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的真理还是多样的真理?

2016-03-01 15:02米哈伊瓦伊达MihalyVajda
学术交流 2016年2期
关键词:真理胡塞尔社会实践

[匈]米哈伊·瓦伊达(Mihaly Vajda)

李佳怡 译

(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0)



单一的真理还是多样的真理?

[匈]米哈伊·瓦伊达(Mihaly Vajda)

李佳怡译

(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0)

[摘要]寻找真理是胡塞尔现象学产生的最基本动机之一。他找到了真理的哲学概念,该哲学概念为他扮演了真理的一般概念的角色,哲学的真理是唯一的真理,任何取得明见性地位的事情就是真理,而且一切真实的事情必须具有主体间明见性。胡塞尔忽略了知识的模仿-反思方面。只有理解了真理是建立在认知过程的整个历史结构上的,才能找到真理问题的答案,真理的统一概念才能被阐释。通过考察总体性社会实践的结构,说明人类认知的各种异质领域之间的差异和联系、在这个复合体中它们的混合,以及已经实现的历史进步,才能得到一种完整的答案。

[关键词]真理;胡塞尔;社会实践;明见性

寻找真理,寻找最终的、不容置疑的真理,即便不是胡塞尔现象学产生的最基本的那个动机,也是其最基本动机之一。

在《逻辑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中,真理等同于理想的客观性。为了获得真正的知识,需要掌握、拥有客观的东西,获得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东西。然而,真理具有知识的特点且它不是一个客体;并且,如果它是知识,那么它也是主观的、或者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与主体有关的存在。如果我们想要从真理问题的角度明确说明《逻辑研究》的内部矛盾问题,我们可以说,按照它来理解,一方面,真理就是现实本身,它在各方面都独立于人,它本身具有客观性——但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主观的成就。这是柏拉图主义和心理主义之间的矛盾。在《理念》(Ideen)中,胡塞尔从主观主义角度解决了这个矛盾。但由于他从世界中完全隔离和抹去了主体,其成就便是理解真理(和通常的世界),他的确设法解决《逻辑研究》的矛盾,但这样做的同时又使真理的问题变得完全无法解决,也即难以理解。可以想象,真理是一个客体,一个存在,而不是客观性和主观性之间的联系,同时它也是一种主观表现:所有客体都和先验主体相关联。但如果整个世界,包括真实的和想象的存在,即真理和错误,是自我的表现,是主体的构成,那么——如果完全按字面理解——判断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就取决于我,将自主存在解释为真实的、真正存在的还是假的、不真实存在的,也取决于我。由于胡塞尔——还没有看到整个复杂问题的出路——在《理念》中并不承认纯粹“自我论”的唯我主义,他也未能给出真理问题的最终答案。如果他能最终解决真理问题,解决方案可能就是放弃他最重要的一切,他的出发点:真理的客观性。现在,将世界想象为一个主体间的构成,由相处和谐的单子组成,他能公开承认:在《理念》第一卷的框架中,“真理本身”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真理,至少在最基本的、“纯粹自我学的”现象学领域内(就像几乎只在我的《通论》中刊出的现象学那样),不再在通常意义上是真理“自身”了,甚至不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它相关于一种先验性的“每一人”。[1]238*译者参:[德]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逻辑理性批评研究[M].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28.

纯粹“自我论”的进一步发展,或者更准确地说,从纯粹“自我论”到由社会单子构成的世界现象学理论的推进,对“最终”解决真理问题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胡塞尔第三时期的现象学理论提供了一个看似理性的处理真理问题的方式,实际上这种方式与该问题在《逻辑研究》中被提出的方式一致。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和《笛卡尔沉思》(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中,真理的概念,和之前一样,认为真理和真实(Wahrhaftes)存在是一样的,与不真实、虚假的存在相反。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相反,而且客观性作为主观成就的概念仍然被保留。

真理和逻辑(胡塞尔总是,或者说基本上总是在逻辑的基本规律属于独特的真理集合基础上,同时讨论真理和逻辑的问题,因为怀疑它们的有效性就相当于质疑知识的可能性)是先验的主观表现,和以任何形式(真实地或观念上地,潜在或实际地,等等)存在的每一样东西一样。在这里,胡塞尔指的是数学,并非没有道理:

至于数学,逻辑学家们没有看到哪里实际上存在着完全相似的困难:形成物的观念客观性和从主观侧对其构成的活动(计数、结合等等)之间的交互缠结和相伴;因为,对由此产生的困难的物质,源于他们对形式数学基本概念的起源从未进行认真的哲学研究,此基本概念正是主观构成的形成物。[1]73*译者参:[德]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逻辑理性批评研究[M].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70.

