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纳税问题探讨

2016-02-27 18:52何伟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1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筹划纳税

何伟

摘要: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中担负了较为重要的职责。一般来说,大部分事业单位的主要活动资金依靠政府性补贴,但是在现有市场经济中,大部分事业单位难以实现收支平衡,自身的资金缺口与压力较大。在此背景下,事业单位如何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避免在无形中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出现,不断降低资本支出,对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将基于事业单位纳税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形成一份参考资料。

关键词:事业单位 纳税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在经营目标上并不需要创造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与市场渐趋融合,日常运营也逐渐向企业看齐。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国家将有可能逐步取消专项性补贴,由事业单位在实现自身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的行政属性获取更多的收入,而在获取收入的过程中,将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关税收。而事业单位在进行纳税工作时,由于其内涵与涉及范围较广,需要对单位内部的大小事务进行整体性控制与协调,因此较为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一、事业单位纳税过程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涉税项目账务模糊

部分事业单位对涉税项目账务进行处理时,容易把税务收入的账目转入到经费收入或者通过冲减到支出中,其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合理避税,降低纳税金额。但是如果把其他类型的收入全部转入到事业收入时,在税务稽查时将较难从账面上把握,需要逐一对相关收入的原始凭证进行核查,从而准确得到事业单位的真实应税金额。因此,对涉税项目账务处理模糊时,将加大税务稽查难度,导致部分事业单位存在有意偷税漏税的嫌疑。例如,对于视同销售的业务处理,部分事业单位并没有进行纳税管理,对于自身产品处理直接归纳为财政性补贴,从而减少纳税。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具有表1中行为的都视为视同销售。

(二)印花税缴纳上存在分歧

大部分事业单位在面对经营活动时,一般都会和供货商签署相关的合同。例如,常见的建筑合同、服务合同以及购销合同等,而在签署相关合同时,根据我国税务机关的规定,其是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缴纳。但是就事业单位来说,这些活动虽然签署有合同,但是大部分资金属于财政性拨款的专项资金范畴,也就说完全符合公益性需求。因此,无论是建筑合同中所包含的印花税,还是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印花税,都需要承建商或者供货商进行缴纳,而事业单位则无需承担税务机关的印花税缴纳义务,再加上大部分事业单位并不存在印花税缴纳的先例,而税务机关在事业单位印花税的缴纳事项也没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三)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事业单位所运行的非税收项目在票据上已经具有较为明显的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都可以利用收费收据与结算发票等作为凭证,而这些票据均由财政控制印制与发放,对于相关应税项目,则要求使用标准的税务票据。但是一些事业单位在面对这些本质区别时,缺乏严格的对待态度或认识,部分收款收据依然使用,进而造成非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容易出现发票混用的问题,导致相关事业单位的应税基数不准确等问题的出现。

(四)房屋租金收入把握模糊

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对于房屋出租的收入进行账外账的处理,并具有普遍化的趋势。其具体做法是把房屋出租交付非财务部门全程处理,或者直接把房屋出租收入归划单位工会收入账面,而无论是哪种形式,其都降低了事业单位缴税款,具有规避纳税义务的嫌疑。

(五)税费缴纳不足额

部分事业单位对自身不动产进行处理时,并没有根据相关规定缴纳足额的税费,存在较大的避税嫌疑。而基于我国现有税费缴纳规定可以知道,对于不动产,进行处理时一定要积极申报纳税,而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营业税;二是城建税;三是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四是印花税;五是土地增值税等。

(六)财务账目设置不完善

部分事业单位对所需税费缴纳缺乏规范化管理,在自身财务账目上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应交税费”科目,因此也就无法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正常的向税务机关进行报税时容易出现缺漏。再加上部分税务机关对报税如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是不容易发现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这也使事业单位较为容易地规避纳税义务,使纳税问题更为严重。

