究》,《中国文字》新26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00年,又收于黄天树:《黄天树古文字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82—98页。又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03—612页。本文试以家臣制这一商代多元臣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一探讨,希冀相关研究不惟补正中国古代家臣制起源与形成于西周春秋时

期的旧说,而且为深化认识商代等级贵族社会政治结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甲骨文所见商代贵族家族

家臣制作为中国古代管理贵族家政的职官制度,它的起源应该是随着国家这一政治组织产生而形成的臣僚制度。从“非王卜辞”来看,家臣在商代就已存在,而且它的起源应是缘于商代一般贵族治理政治经济实体家族共同体的需要而形成。商取代夏人成为天下共主后,通过对诸妇、诸子和王臣贵族及方国族邦的册封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形成了以商王畿为中心的内外服的政治地理格局。商王对全国的控制除了属于外服地区的诸侯外,在内服地区即商王直接控制的王畿则主要通过册封诸妇、1商代诸妇在甲骨文中习见,其身份多为王妇、王的兄弟和子辈之妇、商王臣僚贵族或地方诸侯的“妇”,可统称为“多妇”。详见王宇信、杨升楠:《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48—449页。诸子和王廷贵族以邑落民人,进而实现对社会基层的控制,在商王畿地区形成了商王所在的中心性都邑、一般贵族的族长所居住的中等规模的都邑及边邑性质的普通村邑等三级都鄙邑落结构。2王震中:《商代都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86—511页。其中,在商代贵族的宗邑及附属村邑里,则生活着其多层次的宗族成员,这些宗族成员按照亲疏远近的原则,以贵族的都邑为中心由近而外的分布聚居,使商代贵族家族组织形态呈现出一种政治、经济、军事实体的面貌。3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1—121页。

(一)商代贵族家族是政治实体

商王臣下贵族家族是政治实体,首先表现于其拥有邑落民人,而且贵族家族拥有自己的属邑当是来自商王的封赐。如《合集》707正:“乎从臣沚三十邑……□臣沚…… ……邑。”4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简称《合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1982年。所谓“ ”,意为“册封”,辞记商王命令“沚”将封赏某贵族三十个邑一事书写于典册,5杨升南:《商代经济史》,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3页。表明贵族的邑落来源于商王所赐。这种商王所赐的邑落为贵族专有属地,《合集》707正中的三十邑不应是贵族的宗邑而是具有边邑性质的普通村邑。又《合集》6057正:

商代臣下贵族拥有属地在非王卜辞中有比较多的反映。例如:

《合集》21728:“壬辰卜, 贞,我入邑?”

《合集》21616:“辛未, 卜,我出?”

《合集》21647:“……贞,我允出南?”

《合集》22478:“朕出,今月?”

上述四则卜辞中的出和入为贵族离开和进入自己的属邑,“出南”是出行往南的意思,反映了商代贵族属地有专属界限。商代贵族属地拥有一定地理界限,还可从贵族家族间往来可窥一斑。例如:

《合集》21624:“己巳余卜,贞,惟亚雀 我?”

《合集》21625:“戊子卜,贞,雀至我……”

《合集》21631:“己卯卜,我贞,令彘,翌庚雀?”

《合集》21901:“乙丑,王不行自雀?”

上述四则卜辞为非王卜辞中的贵族家族与相邻贵族家族之间往来的占卜记录,所谓“ 我”、“至我”、“于雀”、“自雀”,在辞例中均为介词加宾语结构的地点状语,说明商代贵族属邑有明确的界限。

不惟如此,商代贵族所居住的都邑还有附属防御设施的城垣。例如《甲骨缀合新编》438:

商代一般贵族家族为政治实体的又一表现则在于贵族属地邑落上生产生活的族氏组织已呈现出等级结构。甲骨卜辞中常有商王命令某一贵族“以众”或“氐众”去做诸多役事,显示出被命令的贵族身份地位与普通族众存在尊卑之差。3卜辞中“众”的身份过去有诸多歧义,其以奴隶说最为著名,从文献卜辞来看,应以“族众”为确诂。详参晁福林:《补释甲骨文“众”字并论其社会身份的变化》,《中国史研究》,2001第4期。除了一般族众成员应该在家族长或分支家族长统率下外,商贵族家族组织还有一定数目具有奴役性质的异姓成员。《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殷遗民家族组织说:“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所谓“宗氏”、“分族”、“类丑”构成了贵族家族组织由上统下的三级等级结构,代表了商代贵族家族组织的整个宗族、宗族分支和家内奴隶的三个层次。这些贵族族氏组织成员平时在邑落内生产生活,有王事时则在贵族及其分支家族长统率下“御事”商王。例如《合集》22:

己酉卜,争贞,共众人乎从 叶王事?

