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视域下的中国出境游客素质提升研究

2016-03-07 00:51潘海颖
关键词:公民道德

徐 辉,潘海颖

(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行社管理系,浙江杭州311231;2.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公民道德视域下的中国出境游客素质提升研究

徐 辉1,潘海颖2

(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行社管理系,浙江杭州311231;2.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摘要:文章分析了中国游客出境旅游时的不文明行为,将其归纳为缺德表现、违禁表现和出轨表现,并从道德教育的形式化、文化差异造成的身份感知困惑和物欲化的价值取向三方面探究造成中国出境游客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文章提出要以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为体系,在自律范畴内进行“共同善”的塑造,建立起游客与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善意交往关系,进而共同创造美好的旅游感知和接待感知;同时,在他律范畴内进行制度和机制的建设,树立教育主体多元化的观念,在国家层面进行法律约束和干预,在行业层面进行引导和监督,在道德框架内制定游客礼仪行为规范。

关键词:出境旅游;游客素质;公民道德;道德自律;道德他律

按照国际通行的定义,“出境旅游”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居民跨越国境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旅游活动(Jafar,2000)[1]。中国内地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自有统计数据的1998年的843万人次,到2014年破亿,增长10.8倍,是世界旅游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迹[2]。它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成为我国家开放、国力强盛、国民小康的标志。大部分素质较高的游客,确实把中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带到了各国,获得了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赞赏。但是,一些低素质的游客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使中国游客整体背上“恶名”,极大地破坏了国人在外的形象,提升中国出境游客文明素质的必要性有目共睹。

一、公民道德失范与游客教育研究综述

(一)公民道德教育研究

2001年,我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首次提出“公民道德建设”的概念和20字的基本规范。出境游客文明素质的提升,就是以游客为道德主体的行为规范教育过程。

首先,当代公民道德教育要确认“公民”称谓之意义,并且将公民道德教育落实于权力和义务的统一。“公民道德”应当诠释为“成为公民的道德”或“作为公民条件的道德”。公民道德的一切真谙包含于“公”,旨在通过道德使每个人成为“有公之民”,成为一个“公”之存在,成为一个普遍的存在者[3]。在全球化和后全球化时代,道理教育所依赖的伦理秩序更是一种“公”秩序。

其次,当代公民道德素质提升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共同的美好生活。“道德的目标是个体和群体生活的改进”[4]323。道德教育不仅要使人感受到掌握与遵循某种道德规范对自身的约束与限制,而且应当使人从内心体验到愉悦和幸福[5]。幸福的道德宣示了,幸福或福祉在于所有德性和能力的训练和实行,特别是那种最高的德性和能力的训练和实行[4]331。美好生活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追求之上的,反映了公民的共同企盼,并需要所有公民来共同维护。

(二)道德失范问题研究

伍延基(2009年)指出:中国公民旅游不文明的行为影响着国际旅游竞争力[6]。孟庆艳、丁超对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问题进行了辩证的探析。行为主体的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单体意志行为与集群意志行为二个层次的道德失范。解决社会道德失范问题必须努力实现在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的道德义务与权利的统一[7]。刘梅则提出了重视培育全球化视域中的世界公民的概念[8]。郭鲁芳、张素则集中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与软实力的提升进行了研究[9]。从出境旅游的角度,对公民道德失范进行研究的文献相对比较少。

(三)游客教育研究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和暂时性在旅游者行为上则表现为道德感弱化、责任约束松弛、占有意识外显等特点[10]。游客教育有其特殊性。

国外游客教育及其研究起步较早。随着对旅游活动影响的全面认识,人们关注到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对社会文化产生的负面效应,学者开始从不同的视角来评价旅游活动,并研究如何通过不同的路径来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在生态旅游视野下,伴随着对大众旅游阶段游客行为的反思,游客教育之目的在于通过对游客行为的规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和研究中,出现了大量对游客进行管理的文献、理论和实践计划。例如伟格提出的ROC游憩承载力理论(WAGAR,1964),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提出的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VERP),以及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局的游客风险管理理论(VRM)等[11]。

其次,在旅游伦理视野下,旅游经营者的道德和游客道德问题同样受到了关注。旅游伦理是关于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学说,旅游论理的基本问题是关于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问题[12]。“旅游的道德行为是否可接受取决于旅游者、经营者和当地居民的行动,相互之间的感觉以及他们对资源的态度”[13]。

国内文首文、蔡君、李洪光、程鲲等对游客教育做了文献综述、案例研究和理论探索。2009年,文首文提出游客教育立法的建议[14]。胡海燕对国内进藏游客教育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研究,提出对进藏游客进行负责任旅游理念教育、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游客不文明行为教育[15]。朱璇提出将游客教育纳入导游的环境解说范围之内[16]。

