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新闻中事实与隐私的平衡研究

2016-02-28 11:24朱小齐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个人隐私民生新闻平衡

朱小齐

(潮州市广播电视台,广东 潮州  521000)



民生新闻中事实与隐私的平衡研究

朱小齐

(潮州市广播电视台,广东潮州521000)

摘要:当下,民生新闻因其社会性、群众性与贴近性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成为电视新闻当中的新的潮流趋势,发展势头强劲。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一些新闻媒体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得一些民生新闻出现了理念偏差与错位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生新闻的健康发展。因而,本文拟从民生新闻的事实与隐私的平衡入手,探求合理安排事实与隐私的方法与对策,并对此进行了分析与总结。

关键词:民生新闻;新闻事实;个人隐私;平衡

当前,民生新闻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丰富多彩的民生新闻模式与内容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时也活跃了民生新闻的成长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媒体对民生内容的报道与发酵,放大了对事件当事人的隐私,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因而,作为媒体人、媒体从业者我们应该将新闻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报道到什么样的程度,是否该出现当事人的隐私,是我们在做好民生新闻报道的同时也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民生新闻的现状与问题

(一)以“收视率”为指挥棒

当下,中国电视新闻追逐市场与经济效益的脚步,使得民生新闻的实践者还未来得及对其理念进行深入的摸排研究就匆匆上路,这使得民生新闻从一开始便伴随着市场化与利益化,因而其在“民生”的外衣下,内部的“商业化”的印记依然清晰可辨。中国电视商业化集中体现在其以“收视率”为指挥棒的节目运作方式上,因而在这种背景下,收视率成为一个节目、一个栏目、一个频道甚至是一个电视台“节目质量”的最重要标准。诚然,用收视率作为考量一个节目受欢迎程度的标准无可厚非,但是仅仅用“收视率”一项指标作为衡量的标准,并将其作为指挥棒就使其面临着极大的危险,新闻的信息传播功能与其价值取向的引导性很大程度上就可能被商业化与娱乐化取代,使其折射出来的思想价值与审美导向被低俗的格调所消解,长此以往,结果将是骇人的。

(二)内容低俗,规避重大“民生”问题

当下,电视台通常打着“贴近”民众生活的旗号,热衷于对民众生活的“原生态记录”,于是无论是柴米油盐、婆媳关系抑或是邻里骂架,无不充斥在电视新闻上,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八卦猎奇心理。且不说这些报道大量的重复,模式化严重,仅仅对当事人在隐私方面的保护就没有做到,电视节目当中经常是对新闻当事人进行实名播出,同期声采访。而对于当下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民生问题,各大电视台无不敬而远之,集体失语。因而,各大电视民生频道天天都被市井琐事、交通事故、夫妻骂架现场充斥,成为供大众娱乐消遣的一种方式。

(三)媒体越矩,侵犯隐私

除了以上的问题之外,当前民生新闻最为大众所诟病的问题在于其对公众隐私的维护不周。诚然,媒体对民生问题、民生新闻的客观的报道反映事实问题,执行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公众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与其职责。但是,不能因此就越俎代庖,代替相关部门执行“道德”甚至是法律裁决,这对新闻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例如,在某期《民生大参考》节目当中,在报道“家务琐事想不开,女子冲动要跳楼”的案件时,公开播出新闻当事人谩骂的情景与言语,且某主持人在评论新闻时带有侮辱诽谤性的字眼。主持人充当了法律“仲裁者”的角色,而偏离了作为“新闻人”的客观立场,在对新闻进行评价的时候常常带有质问的语气,话语带有明显的指向性与偏向性,缺乏对事情的全面了解与分析,甚至根本就没有从实际上解决任何问题,甚至还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二、在民生新闻当中合理平衡事实与隐私的策略

(一)对细节分清主次并合理进行模糊处理

民生新闻并非是对一个民生事件进行简单的叙事与描述,它通常是对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的调查与了解,然后对其过程进行视频编辑与制作,最后进行播放。在此过程当中,新闻采编人员通常能够发现此事件的许多细节问题。例如,在某些离婚事件当中,新闻工作者都会对新闻当事人进行分别采访,然后对其近亲属、邻居甚至涉及一些政府部门进行采访。这些细节通常都会带有叙述者的主观情绪与主观取向。因此,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节目的编排制作的时候,要能够对其中的细节分清主次,在一些能够引起歧义或者不重要的地方采取合理的模糊处理,这样既能够保证新闻的事实性又不至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二)征求当事人的同意

民生新闻常常是由一个或者几个人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所构成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就会对当事人周围的人进行采访,以完成整个新闻事实的铺排与叙述。这其中新闻当事人就会成为众人谈论与讨论的对象,许多当事人的隐私也会被暴露出来,从而给新闻当事人带来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因而,在进行这类的新闻采编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该事件被报道出来的后果,要在前期做好工作,尽最大的可能规避不利因素,并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例如,是否允许实名,是否愿意出镜等。如果在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与授权的情况下对新闻事件进行播出,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是作为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注意与规避的。

(三)合理理性的引导

民生新闻不乏有一些纠纷类的问题,或者在一个问题上面有相互对峙的双方,因而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这类纠纷类新闻报道时,应该站在媒体从业者客观的立场上面。要时刻谨记,首先是作为媒体人、新闻人的身份,在镜头前不应该有立场、有倾向甚至是情绪,否则就会影响纠纷结果的达成。梳理纠纷的过程就是让公众与当事人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与秩序的洗礼,让大家跳出思维的窠臼,重新看待事件的本身,所以合理、理性的引导是民生报道的宗旨。

三、结语

民生新闻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媒体从业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把握好此类报道的尺度,展现这类新闻的客观真相固然重要,而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同样不可忽视,只有平衡好新闻当中的事实与隐私才能使得这类新闻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张晟.民生新闻中如何合理安排事实与隐私[J].新闻研究导刊,2015(01):20.

[2] 王海溪.电视民生新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品牌,2015(02):42-43.

[3] 隋博.事实与隐私在民生新闻中的比重[J].记者摇篮,2014(11):24.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1-0224-01

作者简介:朱小齐(1986—),女,广东潮州人,本科,就职于潮州市广播电视台,研究方向:电视新闻(以民生新闻为主)的采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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