辞记商王令各族氏的族众在“ ”率领下从役于王事。民以食为天,卜辞中也常见商代贵族帅族众从事王田农业生产。例如《屯南》650:“……王 令受…… 田于童?”历组卜辞中的“田”多用为农田生产,则该卜辞辞义为“受”率领族众从事王田劳动。又《屯南》2260历组卜辞:“叀亚 以人兽?”辞义为 率族众“人”随王进行田猎活动。又《合集》10375:“辛亥卜,王贞,乎[兽]麋,[ ]?”也是王呼令贵族“”率众田猎劳役的记录。此外,卜辞还见有商王令各贵族家族从事除草以食牲畜的劳役记录。例如《合集》20500:“戊戌卜,雀人刍于教?”即为贵族雀族众服役于王事的又一例证。

(二)贵族家族为独立经济实体

商王臣下贵族不仅是政治实体,还是经济实体。如作为商代贵族统治阶级之一的贵妇群体——王朝诸妇就常有商王的田地邑落的封赐。例如:

《合集》2766:“贞畀妇井启。”

《合集》3896:“畀妇……”

两辞中的“畀”,为付予赏赐之义,则封地食邑应是商代诸妇获赐的内容之一,4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4页。《合集》2766中的“启”不排除邑落土地之名的可能。

卜辞记载表明,诸妇在属地上有着专属的独立经济。例如:

《合集》9966:“丁巳卜,宾,贞妇妌受[黍]年。”

《合集》9968正:“甲寅卜……贞妇妌受黍年。 ”

两辞为占卜妇妌是否受年的记录,则妇妌必有封地食邑。类似之例,又见于《合集》9848:“……妇好……受年”,是妇好当亦有封地独立的农业经济。商代诸妇不仅拥有自己的田地与农业收成,卜辞中还有其管理农业生产的记录。例如《合集》9529:“贞妇妌乎黍于丘商,受[年]”,辞记妇妌令族众在丘商这一地方进行种黍。

丁时期的时王之子最为活跃。卜辞中不仅有“子”帅族众劳役于王事的记录,而且在其属地上亦有着独立的农业经济。例如《合集》9811:“戊午卜, 贞,画受年?”此为商王占卜被封于画地的子画农业收成的记录,表明子画有着自己独立的农业经济。又如《合集》9798:“戊午卜,雍受年。”《合集》9799:“辛酉卜,雍受(年)”,两辞中的“雍”即为《合集》3124中的“子雍”,商王十分关心子雍的年成好坏丰饶。

诸子家族是一个不受商王控制的经济实体在非王卜辞中有着较多的记录。首先,诸子家族拥有自己的土地农田。例如《村中村南》294:“禾?”,“”地名。“”,读为“有”,禾则为谷类作物。又如:

《村中村南》355:“ 禾甲大?”

上述三辞为殷墟小屯村中村南午组甲骨中占卜贵族祈求农作物丰收的记录,是其拥有农业经济的例证。又《合集》21586载子组卜辞:“今秋受禾?”《合集》21747:“己巳[子]卜贞,余受禾?”余是家族长“子”占卜自己土地收成的自称,占辞“受禾”意同“受年”。又如《合集》22246:“正受禾?长受禾?”则是占卜贵族属地“正”与“长”两地的农业收成情况。又《合集》21969载:“戊辰卜,车允畋贝?”据《说文》:“畋,平田也”的说法,此辞为贵族卜问是否派名为“车”的下属去“贝”这一地方整治田地,诸例皆表明商代贵族拥有自己专属的土田。

其次,非王卜辞还有诸子家族在其土田上农耕劳动的记录。如《合集》21595载:“丁(?)丑卜,我贞,我伋籍于尸?”辞记是否要让族众去“尸”地籍耕田地。此外,卜辞还有贵族家族经济储积谷物的记载。如《合集》22214:“癸巳卜,令 责杞?”责,即积,《说文》:“积,聚也。”段玉裁注:“禾与粟皆得称积。”卜辞乃记是否可派“ ”去杞地积聚粮食谷物。相同的辞例还有《合集》22226:“又责豕?责啄?获 责?”辞记家族长卜问是否令“啄”和“ ”两人去“豕”与“获”两地积聚谷物。

