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基于不同哲学立场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
——论克里普克与普特南名称理论之区别

2016-02-23 12:02吕,何
关键词:专名普特语词

李 章 吕,何 向 东

(西南大学 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重庆市 400715)



两种基于不同哲学立场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
——论克里普克与普特南名称理论之区别

李 章 吕,何 向 东

(西南大学 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重庆市 400715)

克里普克和普特南都是历史因果命名理论的创建者。长期以来,他们的理论被许多哲学家不加区别地看做是同一理论的两个版本。但事实上,他们的理论在研究背景、理论基础、理论预设、理论侧重点,以及对本质、必然性、可能状态的看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区别,而这主要源于他们的研究旨趣和构建名称理论时的哲学立场不同:作为逻辑学家的克里普克试图通过本质主义去建构一个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而作为科学哲学家的普特南更倾向对物理世界的认识,希冀像亚里士多德一样从理念世界走向实际世界。

克里普克;普特南;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名称理论;摹状词;自然种类语词;语词的意义

在名称理论方面,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1940-)和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1926-)几乎在同一时期(20世纪70年代初)分别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理论:历史因果命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个名称的意义通常并不是由一个摹状词或一簇摹状词来确定的,它的意义也并不能决定它的指称;一个名称之所以能够用来成功指称某个客体,并不是因为该客体具有某种特殊的标记或性质,而是由于某种历史的、因果的原因。这种观点正好与弗雷格、罗素等人提出的摹状词理论(或名称的描述性理论)的观点相悖。因而,该理论的提出打破了摹状词理论在名称理论领域里的统治地位,引起了哲学家们的激烈争论,并延续至今。

由于两人几乎是在同一时期提出该理论,所以长期以来,他们的理论被许多哲学家不加区别地看做是同一理论的两个版本,并把其称为“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或“普特南-克里普克理论”。比如,弗兰奇(French)写道:“根据普特南-克里普克理论,自然种类语词都是严格指示词,就像专名一样,在所有的可能世界里都指称同一个事物。”[1]242索姆斯(Soames)指出:“多年以来,很多人把克里普克-普特南关于自然种类语词特征的观点当做了公理。”[2]vii沃尔夫(Wolf)把他们的名字作为文章的标题放在一起,并写道:“我将给出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关于自然种类语词的意义的一些主要观点。”[3]曼福德(Mumford)也谈到了诸如“克里普克-普特南的位置”、“克里普克-普特南的论证”、“克里普克-普特南的本质主义”等。[4]科斯里克(Koslicki)也把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关于自然种类语词的观点视为同一观点,整篇文章的用语都是“克里普克-普特南的(观点)”[5]。

但是,上述观点并不完全客观。尽管普特南和克里普克的理论的确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他们都反对名称意义的“簇概念”解释,即反对“一个名称的意义与一个或一簇摹状词相同”的观点,并且都坚持以一种“直接指称”的方式来开始他们的名称理论,即名称的指称都是通过“洗礼仪式”(baptism)来确立,并通过名称的使用者以及使用者之间所形成的交流链条来传播或回溯的。而且他们都认为,自然种类语词是通过“洗礼仪式”引入到我们的语言中来的,等等。但以下事实却是不容忽视的,即普特南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在其理论发表后的几十年里一直在不断地演化,他不断地在澄清和修正自己的一些论述。当我们用一种历史的、整体的眼光来梳理和审视普特南的理论时,就会发现他的理论和克里普克的理论之间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而且,透过这种区别,我们还可以看到他们在研究旨趣和哲学立场上的一些不同。

一、研究背景和理论基础不同:模态逻辑与意义理论

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实际上是他进行模态逻辑研究的一个副产品。正如他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的序言中所说的那样:“本著作产生于我早年在模态逻辑的模型论方面所做的一些形式研究。”[6]3由于这一特殊的研究背景,使得克里普克特别关注模态概念和模态问题。他首先引入了“可能世界”概念,这个概念表示的是一些可能的情况,比如,掷两枚骰子,就有36种可能的情况,这就是36个可能世界。“只要我们(非真实地)不考虑除了两个骰子和它们所显示的东西之外关于这个世界的其他事情(并且不理会这两个骰子中的某一个或者两个可能都不存在这一事实),骰子的36种状态实际上就是36个‘可能的世界’。”[6]16在此基础上,克里普克还对“必然性和先验性”进行了区分。克里普克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受到康德的影响,逻辑经验主义者把“先验性”和“必然性”混为一谈,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等价的,也就是说,一切先验知识都是必然命题,一切必然知识都是先验命题。克里普克认为,这种混淆使得分析哲学陷入了一个糟糕的境地。事实上,先验性并不等于必然性。他首先在《同一性与必然性》[7]一文中提出存在后验必然命题,后来又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提出存在先验偶然命题。在克里普克看来,“先验的”是一个认识论概念,而“必然的”却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它们分别隶属于认识论范畴和形而上学范畴。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就是产生于他对这些模态概念和模态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中。