因此,由数学充当不证自明的例证和确认,该文章认为,有些事情无疑是客观的而且是毫无疑问的真理,同时又是一个主观的表现。没有人能否认,数学对象是主观构成活动的结果。(没有像数字这样独立于人存在的本质。)但也没有人可以否认,数学对象——尽管它们是主观的——也具有明确的客观性,而且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了毋庸置疑的真理。参考数学并没有其他目的,只是为了表明,客观和主观表现并不互相排斥。作为一篇文章的例证,就其本身而言,当然是正确的,我们当然可以接受这个论证,然而,不要忘记,胡塞尔在最后的分析中将数学作为解决真理问题的一般范例,对此,我们无法接受*为了证实我们拒绝数学预先假定的范式作用,一方面,我们必须详细讨论逻辑和数学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必须详细讨论与数学本质相关的问题——在目前的范围内我们无法进行该讨论。但我们大致概述了真理的异质性,也指逻辑和数学,数学和逻辑真理,从这点出发,可以看出,与其他领域的特定类型的真理相比,数学真理不能再作为解决真理问题的典范。。不过,这不应妨碍我们以一种“非偏见”和“非假设”的方式接近胡塞尔研究调查真理问题的结果。

然而,除了完全拒绝胡塞尔的真理概念外,非偏见的方法也无法得出任何其他结论。胡塞尔——在这里,我们必须看到他唯心主义的基本和从未超越的结果——将真理定义为一个存在。“真正现在成为现实的,或者现实存在的,后者是自所与的明证性之对应项。”[1]113*译者参:[德]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逻辑理性批评研究[M].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08.在《笛卡尔沉思》(Cartesian Meditations)中,用“个别的明证性还不足以造成持续的存在”*Husserl,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p.96.译者参:[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胡塞尔文集第1卷)[M].张宪,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7.这句话对其进行了补充,“存在本身”或者“真理本身”,对他来说都是一样的,即,与只为我存在的真理、我认为的真理相比,都是与可无限重复的明见性(evidence)相关的。*参见上条注释所引书。个体单子的个体主体的约定(constitutum)总是偶然的、不真实的和不正确的,这与单子主体间性的共同体的约定相反,与可以无限重复的明见性相反(在两种意义上的无限:对同一主体,这种明见性将永远保持明显有效,而且它们的有效性可延伸至每一个单子,或属于同一共同体的每一个单子),它们的相关性是真实和真理本身。我们的问题并不涉及真理是被构成的这一主张;它与“真理和存在”的认同相关。这种认同不仅揭示了胡塞尔的唯心主义,也揭示了所有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社会本体论特征,实际上这也是每一种唯心主义的社会本体论特征,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唯心主义表现为这样的事实:它一直发展着“能动的方面”,却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对唯心主义者来说,行动和思想是相同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只有思想被唯心主义承认是真正的人类活动,由此真理作为一个概念的约定,才被认为是与客观(gegenständlich)约定、客体构成相同的。对唯心主义来说,真理一般不是存在和真理之间的一个关系。真理不能是一种关系,因为如果唯心主义将存在作为非概念、非理想性的东西,那么实际上,存在会变得难以理解、超出人类的力量、与人类和人类行为不相容,实际上,会变得拥有超越人类的力量。在存在和真理的相关性背后,就像在唯心主义的整个概念结构背后,我们发现了对异化世界的概念性否定,这种否定只是作为一个心理过程来实现的。甚至那些认为某种精神的优越性高于世界——高于自然和人类精神——的唯心主义也认同存在和真理。上帝的行为、上帝的世界就是真理本身。唯心主义的这种特征在唯心主义体系至高无上的认识论中得到了证明,事实上就像黑格尔本体论假设逻辑的形式一样。*卢卡奇的作品《社会存在本体论》有一章是关于黑格尔的,其中作者表明,黑格尔的逻辑是逻辑化的本体论。放弃将存在视作真理就是放弃唯心主义,放弃一种概念——在这种概念下,存在和客观是一种主观行为,是异化的主体本身。但是,放弃唯心主义,同时保持异化的前景(这种异化将主观性等同于个体主义,即便后者采取的是个体主义具体化的形式),就意味着注定让人类被动、无助,认为人是不相容、可怕、令人费解的力量,是自然的“法则”和——甚至更大的问题——社会的“法则”。如果我们接受上述马克思有关唯心主义的社会本体论定义的观点,我们必须意识到,根据唯心主义(无论其具体陈述是什么),真理将永远等同于良好地、适当地、如此等等地构成的存在。