复次,除了农业生产外,商代诸子还拥有畜牧经济。例如《合集》5597:“壬辰卜,贞商牧。贞勿商牧,六月”。所谓“牧”即为放牧,是占卜子商封地放牧的事情。又如《村中村南》295:“戊戌卜:雍受牛?不允。一。”又《合集》150正:“贞雍刍于秋。”是为子雍在“秋”等地拥有养牛业和豢养家畜的辞例。又如《合集》21749:“……亡咎马?……父惟止咎?”辞例卜问占卜主体贵族的马群是否遭到灾祸,且某“父”是否阻止马祸,表明诸子家族经济含有养马业。田猎则是诸子家族内又一重要经济形式。例如《合集》22043:

针对以上防雷措施,小区将选用HY5WS型避雷器,特点是小巧轻便、机械强度高、便于安装和检修,适合在开关柜和箱变中使用。

庚戌卜,往田于东?

庚往?

庚戌卜,贞,从羌田于西, ?

癸亥子卜,多臣乎田羌?允……

卜辞为贵族家主占卜“多臣”在羌人附近田猎有关事务。在小屯村中村南甲骨的午组卜辞中也可见到其占卜主体拥有田猎经济。例如《村中村南》457:“戊申卜,尹其田,亡 ?”可见田猎也是其家族经济的重要形式之一。

除诸妇和诸子外,商代其他贵族也拥有自己的封地。1与诸子封地多在商王国中心区域地区不同,这些非“子某”贵族的封地多在商王国边陲之地。详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4页。他们日常居住于自己的属地都邑,入朝为官为商王朝臣后则成为王朝廷臣贵族,卜辞中就有他们从封邑为商王服王事的记录。例如:

《合集》4144:“己酉卜,王,雀有来,令……”

《合集》4146:“丙午卜,己酉雀至。”

《合集》4147:“……雀允至。”

《合集》5793:“癸未卜,今一月雀亡其至。”

《合集》7076正:“雀弗其克入。”

《合集》4194:“贞勿乎 归。”

《合集》5749:“贞令射 归。”

《合集》17303反:“……曰: 来其以齿。”

《合集》9791正:“贞 不其受年。”

《合集》9760:“□□卜,雀……入受年。”

诸辞例均为占卜王朝贵族属地邑落是否获得好年成的记录。不仅如此,甲骨文中还有王朝贵族种植具体谷物种类的记载。如《合集》10029:“乙亥卜,受齋……二月。”“齋”,是“稷”的初文,去皮则称小米。1于省吾:《释黍、齋、来》,《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242页。

王朝贵族也有畜牧经济。例如:

《合集》8975:“□未卜,贞 以牛。”

《合集》8797正:“□辰卜, 贞,乎取马于 ,以。三月。”

《合集》8981:“贞乎吴曰:毋以豕。”

《合集》8984:“戊辰卜,雀以象。戊辰卜,雀不其以象。十二月。己巳卜,雀以猴。十二月。”

(三)商代贵族家族亦是军事实体

商人贵族组织还拥有独立的军事武装。首先,商代诸妇家族就是一个军事实体。例如妇好作为武丁的后妃,是商代最为重要的“诸妇”之一。殷墟妇好墓中就曾出土诸多青铜与玉质的兵器,是妇好为商代女性军事将领的物证。2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10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99页。甲骨文中也有其率军出征的记录。如《英国所藏甲骨集》150正记“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伐羌。”3李学勤、齐文心、艾兰:《英国所藏甲骨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商王命令妇好出征,其统率的军队人数共达13000之多,是商代动员军队人数最多的卜辞。又如:

《合集》6480:“贞:王令妇好比侯告伐尸方。”

《合集》6412:“辛巳卜,争贞:今者王共人呼妇(好)伐土方受又。五月。”

妇好等贵妇作为军事统帅常率军出征攻伐商代方国。妇好出征,其家族武装应含括于其统率的军队中。又如《合集》7287正:“丙寅卜, ,贞勿乎妇好先共人于庞。”可见,妇好为代表的诸妇不仅受商王命令征伐敌族,而且她们还由于战争的需要从自己的属地征集兵员以“共人”于王,是商代诸妇家族组织为军事实体的例证。

商代诸子等贵族也拥有家族军事组织。如《合集》21768:“甲戌卜,令印?甲戌卜,获印?”辞记某子占卜其下属“ ”能否捕获敌族印方。类似之例又见《合集》22043:“丁未卜,贞,令戉、光有获羌刍五十?”卜辞为商代诸子类贵族占卜是否命令其家族成员征伐羌人获得“刍五十”的记录,两辞表明诸子类贵族拥有家族武装。

诸妇与诸子以外的王朝贵族的家族也是一个军事实体。卜辞中就有商王从贵族家族征取军事武装人员的记录。例如:

《合集》5761:“癸丑卜,争,贞吴以射。”

《合集》5769正:“贞勿令 以三百射。”

《合集》5793:“癸未卜……雀不其来射。”

《合集》5794:“□未卜……乎雀……射。”

诸辞为商王占卜是否命令王朝贵族吴与“ ”向其贡献射兵,其中贵族“ ”一次可贡献达300名之多,表明商王朝贵族拥有家族军事武装。又如:

《合集》31973:“己丑贞,王令 以众 伐召,受又?”