普特南的名称理论是其致力于意义理论研究的结果。普特南在《“意义”的意义》一文的开篇处就指出,相对于句法学的成功来说,语义学(Semantics)仍像从前一样处于黑暗之中。[8]215在普特南看来,这其中的原因是“语义学所依靠的那个前科学概念——关于意义的前科学概念——本身就比句法学的前科学概念糟糕”[8]215-216。普特南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他发现,虽然传统的语义学理论都试图说明语言的意义是什么,以往的语言哲学家也对语言意义及其分类问题做了艰辛的探索,但是,语言哲学家们却从来都没把“意义”这个概念搞清楚,使得传统意义理论中的“意义”这个概念始终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在普特南看来,“传统的意义理论都是吞噬意义的神话(Myth-eaten)”[8]216。为了消除传统意义理论的这种缺陷,他采用的方法是不再把名称的指称看做是由名称的意义所决定的,即“意义决定了指称”,而是把指称看做是确定意义的锚,即“指称决定了意义”或“指称是确定意义的一个重要因素”。他用“孪生地球”这一著名的思想实验说明了这一点。

设想1750年之前,近代化学尚未问世,而且宇宙中有一个和地球几乎完全相同的孪生地球。唯一不同的是,孪生地球上称做“水”的液体虽然和地球上的水看上去一模一样,用起来也一模一样,但其分子结构却并不是H2O而是XYZ。由于当时还没有近代化学,所以不论是在地球上还是在孪生地球上,都无人知晓这一点。在地球人那里,“水”的意义就是无色、无味、透明、可以解渴等的液体;同样,在孪生地球人那里,“水”的意义也是无色、无味、透明、可以解渴等的液体。也就是说,“水”这个名称在地球人和孪生地球人那里的意义是完全相同的,但他们所说的“水”,一个的外延是H2O,另一个的外延却是XYZ。[8]223-227

由此可知,“意义决定指称”的观点的确存在困难,它无法区分那些意义相同但指称并不相同的两个名称,比如,地球人语言中的“水”和孪生地球人语言中的“水”,而普特南的观点则可以很好地处理这个问题。普特南的名称理论也就产生于这样的意义理论研究中。

克里普克和普特南之间这一区别产生的原因,正如有人在对他们的理论进行对比时所做的评论那样:“使克里普克感兴趣的主要是他那一套新构想中与模态哲学有关的新成果。凡是在提出某些类似于证明的地方,他几乎总是援引直观的语言用法。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不充分的,甚至会遇到理解方面的困难,因为在他的思想中缺乏系统的语言哲学基础。而普特南恰好‘弥补’了所缺乏的这种基础。”[9]307他们之间的这一区别也体现在他们关于“可能世界”这一概念的看法上。克里普克是从模态逻辑的角度来理解和解释可能世界的。在他那里,“可能世界”是一种可能的状态,表示一种可能性,或者说世界可能是什么样子的,这种可能性并不需要假定在我们的这个世界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个或多个世界。以掷两个骰子为例,“当我们说它们有36种可能性时,我们绝没有必要假定,在某个假想的地方,与我面前的这个物理对象相应地存在着另外35种实体。”[6]17他关于可能世界的关键思想是:从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的对象出发,通过描述或规定一种反事实情况来建立我们关于一个可能世界的概念。普特南也将“可能世界”作为了初始概念,不过,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仅仅是借用了这样一个名称,因为普特南的“可能世界”概念恰好是克里普克极力要澄清的人们对他的可能世界概念的那种误解,即在遥远的地方存在着另外一个或多个世界,这些可能的世界与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非常相似,除了某个方面不同之外,其他全部相同。用普特南的话说,就是在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之外还存在一个“孪生地球”。后来,他还特意强调过这个问题:“这个真实宇宙里的遥远星球在我的讨论中扮演了和克里普克论述里的假设情况(可能世界)相同的角色。”[10]60