存在和真理的一致性构成了胡塞尔真理概念的核心,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尽管正是这同一论著使他取得了“真理是人造的”这个我们也接受的认识。

但真理是一种人类约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这样说的意思是否就是指,我们断言真理并不是那些实际存在着的东西,而是对它们的一个主观上构成的想象?也就是说,这一命题等同于对唯心主义的真理概念的简单否定吗?将它称为否定唯心主义的真理概念,合理吗?毕竟,这种断言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实际上,这是它第一次出现在哲学史上时的解释,而且,正如我们所见,它也形成了胡塞尔真理概念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把真理解释为给定客观性的主观表象,在另一方面,相当于对真正概念性活动的否认。

真理问题是最基本的哲学问题之一,对这类问题,在马克思之前,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无法找到确实令人满意的答案,甚至找不到一个可以满足其自身的内部逻辑的答案。唯心主义的最后一句话就是黑格尔的命题“真理具有总体性”。但即便是马克思式的唯物主义者解决了这一问题,也仍然还有很多问题悬而未决。按照马克思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82*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不无原因的是,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本身进行了——虽然没有公开承认——对最初的马克思主义准则的修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所谓外延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外延概念”,我是指自20世纪30年代起一直占据领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概念。(参见:György Mrkus, Discussions and Tendencies in Marxist Philosophy, Kortrs, 1968/7.)毫无疑问,这一概念建立在许多方面之上,尤其是在目前相关方面,主要是恩格斯和列宁的某些论述(分别为《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与《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然而,我并没有批判真实的恩格斯和列宁主义观念,这种分析将超出本文范围,我的批评只针对在“外延马克思主义”中被推崇的真理概念的最基本特征。(按其说法,哲学是一种特殊的科学,对所有领域的现实都有效)的规划特点将人类认知解读为一个过程,它通过真理和错误的相对关系,汇集到绝对真理的无穷远点;由此,这种概念表述认为真理是知识与“给定的”世界之间的枢纽,尽管真理只能在人类认知发展的无穷远点才能够被获得。虽然马克思主义的实践(praxis)标准也出现在了这一真理理论中,但它完全不同于原来的意义。恩格斯的概念——可以用格言“事实胜于雄辩”来总结并可通过他发现茜素的著名例子清楚地阐明——与上述引用的马克思的观点不同。马克思的观点是对黑格尔的“事实具有总体性”的唯物主义逆转。就它建立在反对“总体性”和“绝对”的基础之上而言,它是唯物主义的逆转,但就它并非在特定事实和描述它的命题之间的一致性中,而是在人类认知的历史自辩中寻找对真理问题的解答这一点而言,这种想法与之前无异。

然而,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并用整个《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Theses on Feuerbach)的精神来解读它,造成了这种现象:谈论传统意义上的真理毫无意义,日常思维的真理甚至科学的真理可以通过它们的实际结果和效用,用实用主义证明其合理性。“外延概念”就是这样的:它在本质务实理念意义上,将马克思的实践(praxis)标准应用于日常思维和科学的真理中,而且为了避免后者的主观主义相对论后果,它用黑格尔的“总体”概念问题补充了这个实用主义。

问题在哪里呢?让我们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总体性的视角,重新审视马克思关于真理的提纲!这里讨论的是什么样的真理呢?让我们细想一下第一条提纲,在这里马克思陈述了有关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的概念!再让我们细想一下著名的第十一条提纲,在这里马克思提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84*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如果我们牢记这一点,并意识到马克思在《提纲》中表达的是他自己的哲学观点,我们将能够解释马克思的真理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将更清楚地看到在马克思的心中真理是什么样的。马克思谈论的是他自己的哲学的真理,而不是一般的真理。对马克思来说,哲学的真理并非“给定事物的真理”,也不是对已存在事物的反思,而是相对的,即,非闭合的,“总体性”的真理:革命性社会实践(praxis)的真理,一种实践(practice)的真理,它除了利用现有的可能性,还为了实现“人的本质”而创造了新的可能性。马克思在这里谈到人的力量和现实性,以及为它们辩护的理由,并不是巧合。马克思并没有说,我们能够借以达到我们目标的所有理论都是实际正确的。马克思发现了虚假意识的历史作用,因此他不会持这种观点。他所提到的理论,是能够产生人的力量和现实性的理论。