《合集》31974:“丁亥贞,王令 众 伐召方,受又?”

《合集》40911:“庚申卜,兄贞,令 众卫?十二月。”

《合集》31973中的“以众”当如《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的解释,所以上述诸辞当是记载“ ”、“ ”等贵族统率其专属的族众对外攻伐,是商代王朝贵族家族组织与诸妇和诸子一样为军事实体的显证。

二、商代贵族家族中的“君”与“臣”

(一)商代贵族家族组织中的“君”

商代贵族作为家族政治等级结构顶端的家族长,在其宗族内的地位类似王朝政治中的商王,在家族政治组织中被视为“君”。如商代晚期金文《省卣》载:“甲寅,子商(赏)……省贝五朋,省扬君商(赏),用乍(作)父己宝彝,。”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简称《集成》)5394.1和5394.2,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364页。此为族徽为“”的宗族器铭,铭文记族家族长“子”封赏其家族成员“省”以五朋贝,其族众成员“省”对扬“子”为“君”。可见,族的家族长与其族众是一种君臣关系。

由于商代一般贵族家族长处于“君”的角色,所以可以随时呼令使唤其族众成员,此于甲骨文有诸多记载。例如:

《合集》21586:“乙巳卜,我贞,使豭宁?”

《合集》22214:“癸巳卜,令共责杞?”

《合集》22322:“甲申卜,令啄宅正?”

《合集》22322:“叀 宅正?”

《合补》6925:“丁亥,令邑。生月。”

《花东》75:“戊卜,子令?一”

《花东》125:“子令友……”

《花东》125:“丁卜,子令庚又……”

《花东》181:“壬卜:子令?一”

《花东》183:“丙卜:子令?一”

《花东》290(2):“壬辰卜:乎[ ]御于右示?”

《花东》290(10):“乙未卜:乎 燕见?用。二”

《村中村南》464:“庚申卜:令?”

上述诸辞皆是商代贵族呼令族众成员的例证,是商代贵族在家族政治中行使“君”权的反映。

(二)商代贵族家族组织中的“臣”

被贵族家族长之“君”发号施令的族众成员在家族政治中角色则为“臣”,在非王卜辞中则多以“臣”+“名”辞例出现。例如:

《合补》6914(9):“贞臣子。”

《合补》6914(15):“甲寅卜,臣子来 ”

从《合补》6914(15)辞例来看,“臣子”应为偏正式结构的名词词组,所以《合补》6914(9)中的“臣子”中的臣不应是动词,“臣”应为家主的臣属之义,而“子”则为名。《合补》6944中的“臣土”,也当是“臣”+“名”的偏正式结构名词词组。

商代贵族家臣还多以家主“某”+“臣”的形式出现,所谓“某”或为家主的身份,或为家主之名,也是偏正式结构。例如:

《合集》195甲:“丙寅卜:子效臣田不其获羌?”

《合集》195乙:“丙寅卜:子效臣田获羌?”

《合集》632:“……雍臣……”

《合集》636:“丙申卜:争贞:令翌以子商臣于盖?”

《合集》637:“丁丑卜:争贞:令翌以子商臣于盖?”

《花东》75:“癸卜:子[臣]中?一”

上述诸辞中《合集》的“子效臣”、“子商臣”、“雍

臣”和《花东》的“子臣”,均为商代贵族家族成员与家族长为君臣隶属关系的体现。其中,花东卜辞中关于“子”的“臣”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如《花东》215:“甲戌卜贞:羌弗死子臣?一二三”,辞文“羌弗死子臣?”是“子臣羌弗死?”的倒装。所谓“子臣羌”,“子”为家主,“羌”为名,“臣”为“羌”的身份——家臣。又如《花东》257:

辛卜,子其又 臣,自,一二

辞义为子占卜是否从寮地取来的臣要向丁贡纳?又《花东》290:

