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出口型合作社发展思路
——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2016-03-09 05:54卢宪英博士
国际贸易 2016年5期
关键词:出口农产品产品

卢宪英 博士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出口型合作社发展思路
——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卢宪英博士

农产品贸易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依托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代理公司,而在许多农业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荷兰、法国、丹麦等,合作社则控制着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当前,在全球贸易萎缩、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研究如何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培育出口型合作社,优化农产品贸易出口供给主体结构,提高农产品出口供给质量和效率,对健全农产品贸易调控机制、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等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逐步健全,合作社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将更趋规范,市场竞争力将不断提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将是大势所趋。本文将在借鉴国外出口型合作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出口型合作社发展现状,提出引导合作社开展出口业务、提高农产品贸易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国外出口型合作社的主要特点

在国外,出口型合作社是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主体,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以下六大重要特点。

(一)出口规模大

国外特别是农业发达国家出口型合作社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据重要位置,出口规模和出口额都很大。比如,美国全部出口农产品的70%左右是由农业合作社完成的,其中,谷物销售合作社控制了国内粮食市场60%的市场份额,并提供了全国出口谷物总量40%的粮源,由农业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再如,荷兰农业合作社组织出口的产品一般占同类产品的1/2到2/3以上。

(二)自身规模大

大规模出口量有赖于合作社极强的供货能力,农业发达国家出口型合作社的规模普遍较大。比如,由合作社投资兴建的荷兰阿尔斯密尔(Aalsmeer)花卉拍卖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卉市场,占地10公顷,地上建筑100万平方米,设有4个拍卖交易大厅,2000个交易席位,几千个品种,每天的交易额达600万荷兰盾(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每天拍卖的花卉80%销往世界各地,20%在国内销售。通过与生产经营相近或者相关的合作社合并或与企业联合来扩大组织规模,也是国外出口型合作社近年来常见的发展模式。比如,荷兰赛贝科集团就是全国的合作社,该集团网络了30个地区合作社,下设100个公司,集团控制的主要产品都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其中,糖占全国总产量的60%,牛奶占90%,饲料占70%,家禽、牲畜屠宰占50%,农业机械占35%,肥料占30%。

(三)功能齐全

农业发达国家出口型合作社大都建立了产、供、销一体化的供货体系,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仓库、运输设施和加工厂,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这不但为合作社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也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四)产品竞争力强

农业发达国家出口型合作社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断延长产业链,由初级产品生产向加工领域延伸。国外合作社初级农产品出口仅占出口业务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农产品经过加工处理。例如,荷兰农业中60%以上的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外,其中2/3经过深加工。此外,发达国家出口型合作社非常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过程大都实行标准化管理,并通过认证制度、关键危害点控制、追溯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出口产品质量。

(五)营销能力强

国外许多出口型合作社有自己下属的市场调研部门,有专业的营销队伍,有专门的广告投入和品牌经营策略。比如,美国十大供销合作社之一——新奇士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果蔬菜类合作社,其品牌“新奇士”在全球是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新奇士商标已成为新鲜、健康、品质的代名词。新奇士还推出一套商标许可程序,并授予50多家食品或饮料公司商标使用许可,此举为新奇士带来了百万美元的收入。

(六)政府扶持力度大

在农业发达国家,合作社与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过程中拥有同等权利,合作社不存在政策或者操作层面的进入门槛。不仅如此,农业发达国家为合作社提供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是常见做法,而且扶持力度通常比较大。此外,政府还为国外出口型合作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诸多服务和便利,有专门部门为其提供市场信息。例如,荷兰合作社可以利用政府设置的农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各种商业信息,还可以通过荷兰大使馆农业处进行农产品市场调研;美国则通过对外农业服务局为合作社提供国外农产品市场信息。

二、我国出口型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出口型合作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条件,但相比农业发达国家,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功能不健全、竞争力弱、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一)合作社数量少,出口规模不大

近年来,我国各地出口型合作社数量有所增加,且出口规模逐步扩大。比如浙江省临海市永丰鲜果专业合作社拥有各类水果3万亩,其中柑橘1万亩,杨梅1万亩,枇杷3000亩,其他水果1000多亩,年产量2万吨,产品远销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盛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500亩胶州大白菜全部出口东南亚。大连炮台海燕蔬菜专业合作社拥有6000余亩的蔬菜种植基地,年销售出口农产品2000多吨。湖北省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产品远销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13个国家,2014年出口创汇达3000万美金,名列钟祥市第一。但整体来看,有出口业务的合作社在中国还是极少数,而且其出口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能相提并论。