二、理论的切入点和侧重点不同:专名与自然种类语词

克里普克是从专名入手来对他的观点展开论述的。他首先对专名和指称等概念进行了限定和澄清。“我们将使用‘名称’这个术语,让它不包含那种限定摹状词,而只包含在日常语言中被称为‘专名’的那种词。”[6]24“在正文中,我在谈到一个名称的‘指称’时,意思是指这个名称所命名的东西。”[6]25在做了这样的限定和澄清之后,克里普克给出了他的名称理论:“让我们假设,有一个刚刚出生的小孩,他的父母给他起了一个名字,然后告诉了他们的朋友,他们的朋友又在别处谈起了这个小孩。就这样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话,这个名字就通过一根链条在人们之间一环一环地传播开了。”[6]91克里普克用这个例子形象地说明了交流链条中的那些联系。

在此基础上,克里普克把他的理论进行了推广,认为自然种类语词的名称理论与专名的名称理论类似。“自然种类语词与专名之间具有比人们通常所认识的更多的亲缘关系。这个结论肯定适用于各种关于种类的名称。”[6]134-135“这些事物的名字可能会通过链条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正如在专名中的情况那样,因此,许多人虽然很少甚至没有见过金子,但却依然可以使用金子这个语词。”[6]139这就是说,在自然种类语词和某个自然种类事物之间存在一根历史因果链条,自然种类语词之所以指称某个自然种类事物,是因为它们最初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过,除了上述推广之外,克里普克关于自然种类事物及其名称的论述并不多,他曾明确表示,他并没有对自然种类语词给出一个确切的理论,“在这里,我并不打算像谈论专名那样费力地去给出一个确切的理论。”[6]139克里普克这样做的原因,用哈金(Hacking)的话来说就是,“一般来说,克里普克并没有他的那些追随者们那么教条;他清楚地知道,日常用语之间的细微差别以及自然语言的复杂性。”[11]

普特南则不同,他是直接从自然种类事物的名称开始讨论的。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把克里普克的专名理论扩展到自然种类事物的名称上去。“在我的几篇论文里,我已经建议我们把克里普克的因果指称理论从专名扩展到自然种类语词和物理量词。”[8]176他的那篇讨论和构建名称理论的经典论文《“意义”的意义》(1975)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篇,另外的几篇论文包括《语义学是可能的吗?》(1970)、《解释和指称》(1973)、《可能性和必然性》(1983)等。在这些论文里,普特南详细讨论了自然种类事物本身以及“什么是自然种类语词”这个问题。比如,“自然种类事物即我们认为具有解释重要性的事物类,它们的正常区别特征由内在机制‘联系在一起’或进行解释。”[8]139“一个自然种类语词是一个具有特殊作用的词。如果我说某物是一个柠檬或者是一种酸,那么我就是在暗示它可能具有某种特殊的特征(皮黄或者在水里稀释后尝起来是酸的等)。”[8]140在他看来,命名者关于自然种类语词的心理意向并不见得就比专名复杂,因为有一个历史链条(普特南用“同一关系”这个概念来表述)将其现在的用法和过去的用法连接在了一起。比如“水”这个自然种类语词:虽然在命名者用“水”来给水命名的时代,人们还没有关于水的化学知识,甚至也没有关于自然种类语词复杂性的任何观念,但是,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水”这个词所指称的还是那种在其被引入语言时所指称的物质。[8]227-229为了更好地说明自然种类事物的命名规则或过程,他还提出了语言劳动分工假说。“每个语言共同体都表现出上面所说的那种语言分工,也就是说,至少拥有一些词汇与之相关的‘标准’只有少数掌握它的人知道,而其他人对它的使用则依赖于他们与上述少数人的有条理的分工合作。”[8]228普特南这种对自然种类事物及其名称的深入研究,弥补了克里普克理论的一个不足之处,从而为把专名理论扩展到自然种类事物名称上去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普特南和克里普克之所以有这方面的区别,这与他们的研究兴趣有关:当普特南忙于自然科学哲学和语义学研究的时候,克里普克却忙于模态逻辑和(模态)语义学的研究。