辛卯卜,贞妇女(好)有言?子从 ?不从子臣?一

壬辰卜,乎 御于右示?二

辞义为家主的“子”占卜是否自己率领 ,还是不率领“子臣”去参与妇好的祭祀?辛卯日的第二天壬辰日,子又卜问是否呼令 向右边的神主进行御祭, 受“子”的命令差遣而奔波,是臣名,“臣”则是家主“子”的臣属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上文“子效臣”、“子商臣”、“雍臣”和“子臣”等“臣”的身份,过去多理解为贵族家族组织里的奴隶,此说结合新出花东和村中村南甲骨来看,“臣”全为奴隶之说不尽符合事实。甲骨文中的“臣”主要有两类含义。其一为奴隶,非王卜辞也不例外。如《花东》409:“己卜:叀 臣妾御子而妣庚?”此辞中以臣妾为牺牲实行御祭,其地位当不高。《花东》410:“壬卜,在 ,丁畀子 臣?一。壬卜,在 ,丁曰:余其 子臣?允。二。”此辞中丁赠送“子”的“ 臣”为牢狱中戴着手铐之形,其地位应接近王卜辞中常见的“臣妾”之“臣”,类似于《左传·定公四年》中所述的商人宗族组织中的“类丑”,即家内奴隶。

其二,与家内奴隶之“臣”不同的是,非王卜辞中的“臣”还有“臣属”之义,1于省吾:《释臣》,《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11—316页。这一类臣是商代贵族家族组织中的家臣,地位并不低。例如《合补》6837:

丁卯,子卜,弔归?

丁卯,子卜。 二告

丁卯,子卜:东臣□归?

丁卯卜,子贞,我人归?2彭邦炯、谢济、马季凡:《甲骨文合集补编》(简称《合补》)第5册,北京:语文出版社,第1736页。

上述卜辞中的家族长子某占卜“东臣”归来与否,“东臣”与“弔”“我人”对贞,其身份应接近,并不是奴隶。3旧有成果多将甲骨卜辞中的“臣”释为奴隶。(如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臣宰》,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1),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5页。)此说后人多沿同,如林沄先生认为非王卜辞与王卜辞中的臣地位类似,其身份为奴隶。(详见林沄:《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古文字研究》第1辑,第325页。)究其实际,甲骨文中“臣”的身份复杂,如黄天树先生就认为非王卜辞中的臣有不少并非奴隶,乃地位较高者的家臣。详见黄天树:《子组卜辞研究》,《中国文字》新26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00年;黄天树:《黄天树古文字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82—98页。“臣”有“臣属”之义,在王卜辞中的例证也十分常见。如甲骨文中著名的臣扈、臣沚、臣 等均是王朝重臣,非王卜辞中的“臣”亦当如王卜辞,部分“臣”是贵族家臣身份。《花东》247甚至有贵族“子”占卜是否以“某某”为臣的记载,其辞记:“乙丑卜: 弔子弗臣?”辞文“ 弔子弗臣?”为“ 子弗臣弔”的倒装,辞义为“子”占卜是否以“弔”为自己的臣属?此处“臣”为双方是否缔结臣属关系的动词,是商代贵族拥有自己独立官僚机构的证据之一。

三、甲骨金文中所见殷商时期的家臣

商代贵族家族组织由于是政治、经济和军事实体,所以与商王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角色类似,作为家族长的贵族也是其家族组织中政治上的“君”、经济上的管理者和军事上的统帅。基于家族治理和家族政令贯彻的需要,商代贵族家族组织中也拥有一套类似商王朝的职官系统。

(一)商代家臣职官系统

甲骨金文所见商代家臣职名与商王朝朝臣颇为类似。除了家臣泛称之外,若据王臣的职司,

商代管理贵族家族这一政治经济实体的家臣职官系统可分为政务类职官、军事类职官、一般事务类职官、宗教文化类职官以及生活类侍臣等五类。具体而言,政务性职官有“尹”与“多尹”和“小子”与“多子”等,一般事务性职官有管理经济事务的“牧官”与“多御正”和“宁”与“多宁”等,军事类职官有“射”与“亚奠”,宗教文化类职官有贞人与“史”“右史”和“万”与“多万”等,生活类侍臣则有“小臣”与“多工”等。

(二)商代家臣职名与种类

1,多臣与御事

商代贵族家臣作为一个群体常以“多臣”作为泛称,这在非王卜辞中十分常见。例如:

《合集》21532:“癸亥子卜,多臣乎田羌?允……”

《合集》22258:“丙午贞,多妇亡疾。丙午贞,多臣亡疾。”

两辞均为商代一般贵族占卜其家臣群体“多臣”的记录,尤其是《合集》22258中“多臣”与“多妇”并卜,不仅是其为家臣群体的例证,也说明其地位当不低于家主的“多妇”,是甲骨文中“臣”有“臣属”义涵和地位不低的显证。“多臣”在花东卜辞中则更为多见。例如:

《花东》34:“翌日庚,子乎多臣燕见丁,用不率?一”

《花东》92:“乎多臣见翌日丁?”