二、公民道德教育失范

伴随着中国出境游人数的不断递增,中国游客在出境旅游过程中的礼仪修养缺失行为已经成为公民道德教育的短板。

(一)缺德表现——败坏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声誉

缺德表现是指旅游者在出境旅游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违反社会公德及伦理道德的行为:如乘坐旅游大巴时争抢座位;购物、参观时插队,跨越黄线;在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呼朋唤友、扎堆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或游览。中国出境游客缺乏公共空间意识,个人行为严重缺乏教养。“中国游客”正在沦为一个被符号化的群体,被一些发达国家所“歧视”,严重损坏了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声誉。

(二)违禁表现——破坏与目的地国家的友谊与情感

违禁表现是指旅游者因文化差异所表现出来的违背当地风俗习惯、触犯异国禁忌的不文明表现。例如出境游客在名胜古迹等禁烟场所吸烟,危害他人健康;进寺庙教堂袒胸露背、衣冠不整、大声喧哗;在明令禁止摄影的教堂、景区、商场等地拍照。以上情形的发生,轻则引起交流的误解和不满,重则引发群体文化冲突。一些游客在外不尊重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习俗,不仅显得无知和没有教养,也破坏了中国人在外国人眼中的形象,甚至破坏国家形象。

(三)出轨表现——扰乱正常社会风气

出轨表现指的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参加一些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其中赌博和色情活动最为常见。相关资料显示:在紧邻中朝、中越、中缅、中俄、中蒙的周边地带,逐渐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赌博圈。据国外研究机构统计,中国周边地区赌博圈每年吞噬着亚洲国家约140亿美元,约合1100亿元人民币;2010年,这一数字增至230亿美元,约合1900亿元人民币[17]。一些对中国公民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也暗藏着诸多色情活动的机会(如泰国、越南等)。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使公民道德教育受到冲击。

三、出境旅游活动中公民道德失范原因探究

(一)形式主义的道德教育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主要在于私德,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时的缺德行为,主要源于公民道德体系建设的不健全。第一,道德教育在公民教育中的形式化、表面化。从现实情况来看,青少年阶段,应试教育模式处于主导地位,道德教育在应试教育模式中几乎没有存在的位置。对成年人来说,职业道德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也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第二,德育教育中教与学未落到实处。从广义角度而言,一切对别人实施有形或无形教育思想的人们都可视为教育者。公民道德教育需要一个合力机制,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共同努力。

(二)文化差异造成的身份感知困惑

文化的相同性便利了社会关系,并且是丰富且完备的个人关系的条件[18]207。

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距,文化的异质性,中国游客在出境旅游时往往会遇到较大的挑战,这种挑战来自于与语言、生活习惯等等方面。游客违禁表现产生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跨文化交流中由于差异而引起的误解。

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因为意识形态、传统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等不同而差异巨大。一方面,出境游客主动通过书籍、报刊和网络了解目的地国家文化习俗的比例还比较少;另一方面,整个社会尚缺乏一种文化交流的大环境和大氛围。因此,更需要在文化多元框架内塑造游客的身份感知。

(三)物欲化的价值取向

旅游是一种短暂的休闲行为。谈及公民道德,需要一个前提,即人在稳定社群中的表现。旅游的短暂性,某种意义上打破了这种稳定性,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行为显示出与常驻地不同的特征。其中最突出的特征就是随意性,很多游客自认为是可以不受约束的。Ning Wang指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离开了工厂、办公室或其他日常环境,内在欲望的冲动脱离了理性的束缚、监视和控制。所以,在旅游空间,旅游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从情感原则而不是理性原则[19]。不少旅游者认为,出境旅游就是对自己生理和心理的“彻底放松”。“旅游者——无姓名——无责任”的结合,容易形成“无旅游耻辱感”的倾向[9]。

一些游客认为,在境外是享受的好机会,追求奢华、崇尚名牌、吃喝嫖赌,甚至将奢靡的生活方式引以为豪。社群普遍性的信仰缺失,直接导致“耻感”弱化。“耻感”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体系的基本元素。“耻感”的弱化和缺失,使一些人失去了好恶的判断。

四、提升出境游客素质的对策

(一)自律范围内“共同善”的塑造

中国传统文化中讲修身养性比较多,强调自律、讲求内省;较之西方,“公”概念出现较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导致了普通民众“公共意识”的缺乏。因此,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尤其要突出“公德”教育。“公共道德是能够使公共领域里的活动进行下去,公共的善能都得到维护的德性或道德”[20]。

游客自身是游客素质提升的主体。普遍的或共同的善与利益,是指在一个共同体内,能以一种无冲突、非排斥也非排他的方式来普遍地服务于人们的那种善[18]62。城市的美对其居民是一种善。对于游客来说,旅游目的地的景观与文化无疑是一种风景,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亦是同样。所谓“你在桥上看风景,桥下的人在看你”。旅游活动总体上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在这样的交往过程中的最基本的公德要求是尊重,包括互不侵犯又相对冷淡。某种意义上说,陌生人交往是“共同善”建构的现代悖论,这也是旅游活动中“共同善”塑造的难点。

