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转包牟利

2016-03-07 15:55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410005聂建刚
湖南农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承包期牟利唐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410005)聂建刚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转包牟利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410005)聂建刚

【案例】 2005年,唐某以公开协商的方式与村委会签订了6.7公顷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50元,于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交付。之后,唐某办理了承包经营权登记,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起,唐某一家开始经营长途贩运生意,并于2010年全家迁入某市朝阳区居住,转为非农户口,已无力管理荒山。2010年12月,唐某与另一承包户杨某签订了荒山转包合同,双方约定,转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100元,转包期以剩余承包期为限,原来的每年5000元的承包金,仍由唐某向村委会交付。2011年1月,村委会以该荒山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唐某无权转包牟利为由,强行收回荒山并承包给张某,张某随即在山上砍伐林木。因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2011年6月,唐某以荒山承包期未满、村委会无权收回为由,将村委会告到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荒山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转包荒山的行为有效,村委会强行收回荒山的行为无效。于是,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荒山并赔偿唐某的经济损失。

【评析】 本案例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后,能否转包农村“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牟利。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对收回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进行了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是,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以后发包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因此,在本案例中,唐某的荒山是以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的,虽然唐某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但是村委会无权收回荒山。而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还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唐某在自己因从事长途贩运而无暇管理荒山的情况下,将荒山以转包的方式流转给另一荒山承包户杨某,不仅合法,还有利于充分发挥荒山的资源价值。至于村委会对唐某流转荒山牟利的指责,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唐某将荒山转包杨某并无不当,村委会不仅不能解除合同,还要赔偿因此给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唐某将村委会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猜你喜欢
承包期牟利唐某
假抽奖 真陷阱——谨防快递包裹成为二维码广告牟利工具
一口唾沫引发互殴: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农村建设工作中优化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应加强
土地承包期延长对农村租地的影响
搭乘醉酒司机的车,发生车祸,责任谁承担
牟利性打假行为规制的法律经济分析
承包地到期再延三十年给农民吃了“定心丸”
代购毒品适用法律之困惑
通过居间介绍的方式赚取毒品的行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