三、一个重要概念上的区别:严格指示词与索引词

严格指示词是克里普克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的话,那么我们就称其为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6]48在克里普克的理论中,严格指示词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成分,因为他需要借助于这一概念来对专名和摹状词进行区分,并进而对摹状词理论进行批评。在他看来,专名是一个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而摹状词却不是严格指示词,其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可能指称不同的对象,也就是说,摹状词不具备指称的严格性。关于这方面的区别,克里普克借助于模态逻辑给予了很好的阐述。此外,严格指示词还是克里普克把他关于专名的因果命名理论推广到自然种类语词的一个重要桥梁,因为他认为自然种类语词也是严格指示词,这就使得自然种类语词具有了和专名一样的性质:在所有的可能世界里都指称同一个对象。可以说,严格指示词是克里普克构建因果命名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

虽然普特南从克里普克那里借用了“严格指示词”概念,但是,在普特南那里,严格指示词却只是一个偶性成分,而且也只出现在一小部分内容里,以及某一阶段的论述中。此外,普特南也并不只是简单地借用过来,而是增加了很多的细节,可以说是对克里普克理论的一种发展。难怪唐纳兰(Donnellan)认为,普特南根本就算不上是“借用”,而是自己提出来的。“我认为,普特南的观点增加了很多的细节,所以,他认为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概念也是他应该要感谢的这一点上是错误的。”[12]73

相对于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概念,普特南在构建其名称理论时采用的是“索引词”(index)概念,因为普特南认为自然种类名称具有索引性。“我们主张,索引性不仅存在于明显的索引式语词和语素中,而且,像‘水’这样的语词也具有一种没有被注意到的索引性要素:‘水’就是某种与我们这里的水具有特定的相似关系(即‘相同液体’关系)的物质。”[8]234“索引词”概念对于普特南构建其名称理论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可以帮助普特南有效地说明语言的劳动分工以及环境对于语词意义的贡献。比如,在他看来,当我们引入“金子”这个自然种类语词的时候,有可能意指某种深黄色的、密度非常大的、而且非常柔软的物质。但是,随后我们很有可能发现,现实世界中的大多数金子都不具有这些特征,并且发现,最初的那个样本其实并不是一个典型的样本。不过,这并不会妨碍“黄金”这个自然种类语词指称的严格性,因为自然种类语词“黄金”具有索引性。其次,“索引词”对于普特南应对“资格难题”具有重要的作用。“资格难题”的大致意思是说,为了确定一个名称的指称,命名者至少应该知道他将要命名的这个对象是什么。一些批评者认为,克里普克和普特南通过样本以直指的方式来确定指称是有问题的。德维特和斯特林(Devitt and Sterelny)评论道:“因果理论倾向于让我们走得更远:一个人不需要有关于名称的承担者的任何真信念,与这个名称相关的任何摹状词都与名称的承担者无关。这是不是走得太远了?”[13]79斯坦福和凯切尔(Stanford and Kitcher)强烈要求在现实科学语境中确定指称时需要有更加复杂的方法,以确保该理论的直观动机。[14]这个批评也许的确适用于克里普克的理论,但却并不适用于普特南的理论。事实上,普特南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而在确定自然种类语词的指称时,借助了“相同的物质”、“同一关系”(指具有某些重要的物理性质)等概念,而这些概念又与人的兴趣相关。对于那些受过科学训练,特别是那些声称自己正在研究逻辑学或者科学哲学的人来说,结构相似性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对于一个旧科学概念,比如“王水”这种由一份硝酸和三四份盐酸构成的具有腐蚀性的物质来说,其准确比例并不是很关键,我们感兴趣的是,它具有一个重要的且唯一的性质,即可以溶解金子,而不是它们的微观结构。所以,拉波特(LaPorte)认为,资格难题对于普特南的理论并不构成太大的威胁。[15]4-7此外,“索引词”对于普特南强调语境在确定自然种类事物本质(内部结构)时的重要性,以及从本质主义的立场中撤退出来等都非常有帮助。