二、改善我国事业单位纳税问题的相关建议措施

(一)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税收作为我国公共职能体现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所获取的财政性补贴很大部分依靠税收金额,而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服务机构,大部分由国家出资成立,因此本质上要接受国家行政单位的直接领导。而税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其属于税收行为通过法律体现与规范的一种手段,具有强制性、固定性以及无偿性的特征。因此,在我国范围内,无论是平常公民、私营企业,还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依法遵守纳税义务。特别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其作为政府性职能机构,对于正常纳税一定要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和维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体现其社会服务的一种责任。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在纳税上意识较为薄弱,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对于现阶段事业单位的纳税工作来说,无论其税收筹划的目标怎样,一定要遵循税收筹划中“合法性”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上,事业单位一定要不断加强纳税意识,在纳税筹划时积极根据税收机关的相关要求进行,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账务稽查工作,从而保证相关税收筹划符合实际要求。总的来说,只有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的意识,才能为我国纳税工作营造较为健康的税收环境,提升税收的收缴率,体现出我国财政部门再次分配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为其他纳税人提供积极的引导。

(二)强化税务政策的宣传力度

对于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来说,自身并没有恶意的偷税漏税行为,其纳税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因为缺乏正确的纳税意识与筹划方法。而税务机关作为我国纳税事业最为直接的引导方,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事业单位可以熟练把握自身纳税的范围、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很好地履行自身依法纳税的义务行为。与此同时,还可以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中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培训工作,利用税务代理等办法强化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与筹划办法,使事业单位更能把握税收筹划,积极遵守我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三)强化票据的审核工作

目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在票据运用上存在模糊利用的问题,对票据正确使用无法把握,造成事业单位在票据使用上过于混乱,导致税务筹划具有较高的难度,而这也较容易引起纳税问题争议的出现。鉴于该问题,在强化事业单位票据正确使用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以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发票领取、核销力度,并强化事业单位发票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从而基于票据实际运用出发,强化事业单位避免出现逃税漏税问题。

(四)健全税收工作规章制度

拥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将使税收流程更为标准化与规范化,对税收工作的具体行为具有指导作用,从而根据相关规范调整自身的组织工作,有利于事业单位纳税过程中的整体性把握与控制。另外,还要随时把握新税制的变化,及时把握最新的变化情况,并基于新税制出发调整规定,保证整个制度规范跟随着实际发展,保持自身的有效性。事业单位税收规范编制需具有科学的基础,在规划编制中必须保证数据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同时,必须按照确定的规则进行编制。在规范编制结束后的审查也非常重要,不仅要对规范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同时也要关注规范与事业单位实际的契合程度,保证规范编制质量。

(五)选用税收项目的独立核算模式

相对来说,事业单位的每一个税收项目均具有自身的特点,在成本与收益上都可以进行独立计算,因此对于部分税收项目,为了避免纳税问题与降低筹划难度,可以选用独立的核算模式。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一般要着重考虑项目的规模、进度以及特点等影响因素,同时明确核算人的权利与责任,保证整个核算过程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专门的项目工作机构,并安排熟悉税务与财会的工作人员进驻,而该机构作为相关项目的税收筹划人员,其需要直接承担相应责任。

(六)强化纳税的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属于整个税收筹划的基础。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在以后的纳税评估上,其对象可以有意的向小税种倾斜,特别对可能出现漏征与少缴税款的项目,一定要把握实际业务活动的情况。另外,对于需要完成政府指令性指标又根据社会需求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以达到充分掌握税源、防止税款流失的目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职能体现的重要机构,其本质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因此对于纳税工作,其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强化自身的纳税意识,充分发展自身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表率作用。另外,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实际的纳税工作中,相关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一定要熟悉税法中的各种规定,不但要依法纳税,还要合理规避纳税风险,杜绝无意损失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洪燕.事业单位税收筹划现状及改善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23).

[2]李俊.事业单位税务筹划途径解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10).

[3]袁建萍.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浅析[J].西部财会,2011(7).

[4]崔海琴.事业单位所得税之我见[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4).

(作者单位:参考消息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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