但如果是这样,我们无法得出任何关于马克思“一般”真理概念的“直接”结论,这正如,马克思的跟他对先前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批判有关的“主体和客体辩证统一”的理论不能被解读为一般性的现实(否则马克思将成为一名唯心主义者),又如,他要改变世界是针对哲学,而非针对知识、日常,或者科学之类的一般性思维。

马克思在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以及在他的整个哲学观念中——可以说摧毁了资产阶级“形而上学”的整个结构,该结构以抽象个体为出发点。这种摧毁消除了真理的普遍抽象概念和对真理的普遍标准的寻求——它们是早期哲学的特征。我们无法谈论“一般性”的真理,因为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那么日常真理、科学真理、道德真理、哲学真理等的混合将会接踵而来,而真理概念的内部矛盾也会产生,典型如各种资产阶级哲学和各种马克思主义的真理理论。

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尝试对马克思的真理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对马克思的“一种”真理理论进行明确的规定,哪怕是概要性的。然而,为了使我们的阐述没有错误,我们想要使用马克思的例子对其理论中的真理异质性进行解释。马克思曾写道:“经济学家们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即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引者注)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本身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3]104*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39-140.

马克思的这句话可以解读为,“经济学家”只陈述了某些真理的作用,但对其他真理却保持沉默。但整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概念表明,这并非马克思的意图。对他来说,这并不是除了真理还存在错误的一个问题。马克思接受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作为科学真理。这个真理并不符合特定事实和描述它们的特定前置词;它是一个科学体系的真理。

李嘉图从一切经济关系中得出他的公式,并用来解释一切现象,甚至如地租、资本积累以及工资和利润的关系等那些骤然看起来好像是和这个公式抵触的现象,从而证明他的公式的真实性;这就使他的理论成为科学的体系。[3]49-50*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93.

这个科学真理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真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说它仅仅是一个相对真理。这是真的,因为它充分描述了整个资本主义经济机制,不过,是以资产阶级的观点来描述的。

然而,从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个真理原来是一个“错误”,尽管事实上它对资产阶级经济进行了充分的描述。政治经济学属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谈到“孤立个体”的虚假哲学概念时提到的领域。

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4]5*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

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4]6*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

对于政治经济学而言,上述最发达的(一般性)社会关系的出现只是市场上产生的孤立个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作为一个科学体系,政治经济学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虽然它充分描述了资产阶级生产的条件,确实如此,然而,仿佛它们是自然永恒的条件。它描述了资产阶级经济的功能,但认为它是唯一可能的经济结构,由此甚至其范畴框架使理论接近主题也成为可能,这将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建立在自己哲学基础上的科学范畴。以历史观点看,“政治经济学”不能把握资本主义的境况。

研究组的血钙浓度恢复正常时间指标(3.24±1.45)天显著短于参照组(4.54±1.04)天,统计学有差异(t=5.736,P<0.05)。

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生产不同于分配等等,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4]7-9*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

马克思从未否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例如当他批评蒲鲁东或各种反动乌托邦时,他甚至以非常明确的方式强调其科学性和真理性:

或者是希望在现代生产资料的条件下保持旧时的正确比例,这就意味着他既是反动者又是空想家;

或者是希望一种没有无政府状态的进步,那就必须放弃个人交换来保存生产力。

个人交换或者只适宜于过去几世纪的小工业和它特有的“正确比例”,或者适宜于大工业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贫困和无政府状态。[3]68-69*译者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09-110.

这最后一个选择,即个体交换+大工业+苦难和无政府状态,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这是一个真理,然而,却是丝毫不适合证明我们思想的片面性和力量的一种真理,即科学真理,它在哲学上讲是虚假的。之所以虚假,因为存在其他的选择,要实现“非无政府状态下的进步”,前提是“我们必须放弃个体交换”。但这个解决方案对开始于抽象、孤立的个体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真理而言并不存在,而只是社会关系在个体交换过程中的实现。

我们似乎已经远离了我们最初的问题,远离了对真理的现象概念的批判。虽然我们没有确切证明,但我们的确阐明了问题:构思真理的一般抽象概念是不可能的。有些东西在哲学上可能是虚假的,但在科学上是真实的,正如科学上虚假的东西在我们日常常识中未必是虚假的。最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小例子来说明:当太阳出现在地平线上时,如果有人说“太阳升起了”,他并没有犯错,尽管大家都知道,这种日常真理在科学上是一个虚假陈述。