《花东》181:“己卜, 多臣御亡(往)于妣庚?一”

《花东》183:“翌甲,其乎多臣舟?”

《花东》453:“甲卜:乎多臣见翌日于丁?用。”

《花东》454:“庚戌卜:子乎多臣燕,见?用不率。一。”

上述诸辞皆为花东卜辞的主人“子”呼令“多臣”从事“燕见”、“见”、“舟”等各种差遣事务,“多臣”即为家主“子”的臣属群体的泛称。

甲骨文中贵族家臣的泛称,在文献中据其职事又可称为“御事”。例如《尚书·洛诰》记周公告诫殷遗民之语“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笃前人成列”,“子”乃商周贵族家族长的通称。《洛诰》中的“御事”在商周文献甲骨彝铭中习见,为执事臣工的泛称,此处为商代一般贵族家族长“多子”的家政管理者——家臣的泛称。

2,尹与多尹

“尹”与“多尹”常见于王卜辞,为王朝廷臣,是王廷政务的决策者。1王臣中的“尹”和“多尹”即为“君”和“多君”,地位很高。详参李学勤:《释多君、多子》,载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非王卜辞中也常见家臣“尹”的记录。如《合补》6944:“壬戌卜,贞尹……”辞有阙文,为卜问“尹”某事。又《村中村南》457:“戊申卜:尹其田,亡 ?”辞文记商代贵族占卜家臣“尹”负责田猎是否有灾祸。非王卜辞中还常见有“某”+“尹”的记录,或为负责某方面事务的官长之意。如《花东》125中的“祟尹”和《花东》178中的“ 尹”等。“多尹”则为多个“尹”的集合称谓,花东卜辞中相关记录可谓繁多。例如:

《花东》113(12):“丙卜贞:多尹亡?一”

《花东》113(13):“贞:多尹亡 ?一”

《花东》113(14):“多[尹]在田, ,若?一”

《花东》113(15):“ 、多尹四十牛妣庚?三”

《花东》352:“壬辰:子夕乎多尹□ 南……”

《花东》355:“乙巳卜:子其□[多]尹卩 若?用。一”

上述诸例为花东卜辞家主“子”占卜差使家臣“多尹”进行各种役事的记录。从甲骨文看,商代贵族各家族长也称为“尹”,所以非王卜辞中所见到的“尹”或“多尹”除了主管某方面事务的官长之外,还可能指商代大小宗族的家族长。

3,小子与多子

商代一般贵族宗族的各个分支家族长虽可称为“多尹”,但若据其血缘身份而言,则是与“子”相对的宗族分支,所以又可称为“小子”,小子代表宗族长在其分支家族内管理家族事务,所以金文中“子”可以呼令或封赐“小子”。例如:

《集成》2648:“乙亥,子易小子 王商(赏)贝,在襄 , 用乍父己宝尊。”

《集成》5394:“甲寅,子商(赏)小子省贝五朋,省扬君商(赏),用乍父己宝彝。”

《集成》5965:“子光商(赏)小子启贝,用乍父辛尊彝。”

《花东》205:“三小子贞。三”

《花东》353:“庚戌卜:小子 妣庚?”

4,牧与多御正

商代贵族家族经济中畜牧业发达,非王卜辞中就有贵族家臣管理畜牧业的记录。如1973年在殷墟小屯村发现的一批非王甲骨。其中,《屯南》附录三记有:“御牧于祖丁、祖癸、祖乙、祖戊、妣癸。”整理者认为“牧”为占卜主体贵族的家臣,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第2册第1分册《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辞记商代贵族为其家臣“牧”向其祖先神举行禳灾的御祭。

商王臣设置有与畜牧业相关的管理车马事务的“御正”和“多御正”,非王卜辞中也有此类家臣。如《花东》37:“壬子卜:子以妇好入于 ,子乎多御正,见于妇好, 十,往 ?一二三四五。”此辞例记“子”卜问是否命令“多御正”进献妇好丝织品等礼物,“多御正”当是多个御正的集合称谓。

5,宁与多宁

商代贵族家族由于是政治经济军事实体,甲骨文中除了“牧与多御正”这类畜牧生产类家臣外,还可见到“宁”这一类王卜辞中常见的职掌仓储类事务的家臣。例如:

《花东》102:“乙卜贞:宁 又口,弗死?一”

《花东》264:“己未卜,贞:宁 又疾亡?一”

《花东》352:“于宁见?”