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说,如何富有持续吸引力?旅游目的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是需要人文尺度的。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旅游目的地居民与游客之间的善意交往。随着旅游体验更为深入、更为全面,游客与目的地居民间的善意交往成为旅游体验满意度的重要构成要素。旅游活动中“共同善”的塑造,需要两方的共同努力。从旅游者自律的角度看,要摈弃“我消费,我老大”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构成朴素的消费关系。对于中国出境游客来说,尤其要克服物欲化的价值取向。

(二)他律范畴内“制度与机制”的建设

游客教育需要教育主体的多元化。“马恩创立历史唯物史观后,多次论证道德的客观基础,直接阐述了道德他律的思想”[21]。

首先,国家层面的法律约束与干预。为了规范和约束旅游文明道德行为,提高出境游客的素质,塑造中国人良好的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早在2006年10月2日就联合颁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9月出访马尔代夫期间提醒中国公民海外旅游时讲文明。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在2013年10月1日出台,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出境游客的道德行为不仅作为个人修养,也涉及到法律层面,不仅是道德更是法律问题。

就我国国情来说,仅是呼吁、提醒及指导,还是不够的,需要从法律的高度来解决旅游者的道德素质问题。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旅游经营企业、从业者、游客要贯彻落实、自觉遵守《旅游法》的规定,会有效地约束境外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日前制定印发了《落实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这种给不文明游客上“黑名单”的办法,目的就是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其次,行业范围内对出境游客的引导和督促。游客教育实施主体应该是多元的。需要加强对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出境旅游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将“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等项要求落到团队旅游组织工作的实处,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途径旅游公益宣传;在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点)等经营场所摆放“文明旅游”宣传折页;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全面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引导游客追求旅游品质,做出境旅游的文明使者。

目前,我国公民的出境游主要是通过旅行社的包价团而成行的。要向参团游客主动介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宗教禁忌、境外目的地法律规定、旅游注意事项等内容,这些内容应该很明确地向旅游者提供,印成小册子发放给游客,避免与目的地国家的人在行为举止方面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五、结语

在智慧旅游发展阶段,要利用更新、更便捷的方式让游客接受教育,在教育的内容和教育的形式上不断创新。不仅让游客行为规范广而告之,且告知有效。针对我出境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和表现,一方面,要重视旅游行为的过程管理,做到“游前告知——游中提醒——游后奖励”;另一方面,要从文化差异入手,更多地引导游客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把出境游客教育提升的重点放在礼仪规范的引导和教育上,以文化交流为契机和出发点,抓住游客好奇心理,鼓励游客了解异国异地文化,引导游客尊重当地文化和传统,立言立行。

从文化意义上去理解旅游活动,文化的异质性是旅游的重要动机,是旅游活动发生的重要吸引力,而旅游活动最终又促进了文化的认同。因此,要充分利用旅游这个平台,通过游客的文化体验,最终促进文化交流和文化的认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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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Promotion of Chinese Outbound Tourists’M oral Quality from the Perpective of Civic M orality

XU Hui1,PAN Hai-ying2
(1.Dep.of Travel Agency Management,Tourism College of Zhejiang,Hangzhou Zhejiang 311231,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and Management,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gzhou Zhejiang 310023,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1yzes some uncivi1ized behaviors of the Chinese tourists in their outbound tours,which are genera1ized as the fo11owing ones:the wicked behavior,the breach of taboos and dishonesty.The major reasons behind these uncivi1ized behaviors are the superficia1mora1education,the identification confusion caused by cu1tura1 differences and the materia1ism va1ues.Therefore,based on the systems ofmora1se1fdiscip1ine and mora1 heteronomy,with a pursuit for a“common goodness”in the mora1 se1f-discip1ine,it needs to estab1ish a nice re1ationship between tourists and 1oca1 residents,thus creating an exce11ent sense of tourism and reception.Meanwhi1e,within the mora1heteronomy,the construction of po1icies and systems re-1ated with va1ues ofmu1tip1e educators shou1d be set up.That is to say,at the nationa11eve1 there shou1d be a 1ega1binding and interfering,whi1e at the 1eve1 of the business,there shou1d be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and the tourists'etiquette and behavior standards shou1d be made within mora1 frame.

Key words:outbound tour;tourists'mora1qua1ity;civic mora1ity;mora1 se1f-discip1ine;mora1heteronomy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46(2016)02-0024-05

DOI:10.13954/j.cnki.hduss.2016.02.005

收稿日期:2015-10-12

作者简介:徐辉(1963-),男,浙江杭州人,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旅行社出入境旅游及运作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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