四、对自然种类事物本质的看法不同:本质属性与内部结构

克里普克关于“自然种类语词也是严格指示词”的观点,使得他非常重视自然种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在确定指称时的作用。在他看来,自然种类语词之所以能够严格地指称某种自然种类事物,是因为自然种类事物具有某种“本质属性”。首先,对于什么是本质属性,他的看法是:“当我们把一种特性看做某个对象的本质属性时,我们通常指的是,这对于那个对象来说,在它可能存在的任何场合下都是真的。”[6]48“除了一个对象的起源对这个对象来说是本质的之外,用来制造它的物质对于这个对象来说也是本质的。”[6]114其次,对于本质属性的作用,他论述到:“所谓本质属性的问题被认为是与‘所有可能世界之间的同一性’问题相等同的(实际上它确实是等同的)。”[6]42“假设一个名称的指称是由一个或一簇摹状词给出的,如果这个名称和那个或那簇摹状词意指同一个事物,那它就不是一个严格的指示词,也不一定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个对象,因为其他对象在另外的可能世界中也可能具有这样的特性,(当然)除非我们碰巧在描述中使用了本质属性。”[6]57克里普克的工作使得“自然种类事物也具有本质”的观点得以产生,并赢得了一大批支持者。比如,杜普雷(John Dupre)就认为:“自然种类事物的那些成员是由它所具有的一个本质属性或性质所决定的。”[16]106

普特南很少谈论和使用本质这一概念。在他的论述里,可以勉强算做是借用了本质属性概念的地方就是在他论述一个柠檬的特征时写到:如果我说某种东西是一个柠檬,那么我就是在表明它可能具有某种特殊的特征(皮黄等);但是我还表明这些特征(如果的确有的话)也许可以算做是这个种类中的所有其他成员都具有的“本质属性”。[8]140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就认为他在自然种类事物本质方面和克里普克持相同的观点。但事实上,普特南从来就未曾想过要复兴本质主义,也从不允许他自己过多地谈论和使用本质。首先,普特南认为,自然种类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内部结构。比如,他在论述“金子”时有这样一个评注:“当阿基米德在古希腊的时候说某物是金子时,他并不是说那个事物具有金子的表面特征……;他说的是,它与当地的某块普通金子具有相同的内在结构(即相同的‘本质’)。”[8]235其次,普特南认为,对于自然种类事物本质的探究应该是自然科学的事,而不是语言哲学家的工作。在《语义学是可能的吗?》一文中,普特南就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明确的说明:“自然本质并不是语言分析的产物,而是科学理论结构。”[8]140-141第三,普特南并没有强调“本质”的不变性,相反,随着科学的发展,自然种类事物的“本质”(即“内在结构”)很有可能会发生“改变”。比如,“在柠檬的那个例子里,今天我们会说它的自然本质是染色体结构,并且,在酸性物质的那个例子里,今天我们会说其自然本质是质子给体。”[8]141在这里,他特别强调了索引词“今天”,这当然指的是他写作那篇论文的时代。在《可能性和必然性》一文中,普特南还仿照可能世界理论的做法写道:“我们来考察一个可能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水的分子结构是H6O3。”[17]63这就可以避免一些难题。比如,像金橘柠檬这样的自然种类事物,已经很难像当年那样通过染色体来确认了。于是本质主义者,包括温和的和激进的,都会否认金橘柠檬这样的事物是自然种类事物,而普特南却不需要接受本质主义者的那种推理。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讲,他根本就不是一个本质主义者。

五、对必然性的看法不同:形而上学必然性与物理必然性

在克里普克看来,形而上学必然性(亦称“后验必然性”或简称为“必然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对于理解名称,特别是自然种类事物的因果命名理论来说非常重要。比如,在克里普克看来,水是什么就必然是什么。因此,后验必然性的一个更加物理化的版本就是:水必然是一种氢氧化合物(1∶2),它包括氢的不同同位素的氧化物。他在《命名与必然性》附录的结尾处写道:“现代哲学中许多被认为是纯物理必然性的东西实际上是完全必然的。这一点可以被推进到什么程度,将留待以后讨论。”[6]164这表明,克里普克希望将来能够证明物理必然性至多也只是形而上学必然性的一种。