《花东》367:“癸亥卜:新马于宁见?”

《花东》391:“ 宁见 匕(妣)?”

《花东》443:“其宁马。”

上述辞例除了前两辞为花园庄东地甲骨家主“子”占卜家臣“宁”和“宁 ”疾病以外,余下四辞均为“子”占卜是否让家臣职官“宁”进献马匹等物资。可见,家臣职官“宁”的职掌应与仓储类事务有关。

不仅如此,由于宗族经济的厚实,商代一般贵族还常设置多个掌管仓储类事务的家臣职官“宁”。例如:

《花东》255:“乙亥卜: 乎多宁见?用。二。”

《花东》275:“乙亥卜:其呼多宁见丁?永。一。”

《花东》290:“乙未卜,乎多宁 西乡?用。二。”

所谓“见”,乃进献之义,是则《花东》255和275为家主占卜是否令“多宁”进献物资给他人,“多宁”应为仓储类家臣“宁”的复合称谓。《花东》290记家主占卜呼令“多宁”对西乡以牺牲进行祭,是“多宁”可参与家主的宗族祭祀活动。

6,亚与射

商代贵族家族还是一个军事实体,由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甲骨文中常见其族参与商王朝的对外战争,非王卜辞中也有相关军事类家臣职官的记录。如《花东》28:“丙卜: 亚奠乍子齿?”辞例中的“亚”在王卜辞中为商王的武官,所涉事务虽与军事无关,然非王卜辞有关“亚”的记录很少,只能阙略待考。

军事类家臣除了“亚”外,还有“射”。如《花

武官:马、多马;亚、多亚、亚某;多箙;射、多射、三百射、射 ;犬、多犬、犬某;戍、五族戍、戍某。1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521页。

文中用分号隔开的是一类。其中,“射”为弓箭射手有关的武官,《花东》264中“射告”的“射”应为家臣职官名,“告”是其名。

7,贞人与史、右史、万与多万与多工

商代神权政治氛围浓厚,贵族家族政治中也设置了一批宗教神职家臣。如负责贞卜的贞人集团就是其中之一。试以殷墟花园庄东地子卜辞为例,其中除了家主“子”之外,参与家主占卜贞问的贞人共达22个之多。他们分别是《花东》195的“亚奠”、《花东》22的“子 ”、《花东》33的“子 ”、《花东》205的“三小子”、《花东》6的“子灵”、《花东》174的“弹”、《花东》174的“ ”、《花东》441的“商”、《花东》152的“友”、《花东》57的“夫”、《花东》191的“受”、《花东》550的“克”、《花东》349的“爵凡”、《花东》441的“”、《花东》464的“允”、《花东》205的“企”、《花东》349的“母”、《花东》205的“延”、《花东》441的“配”、《花东》441的“踊”、《花东》490的“ ”和《花东》490的“老”,2韩江苏:《殷墟花东H3卜辞主人“子”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244页。等等。花东“子”家族贞人之多,从一个侧面突显了神权在商代贵族家族政治中支配地位。

王卜辞中“史”是宗教文化类的重要职官,商代家臣也有“史”。如《花东》133、231:“史入”。两辞刻写在甲桥上,属于记事刻辞,辞义为家臣“史”官向家主“子”贡献龟甲若干。不惟如此,家臣“史”一职还有左右之分。例如:

《花东》373(1):“癸卯卜,贞:□吉,右史死?一”

《花东》373(2):“不其吉,右史其死。一。”

两辞是“子”占卜“右史”是否死去的贞问,足以显示家主“子”对其的关心。

商代王臣有“万”一职,为与宗教活动联系密切的掌乐之官,商代家臣中也有此类宗教文化官。例如:

《花东》226:“万家见一”

《花东》226中“万”为家臣职名,“家”应为家臣的名字,多个家臣“万”,则构成了“多万”的集合称谓。万或多万的职掌当与《花东》206占辞“舞戉”之类的乐舞有关,且“弘”中的“”应为一种乐器吹出的一种乐歌。如《合集》33128:“奏?”能奏,当是一种乐器,家臣“万”当与王臣相同,为职掌乐舞之官。

8,小臣与多工

“小臣”在殷墟甲骨文中常见,其身份有高有低。既有小臣 、小臣吴那样的王朝重臣,又有服侍商王地位一般的宫臣。3于省吾:《释小臣的职别》,《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08—311页。商代贵族家族内也设置有“小臣”。例如《花东》28:“丙卜: 小臣乍子齿?”从辞文来看,此“小臣”应为服侍花园庄东地甲骨占卜主体的家族长“子”的家臣,地位不高。

