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新闻暗访的记者定位

2016-03-01 17:35于海中
西部广播电视 2016年6期
关键词:记者定位

于海中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



论电视新闻暗访的记者定位

于海中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

摘 要:暗访,即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因其隐蔽性的采访手段而在道德、法律方面广受争议。作为隐性采访主体的记者,在具体的暗访行动中如何避免侵权并完成采访目标,需要对暗访中的记者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本文从记者在暗访中的角色、视角以及暗访活动的题材三个方面对暗访记者的定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为记者的暗访活动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闻暗访;记者;定位

新闻暗访是一种非常规范的采访方式。记者隐藏身份通过偷拍、偷录等手段来进行新闻素材的采集,使暗访对于深挖新闻线索、还原事实真相,有着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在对有非法行为的新闻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挥着常规采访手段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暗访都是在记者隐藏身份、未经采访对象同意等条件下进行的,遇到道德、法律方面的问题无法避免。为了使暗访更加规范化、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有必要对电视新闻暗访中记者的定位进行分析研究。

1 暗访记者的角色定位

电视新闻暗访可以说是新闻调查的“双刃剑”。它既可以在特殊条件下发挥出意想不到的作用,获得事件背后真相;又有可能因为运用不当而违背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对暗访中电视记者的角色定位就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坚持清醒的认识,才能在暗访目标完成的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事件进行新闻调查时,一般无法以常规采访的方式获得信息并了解事实真相,这时暗访的作用就会凸显。但是暗访这种采访方式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这也是由暗访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暗访活动中的记者必须明白,自己是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新闻人,暗访的目的是保护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对于试图通过暗访获得轰动效果或者满足个人利益需求的暗访活动,要严格禁止。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而且有可能演变成违法行为。

其次,电视新闻记者的暗访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别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基础上。暗访和偷拍的方式对于采访对象的隐私权是一个严重挑战,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制获知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因此,在处理时一定要非常谨慎,表现在采访中就是记者必须尊重事实真相,既不能主观的夸大或者隐藏事实,也不可对采访对象进行丑化或者美化处理,在报道中也要做到基本还原事实。

第三,在进行暗访时,电视新闻记者不可以参与到违法事件中,只能对新闻事件进行调查、记录并取证。如果处理不慎,记者在暗访活动中的行为也会构成违法,得不偿失。一些电视台的记者为了获取丰富的新闻素材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度报道,以卧底的方式打入与新闻事件相关的团伙内部来进行现场暗访。虽然这样的暗访活动通常都能得到新闻价值极大的信息,但是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仅会面临被人识破,个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还有可能在暗访中做出违法行为,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有的电视台记者在暗访时打入贩毒团伙内部进行调查,为了采集贩毒团伙的犯罪证据而参与贩毒的活动,虽然完成了暗访任务,达到了打击犯罪的目的,但记者却参与了贩毒活动,构成了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记者暗访时不能进行性质类似于新闻策划的活动,也就是说,记者只能旁观事件的发生,不能因为记者的行为而对犯罪活动产生催化作用,避免催生出犯罪行为。而目前记者在暗访中对犯罪活动的诱导并不少见。例如,为了暗访办假证件的犯罪行为,记者就找这些人办假证并购买假证。这样的做法应该坚决予以禁止,因此带来的负面效果往往也是极大的,可以参考之前出现过的“钓鱼执法”现象产生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新闻记者只有采访权,即对新闻事件进行记录等的权利,而没有裁决、处理新闻事件的权利。所以,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不能冒充国家公务人员采访取证,只能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的行动,记录报道事件的真相。

2 暗访记者的视角定位

新闻采访的具体操作中,电视新闻记者进行隐性采访的视角主要分为旁观式的隐性采访和参与式的隐性采访这两种。其中旁观式的暗访中,记者的身份是作为旁观者出现的,以一种不为人所察觉的方式对新闻事件的真相进行客观的记录报道。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栏目《焦点访谈》就经常运用旁观式的暗访方法。在旁观式的暗访中,记者一般利用长焦镜头或者是微型摄像机来记录新闻事件。例如,当年影响极大的冠生园月饼事件就是通过使用微型摄像机揭露出来的。

另一种参与式的暗访方法更加复杂,也更加危险。记者要以事件的亲身经历者的身份对新闻事件进行暗访,参与到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去,与采访对象打交道获取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由于需要暗访的新闻事件大多是见不得光的违法犯罪事件,记者代表的广大群众的利益与采访对象的利益有着激烈冲突,记者身份一旦被识破,就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且这类采访活动还有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进行参与式暗访时,一定要讲究参与式的视角定位,把握参与事件的尺度,处理好新闻价值、个人安全以及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3 暗访活动的题材定位

由于暗访活动的高风险性,对于何种新闻事件采用何种暗访的采访形式,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所以对暗访活动的题材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可以暗访的新闻事件的类型,即暗访的题材的选择必须结合公共利益的原则来进行考虑。这个原则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闻事件可以采用暗访的方式。在这类的新闻事件中,暗访记者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必须站在保证公共利益的立场来进行新闻调查和报道,促进问题的解决。具体来说,电视新闻暗访的题材一般有着以下几种定位。

首先,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或者有违公共利益的不良现象和不道德行为的新闻采访。它是属于揭露与批评报道的类型,其新闻素材用公开采访的方式无法获得,电视新闻记者只能采取暗访的手段去发现事实真相,进行新闻报道。这种揭露或者批评性报道是最主要的暗访题材,暗访进行的数量也最多。

其次,在一些类似于公众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中需要采集公共场所新闻素材时,可以利用暗访的手段。例如,对运动会、晚会等现场图像的采集和报道就可以不征得个人同意进行拍摄。在对公众任务的采访过程中也可以适当运用暗访的手段。当然,暗访手段应当在公众人物进行公开活动时进行,而不能对其私人活动有所干涉。

另外,暗访的方法在正面报道的题材中也不是不能使用。例如在报道先进工作者的工作事迹时,也可以通过暗访的方式,对其在平常的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观察,保证报道的真实性,也让正面宣传报道更加可信,这会对新闻受众起到鼓励引导的作用。

4 结语

新闻事件形式多变、内容复杂,要想采集新闻素材、挖掘事实真相,就必须采取非常规的采访手段,暗访的方式应运而生。暗访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的巨大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其潜藏的危险性、复杂性也不可忽视。因此,在暗访活动中电视新闻记者必须明确定位,时刻坚持新闻职业道德,始终记得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谨慎行事,避免因暗访而产生负面影响,担负起作为新闻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莫静.论记者暗访的职业道德底线[J].新闻研究导刊,2015(8).

[2]宋宏伟.浅析隐性采访记者介入的限度[J].新闻知识,2014(2).

[3]戴苗苗.记者暗访时的角色扮演要有度[J].新闻传播,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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