这种同样形而上学的努力使得试图找到一个真理标准的努力归于失败。以一般抽象的方式来询问“真理是什么”是一个错误,就像同样地以一般抽象的方式寻找真理的标准也是错误的一样,而这在所有的知识领域全都有效。不说“真理”,而是根据不同的认知领域谈论不同真理,这并不意味着真理是相对的。不同领域的知识之间不断地通过历史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总会导致它们彼此的“真理”之间持续交融和对抗。

本文的任务并非要解决真理问题。只有理解了真理是建立在认知过程的整个历史结构上的,才能找到这一答案。只有通过这种方法,“真理的统一概念”(但不是真理的一般抽象概念)才能被详细地阐述,这个概念尽管存在异质性,却得以统一,或者不如说,正因为其异质性而得以统一。只有考察总体性社会实践(praxis)的结构,说明人类认知的各种异质领域之间的差异和相似点和联系、在这个复合体中它们的混合,以及已经实现的历史进步,才能提供一种完整的答案。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以这种方式描述胡塞尔的尝试:他努力想找到真知的基础和标准,这是他整个著述的基础,最终使他找到了真理的专有的哲学概念,然而,该哲学概念对他而言也扮演了真理的一般抽象概念的角色。真理不只是思想中构成的给定现实的想象,而是一个概念性的“活动”,这一活动能够而且必须成为造物主的转换和现实的再创造。因为对胡塞尔来说,它本身是具有精神特征的,它的变换也只是一个纯粹的精神过程,发现真理和意识到真理是同样一件事情,因此在人的本质特征或在其社会历史过往中,真理并非客观决定因素。一个共同体所接受的所有的主体间性判断和所有迹象成就了真理的地位。

对胡塞尔来说,哲学的真理是唯一的真理。他完全忽略了知识的模仿-反思方面,以他的科学真理来看,那种为我们安排和重新建构给定事实的真理,如其所是,并入哲学真理中,因此导致后者也具有片面性。

对胡塞尔而言,普通的无限明见性成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是偶然。任何取得明见性地位的事情都是真理,而且一切真实的事情必须具有主体间明见性。因此,只要有群体接受它,任何偏见体系都能成为真理。胡塞尔唯心主义的活动原则却变得相反:“不证自明”的体系变得令人费解,因为它的真理和原则不能通过其明见性被证明。但历史真相如何能达到无限远,事实上取决于它从成为明见性而得以产生的那一刻。

然而,一般-统一的胡塞尔真理概念不能掩盖一个事实,即不同层次的知识有自己不同的真理。

市场上的商人有其市场真理;此真理在其市场关系中难道可能不是对其有用的良好真理和最好真理吗?因而它可能是这样一种虚假的真理吗?只因为受到其他相对性的限制并按照其他目的和观念进行判断的科学家在寻求其他的真理,后者可用于处理许多其他事物却并非市场上所需的事物。人们最终必须终止使自己,特别在哲学和逻辑学内,受到“精确”科学的理想的和规则的挂念和方法的迷惑,似乎精确科学的“自在性”实际上是相关于对象存在和相关于真理的绝对规范的。[1]245*译者参:[德]胡塞尔.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逻辑理性批评研究[M].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35.

然而,在胡塞尔的唯心主义概念框架内,这种认知,除了接受日常生活的实用真理,也使哲学真理变得实用,因为它断开了日常意识和(面向总体的)哲学之间的联系,它把旨在改变社会的哲学真理,从那些顶多仅在纯粹的道德意义上为真的乌托邦中分离出来,并且将乌托邦与那些描述既定事实的客观科学真理进行了对比。

[参考文献]

[1]Husserl E.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M]//Jahrbuch fur Philosoph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 Forschung(Band X).Halle:Verlag Max Niemeyer,1929.

[2]Marx.Thesen über Feuerbach(MEGA 1/5, p.534.Theses on F.)[M]//Engels F.Ludwig Feuerbach.New York: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41.

[3]Marx.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M].Moscow: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House.

[4]Marx.Einleitung 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M]//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Berlin:Dietz Verlag,1953.

〔责任编辑:余明全〕

[中图分类号]B515;B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2-0020-06

[作者简介]米哈伊·瓦伊达(Mihaly Vajda,1935-),男(犹太族),匈牙利人,教授,博士,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本文“Truth or Truths?”写于布达佩斯,原载Philosophy & Social Criticism,1975,3(1):29-39.本刊经作者同意译载。摘要、关键词、 均为译者加。 李佳怡(1990-),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收稿日期]2016-01-19

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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