“多工”在非王卜辞中仅一见。《花东》324:“ 食多工?用。一”,辞文中“多工”与贵族饮食事务有关,其职掌或为侍御之臣。

(三)商代家臣的选拔

商代家臣除了上文所述的“多尹”与“小子”一类为家族分支成员外,其他家臣身份不明。但是从这类家臣多可参与家主为自己宗族成员禳除灾害的“御祭”,也可窥知其主要来源于家主的亲族成员。

从非王卜辞中可知,商代贵族常为其家臣举行御祭,主要分为两类。其一,家主为某一类家臣举行御祭。如家臣职官“尹”就有家主为其御祭,《合集》22608“御尹”即为一例。又如上文所举的家臣“牧”就被御祭于“祖丁、祖癸、祖乙、祖戊、妣癸”。其二,家主为家臣群体的泛称“臣”或“多臣”举行御祭。如小屯西地刻辞有“御臣(于)父乙、子、母壬”记载,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附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御臣”又见

于《合集》22107丙一类卜辞,两辞中的“臣”即为家臣的泛称,小屯西地刻辞则明确记家主为家臣禳灾去祸而向其近亲祖先神举行御祭。花园庄东地子卜辞和殷墟小屯村中村南午组甲骨中也有家主为其“臣”进行御祭的记载。例如:

《花东》53:“己卜, 多臣御往妣庚?一”

《花东》488:“……多臣御于妣庚”

《村中村南》478:“癸亥卜,在子:御 于母乙,臣于祖庚,卯羊二,二?”

上述三例中,《村中村南》478 的“臣于祖庚”即为“御臣于祖庚”,辞文省略了“御”,可见商代贵族常为家族组织中的“臣”向自己的近亲等亲族神灵举行“御祭”。在“民不祀非族”和“神不歆非类”的上古时期,“御祭”是商代贵族为其向自己的亲族祖先祈祷禳除灾害福佑自己宗族成员的专门祭祀,商代贵族为其臣或多臣举行宗族成员禳灾的御祭表明,商代贵族家臣主要来源应该由其近亲成员所担任。1朱凤瀚先生在研究商代家族宗教活动时曾指出此点,可从。详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160、608页。

四、结语

一般认为,古代家臣制的起源与形成是在西周春秋时期。但是,从非王卜辞等新出土资料来看,此说实有必要予以重新审视。由于商代对一般贵族的早期封建,商王国在国家治理中形成了内外服的政治地理结构。商王之下,外服的诸侯和内服的贵族家族都拥有自己的臣属,从而在商代等级贵族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形成了“多君”与“多臣”的现象。

缘此,甲骨卜辞中多有以商代各级贵族+“臣”以示各自专属臣属关系的偏正结构的名词词组。如商王之臣在《合集》5566、5567、5568、11506反、《花东》517等卜辞中均称为“王臣”,贵族之臣如《合集》849正、850、851诸辞中的“州臣”、《合集》195甲、乙的“子效臣”、《合集》636的“商臣”和637、638、639、640的“子商臣”、《合集》632的“雍臣”、《花东》75的“丁臣”、《花东》75、215、290的“子臣”,等等。

究其根源,这种等级臣僚形态归根结底乃为商代早期封建制所形塑的复合式国家结构所决定。商人由氏族而国家后,面对族邦林立的政治格局,为了加强王权,对王朝统治的支柱诸妇、诸子和王朝廷臣等贵族进行置土授民多有封赐,各级贵族又以其家族组织为核心构建基层政权组织和隐性政权,也设置臣僚对其专属的邑落民人进行家族式的政治治理,贵族的臣属——家臣与商王之臣、诸侯之臣等共同构成了商代等级臣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从花园庄东地甲骨等非王卜辞来看,商代贵族家臣种类较多,改变了过去家臣制起源于西周春秋时期的旧有认识,商代贵族家族内存在着类似于西周春秋时期的家臣制已无可置疑。但需要指出的是,商代虽有各种职名的贵族家臣之记录,但若从属于职官管理范畴的商代家臣选拔特点来看,商代家臣多为贵族亲族成员,这与西周春秋时期家臣来源多有异族成员迥然有别。

[作者谢乃和(1977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吉林,长春,130024;美国达特茅斯学院亚洲与中东语言文学系访问学者,新罕布什尔,汉诺威,03755]

(责任编辑:刘波)

[收稿日期:2015年6月10日]

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16.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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