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型为范 向先进看齐

2016-03-01 10:40王丹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达茂旗严三实人民检察院

王丹

潘志荣,一级检察官,多次被检察系统荣记二等功、三等功,2013年入选首批全区检察机关“最美基层检察官”,并先后被达茂旗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爱岗敬业之星”“创新创优之星”,被包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劳动模范”,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内蒙古2015年度十佳法治人物”。

潘志荣30年如一日,扎根边疆、贴近牧民,严谨履职、克己奉公,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爱党爱民的政治品格、崇法尚德的坚定信念、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化解难题的高超本领。他是优秀政法干警的代表,也是值得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先进典型。

典型并不遥远,典型就在身边。潘志荣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检察官,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只是30年执着的坚守、默默的奉献和无悔的付出。他用公正司法维护了法律权威,他用真情付出赢得了百姓口碑

潘志荣常说:“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对得起这身制服;既然牧民群众选择了我,我就要对得住他们的信任。”

作为人民检察官,潘志荣心中有党,胸怀大局,信念坚定。他始终牢记宗旨、对党忠诚,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思想上与党同心,在行动上与党同步。他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任务是为党工作。尽管体弱多病,但他一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工作在牧区,与牧民群众守望相助,情同手足。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他严格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纠纷,自觉地担负起了坚守公平正义、维护民族团结、守护草原安宁的政治责任和崇高使命。

作为人民检察官,潘志荣心中有责,敢于担当,恪尽职守。他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扎根边疆、勤勉工作,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为了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更好地为广大牧民服务,作为一名汉族检察官,他悉心钻研检察业务并用蒙汉双语开展工作,成为全区检察系统双语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他牢记职责、事不避难,敢于顶着压力化解复杂矛盾,敢于冒着风险处理疑难案件。

作为人民检察官,潘志荣心中有民,情系百姓,服务群众。他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用脚走近群众、把心交给群众、用情打动群众,想牧民之所想,急牧民之所急。他专门制作了蒙汉双语的“检民联系卡”发到5000多名群众手中,并始终兑现着24小时不关手机的承诺;他每年接听牧民诉求电话近200个,并保证次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一口流利的蒙古语、一腔炽热的为民情,让他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由衷信赖。

作为人民检察官,潘志荣心中有戒,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他严以律己、崇法尚德,严修廉明之身,严守自律之道,给自己立下了“三不做”的规矩:“有悖良心的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不做、有损检察官形象的事不做。”他秉公司法、清廉办案,从未收过涉案人员任何好处,也未因亲朋好友徇过半点私情。他长期下基层寻访、办案,一直坚持自带伙食。他曾有过多次调到市区工作的机会,但他选择了留在条件艰苦的基层工作,而且一留就是30年。

潘志荣说:“我从小在牧区长大,对牧民的感情非常深,能够留在牧区,为牧民服务,多为他们办点实事好事,是我最大的心愿。”

“他对草原和农牧民有感情,对检察事业有感情,带着感情去乐此不疲地工作,这是一种境界。”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朝格苏力德对潘志荣做出了这样的评价。

典型可亲可敬,典型可学可用。潘志荣的职业是威严冷峻的检察官,但他做得更多的是暖人心、谋民利的事。他的足迹遍布达茂草原,他的事迹在群众中口耳相传。让我们以潘志荣为榜样,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潘志荣在平凡的岗位上躬身力行,实践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达茂旗委、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做出了《关于向潘志荣同志学习的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潘志荣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迅速掀起向潘志荣学习的热潮。通过组织报告会、专题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潘志荣的先进事迹,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示范引领的作用,营造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倾心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我们向潘志荣学习,就要学习他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与农牧民守望相助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心系百姓、执法为民、亲民爱民的博大情怀;学习他崇法尚德、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孜孜以求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培养过硬岗位素质,善学习善探索善创新,能做事做成事的工作本领;学习他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

谈到学习潘志荣,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宝柱说:多年来,潘志荣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合牧区、适合基层的好办法、新方法。他总结出了在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四字要令”,即“会、懂、信、实”。这四个字,他不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刻在草原上。潘志荣真诚地为牧民做好事、办实事,深得牧民的尊敬和喜爱,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守望相助的嘱托,对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有典型示范意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青山在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动员大会上强调:潘志荣同志长期奋战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扎根基层30年,竭智尽忠30年,严谨履职30年。我们要把向潘志荣学习,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地把学习宣传潘志荣先进事迹活动具体化、目标化,并把学习成果落实在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履职能力、提升执法公信力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勇在听了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深有感触地说:潘志荣,一个平凡的人,做着看似平凡的事儿,但能够不改初衷、始终如一,执着坚守30年,这足以使平凡变得不平凡。潘志荣用30年“严”与“实”的工作实践证明,群众的需求在哪,检察工作就到哪;要用脚步走近群众、用真情融入群众。潘志荣的事迹充分体现了“三严三实”要求,契合了依法治国、和谐发展的时代主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三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新标准:“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潘志荣用严格的工作标准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用30年始终不渝的真情浇灌着达茂草原蒙汉民族团结之花,用忘我的敬业精神向草原人民、向检察事业、向党和国家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是名副其实的民族地区好干部。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潘志荣作为一个样板、一把标尺,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学、细照、笃行,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责任编辑:田旭东endprint

猜你喜欢
达茂旗严三实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传达学习省两会精神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纪实
达茂旗
内蒙古达茂旗查干哈达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地质特征及矿床成因浅析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告诉权探究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职权设定的演进与更新
内蒙古达茂旗哈力齐金矿点特征和找矿前景分析
践行“三严三实”要把“修为”落到实处
践行“三严三实”要念好“六字经”
在“反躬自省”中践行“三严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