虽然普特南在早期时候采用了克里普克的“形而上学必然性”观点,但他后来抛弃了这一概念。他在《可能性与必然性》一文中认为:“说‘水必然是H2O’在所有的可能世界里都是真的未免太强了。”[17]58这种对形而上学必然性的抛弃在《水必然是H2O吗?》一文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他认为,当一个人开始思考一个所谓的可能世界所遵循的物理法则是否与现行物理法则不同时,整个可能世界概念将瞬间崩坍。“我现在觉得下面这个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即‘什么才是某种物质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水的必要充分条件?’这也表明我现在反对‘形而上学必然性’。”[10]70到了最后,普特南完全抛弃了“形而上学必然性”对于自然种类事物先验为真的观点。在驳斥了形而上学必然性之后,普特南坚持了“物理必然性”(根据目前的物理学知识来进行的解释)这一概念。在《可能性与必然性》一文中,他写道:“把物理学所发现的‘本质’看做是‘水’或‘温度’这类概念的一系列规范,这比把它们看做是可能世界中的一种必要充分条件要好。”[17]64另外,普特南在《水必然是H2O吗?》的结尾处也写道:“对于我来说,放弃这种路线而采用另外一条与古典经验主义相关的路线似乎并不可行。”[10]79这句话表明,普特南认为物理必然性是一个可行的概念,并且彻底反对形而上学必然性。哈金也赞同普特南的这一观点:“我们应该发展他的这一建议。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一些关系,我们还需要那些不仅不具有逻辑必然性,而且还不满足充分必要条件的东西。”[11]

六、小结:两种不同的结论形态和哲学立场

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实际上是一种“洗礼仪式”,他否认名称具有意义。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名称的获取:一个名称的指称是由一个“初始命名仪式”来确定的。一旦确定了下来,该名称就成了那个客体的一个严格指示词,在所有的可能世界里都指称那个客体;而那个客体也就成了那个名称的指称。(2)名称的传播:后来的使用者之所以能够成功使用该名称来指称那个客体,是因为在最初的那个命名仪式和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一根因果链条。除此之外,在克里普克看来,指称不是自然种类语词的意义的一部分,而是全部;换句话说,自然种类语词没有意义,只有指称。在这一点上,他继承的是密尔关于专名的观点(即专名只有指称没有意义),只是他在继承的基础上还将其观点做了修改和推进,认为自然种类语词也只有指称没有意义。

普特南的名称理论却是一种“规范形式描述”。普特南坚持指称的集合观点而不是因果观点,他不喜欢把他的方法叫做因果指称理论,而喜欢把他的理论看做是“社会分工合作加上环境因素共同来确定指称”这样的一种理论。他不再强调一个旧的名字(一个“洗礼”)和它当前的指称之间的历史联系,相反,他还暗示了这是一个关于在实践中如何确定指称的理论,而不是一个仅仅关于指称是什么的理论。在他看来,一个名称的意义由一个四元有序组(“规范形式描述”)来确定:(1)句法标志,例如“名词”;(2)语义标志,例如“动物”、“时代”等;(3)范型(stereotype);(4)外延(指称)。指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成分,在确定名称的意义时相当于一个“锚”。[8]269由此可知,普特南并不否认名称具有意义,这与他认为自然种类语词也具有索引性是分不开的。

克里普克和普特南都是历史因果命名理论的创建者,但他们的理论却呈现出许多不同之处,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在开展名称理论研究时所持的哲学立场不同:克里普克展现出了一个对逻辑学感兴趣的哲学家所持的立场,而普特南却展现出了一个对科学及其相关问题感兴趣的哲学家所持的立场。正如成中英教授所说:“当代哲学不谈超越世界,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意图(试图)建立一个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用通用于所有可能世界的可能性来表达此一超越世界;而普特南更倾向于做一个科学哲学家(而非逻辑学家),自然更倾向于对物理世界的认识,对他来说并不存在对所谓逻辑的可能世界的认识,他更像亚里士多德那样,从理念走向对这个实际世界或一个或多个可能的实际世界的认识。”*此观点系夏威夷大学成中英教授在2014年8月22日“全国第九届分析哲学研讨会”上对我的报告《在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名称理论之间划界》所提的建议。成中英教授对我的报告做过深入细致的点评,提出很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并对我修改后的版本也进行了审阅并给予肯定。在此深表谢意!因而,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名称理论就呈现出了上述众多区别。厘清这些区别,对于深入理解和研究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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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荣军

2015-09-10

李章吕,哲学博士,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讯作者:何向东,教授,博士生导师。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现代归纳逻辑的前沿问题研究”(13SKB019),项目负责人:李章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互动的逻辑、认知与计算研究”(14ZDB016),首席专家:何向东;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项目(Xm201401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4M552309)暨特别资助项目(2015T50698),项目负责人:李章吕。

10.13718/j.cnki.xdsk.2016.06.003

B81

A

1673-9841(2016)06-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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