(二)合作社规模小,供货实力弱

一般来讲,国际贸易的订单都比较大,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具备强大的规模和较强的供货能力,能在既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供产品。而我国出口型合作社虽然与其他内销型合作社相比规模偏大,但与发达国家出口型合作社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虽然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了多个基层合作社的联合,但这种联合相对来讲还比较少,联合的规模不够大,而且合作和衔接机制也不够顺畅。那些没有出口业务的合作社,自身规模更小,更不具备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

(三)合作社功能不健全

虽然我国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功能逐渐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但与残酷的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相比还相去甚远。市场竞争要求出口型合作社通过“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实现成本节约、效率提高基础上的利润最大化。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合作社都难以涵盖产品销售、生产管理、农资采购、标准化服务、提供信息技术、产品加工运输等多种功能,其功能还很不健全。

(四)合作社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合作社大部分以初级农产品出口为主,且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深加工和精加工农产品的比例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附加值不高,产品利润空间有限,出口额难以大幅度提升。此外,我国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实行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生产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未与国际接轨,出口产品质量不合格,因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抗生素等指标达不到进口国的标准,导致农产品不能顺利出口的事经常发生。

(五)市场开拓能力差,营销渠道不畅,品牌意识缺乏

我国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主要是靠代理商代理出口,或是靠龙头企业销售农产品,但这明显削弱了合作社自身利润。比如,北京延庆县旧县镇大柏老村的柏堡昆虫养殖专业合作社,其蚂蚱出售价格每斤13元,而外商收购价格则是每斤40元左右。少部分出口型合作社自己销售农产品,但国际流通渠道不畅,营销网络不健全,营销人员匮乏,国际市场信息收集系统缺失,合作社产品产销不对路,对市场变化反应速度慢,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此外,很多合作社品牌观念淡薄,不积极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和产品、绿色食品标志等,没有设计和制作包装,产品推介不够。

(六)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合作社申请进出口权非常困难,一般要先成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申请进出口权。而且,手续特别多且很繁琐,涉及的部门也多,全套办下来要花好几个月的时间。这对于没有太多涉外商业经历、文化和教育水平不高、职业大多是农民的合作社负责人来说,尤其困难。除进入门槛高之外,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也不够,而且落实不到位。法律规定的合作社财政拨款数量有限,使用效率低,很多被冒牌合作社侵占。对合作社的金融信贷支持体系也不健全,合作社融资难,发展受阻。政府目前尚未出台任何鼓励合作社参与国际贸易的政策,也未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培训和引导。

三、引导合作社开展出口业务、提高农产品贸易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对策建议

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新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需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培育和引导合作社开展出口业务、优化农产品贸易出口供给主体结构、提高农产品贸易供给质量和效率。

(一)引导合作社扩大规模,做大做强

鼓励合作社联合或同业兼并,甚至是跨区域联合,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实现出口型合作社集约化经营,节约成本,提高供货能力和利润空间。促进合作社功能多元化,实现合作社生产、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研发等多领域发展,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实施合作社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尤其是标准化施肥和用药,避免农残和重金属超标,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引导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挖掘产品特色,塑造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加强合作社产品品牌化经营,通过提升品牌价值来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提高合作社营销水平,拓展营销网络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树立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理念,引导合作社加大对营销人才、营销网络和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建立营销人员培训、培养机制,建立优秀的营销队伍和销售网络。大型合作社应该设立专门的市场调研部门和队伍,及时收集国际市场上农产品需求信息。政府应致力于改善专业营销人才的就业环境、待遇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营销人才甚至职业经理人任职合作社。同时,要加大政府对合作社及其产品的公益广告投入,帮助合作社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开辟合作社品牌、商标注册绿色通道,帮助合作社申请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帮助合作社提升品牌价值。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尽快出台政府对出口型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合作社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和鼓励政策,加大合作社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完善对合作社的金融信贷支持体系,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不断简化合作社申请进出口权程序,帮助有条件和意向参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合作社申请进出口权。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作用,完善政府服务出口型合作社的各项举措,构建农产品国际贸易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相关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以及各国详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设立农产品出口前质量标准预检机构,尽可能减少国际贸易壁垒对合作社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责任编辑: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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